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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薯类:丙烯酰胺的主要来源
近,英国食物标准局对248份食品样品进行检测后发现,其中13种食品中含有的致癌物质丙烯酰胺含量有上升趋势.亨氏、雀巢等许多知名食品公司为此都遭到英国食物标准局的警告.超标品种涉及薯片、速溶咖啡和薄脆饼干等,就连婴幼儿专用饼干也未能幸免.看到此消息的消费者心中不免有点恐慌,因为这些美味不仅是孩子们的爱,而且早已与快节奏的都市生活紧密相连,怎么突然就变成了致癌"杀手"?其实,有关炸薯条、薯片等食品中含有"致癌物——丙烯酰胺"的消息此前就早有报道,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美国加州曾经对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强制它们用警告性标签标明其炸薯条、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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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还是安全的
据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报道,2003年,时年7岁的小女孩萨曼莎因为发烧,吃了强生药厂生产的儿童布洛芬(止痛消炎药),结果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高烧、喉咙痛、眼睛出现红点等症状,身上90%的皮肤灼伤,送去医院救治后双目失明.萨曼莎前后共接受眼部手术230次,视力却仍未恢复.2007年,萨曼莎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美国马萨诸塞州法院裁定,强生集团应对萨曼莎以及她的父母作出63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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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移植重塑生命
据去年10月27日《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一位27岁的产妇陶某经某医院剖腹产生下一女婴.手术中,医生发现她左右两侧卵巢异常增大,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医生未征得产妇及家属同意,就"顺手牵羊"地把她双侧卵巢全部摘除,而且事后也没告诉产妇.过了一段时间,本来身体十分正常的陶某忽然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不来月经、厌恶性生活、骨质疏松等.经多次检查,终于真相大白,悲愤交加的陶某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鉴定陶某已构成五级伤残,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一审判处院方赔偿病人生活补助费和子女抚育费共计人民币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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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故事
事件概要
肯萨斯州托皮卡市的奥利弗·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校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门为白人子女开办的学校上学,但遭到拒绝。布朗夫妇遂根据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地区法院以“隔离但平等”原则为依据,判决布朗夫妇败诉。1954年,布朗夫妇仍以同样理由上诉联邦高法院。 -
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创新型经济——江苏三环实业依靠法律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近日,江苏三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多项技术信息商业机密被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企业累计造成经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三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目前相关嫌疑人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日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企业的命运日趋紧密.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结果导致企业失去发展的机会,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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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护士长在防范与化解护患矛盾中的作用环节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和处理不能协商一致而向医院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一种医疗争议事件[J].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加,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护患纠纷大多是由于护患矛盾激化而进一步升级形成,病区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份,如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护患矛盾将使护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作为基层管理者的病区护士长,应积极发挥作用,注重过程管理,抓好各个环节,现讨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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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护士长在护患纠纷中的协调作用
护患纠纷是指护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和处理不能协商-致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一种医疗争议事件[1].台州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现有护士800余人.近年来,护患纠纷不断增加,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护患纠纷大多是由于护患矛盾激化而形成.病区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份,病区护士长作为医院第一线工作的护理管理者,既是病人利益的保护者,又是护士的代言人,在护患关系发生冲突时妥善协调,对避免事态扩大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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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中毒引起卫生行政复议案的思考
2000年7月7日,萧山市某企业发生了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萧山市卫生局依法对肇事企业作出了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杭州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杭州市卫生局依法作出了维持萧山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因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起诉讼,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而结案.本文结合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对当前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中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为职业卫生立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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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案件中的赔偿问题探讨
案例一
自2011年7月起,余某在某区妇幼保健院建档,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多次接受产检,其中包括6次产前B超检查,未被告知异常。2012年1月10日余某在该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男婴被诊断有右肺发育不全,脊柱侧弯、伴椎体畸形等。2013年,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①余某之子产后诊断的异常属于先天性疾病,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且由于目前医学发展的局限性和胚胎的发育特点,无法在产前明确诊断,需产后进一步检查确诊,医院产前未予以诊断不违反诊疗常规。②医院产前检查过程中对胎儿进行必要的畸形筛查,未违反医疗常规。③医院对余某及新生儿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综上认为医院对余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原告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通过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当庭质询,法庭未允许原告的重新鉴定申请,但是,责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补充鉴定意见。补充意见表述为:被告医院在脊柱生理曲度改变的告知中,存在不确切的过失,建议参与度为B级(1%~20%)。法庭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等的赔偿数额。 -
