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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创新型经济——江苏三环实业依靠法律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近日,江苏三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多项技术信息商业机密被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企业累计造成经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三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目前相关嫌疑人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日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企业的命运日趋紧密.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结果导致企业失去发展的机会,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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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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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由于患者权利法律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且尚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医患双方对患者权利,特别是知情同意权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在医疗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也存在一定障碍,由此知情同意成为引发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正确认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并使之实现,有利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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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及对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全国的实施,确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服务范围,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供了技术保证,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公民生殖健康权利提供法律保护.为客观了解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是否已达到<条例>的要求及能否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2003年,对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以便更好地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发展,为确立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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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护人员对孕产妇隐私法律保护认识的质性研究
目的 了解产科医护人员泄露