医学生实习中的诊疗行为分析
患者刘某,女,19岁.因发热、腹泻持续3日并伴有牙龈出血,右肩、右髋部出血点,被送至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并于当日下午4时30分留院观察治疗,第三天下午因患者病情迅速恶化转入监护室治疗,虽经积极抢救,但终因患者病情危重于第四天凌晨6时40分死亡.经尸检确认,患者系因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引起的心、肺、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随后患者刘某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给刘某进行诊疗的医师中有3名是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研究生,因此医院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故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对于刘某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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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容易被误诊
误诊,不仅会给患者的病情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也让医生们"有口难言".据报道,演员约翰·瑞特因主动脉夹层不幸去世.他的遗孀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对瑞特的病症,加利福尼亚某医院"至少有过两个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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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
近10年来,医患关系日渐紧张,医疗纠纷日趋增多,种类明显增多,经济赔偿幅度明显增大.1998年后全国100家大型医院纠纷的发生率上升到14%,其中42%的纠纷提起诉讼.21世纪特别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这些纠纷的出现更加明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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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协商解决医患纠纷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第46条规定,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主要有3种,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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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与特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提出了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基本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可见行政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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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诉某某县人民医院赔偿案的法理分析
2005年6月14日,宋某某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某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 567 39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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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患纠纷的因素及防范措施
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一种医疗争议事件,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持续增长[1],据有关调查近5年来医患纠纷年平均增长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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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骚扰——性骚扰问题面面观
近来,国内媒体开始出现有关以性骚扰为案由提起诉讼的热门报道.性骚扰事件早已有之,而且发生率相当高,为何时至今日才有人提起诉讼并成为热门话题呢?这首先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性权利意识正在大大地增强,懂得了应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性权利;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暴露出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漏洞,有必要尽快予以弥补;二是暴露出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完善,例如,关于法律必须重证据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是虽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的强烈愿望,而不懂得如果没有足以使法庭采信的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达不到维护自身权利的目的.弄不好还可能造成自己的被动,甚至落个"诬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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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取证难律师妙招解难题
【案例回顾】
2010年,一位患有输卵管不通的A患者在B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症,就诊时A患者已经怀孕1个月左右,因为月经不规律,就诊时医生也没有检查出来,一直按妇科病为其治疗了近2个月,后来A患者被迫流产,胎儿没有保住。“治疗的目的就是为了怀孕,可怀孕了医生却没有检查出来”,A患者非常气愤,认为此情况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就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市级医学会组织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由于院方不服,法院又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则变为“医生的诊断虽有不当,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结果,受理法院依据省级医学会的重新鉴定结论,驳回了A患者的诉讼请求。 -
福建出台城镇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办法
近日,《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出台,规定该省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如果因为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办法》同时规定,医保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应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法对医保基金开展追偿工作。如果第三人逾期不偿还,医保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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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中的知情同意问题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起因的特点有:(1)因医疗作风提起诉讼者多:40%以上的投诉抱怨医生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不是对医疗技术的抱怨.(2)因损害患者"知情权"引起者多,主要是:①不告知: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没有将患者医疗方案的做法、目的及种种干预措施告诉患者;②告而不知:医生使用过于复杂的专业化术语,令患者不知所云;③不完全告知:医生没有将某些药物/疗法中确系存在,但概率很低的不良反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总之,没有向患者揭示对患者做出适当的、不带偏见的决定至关重要的那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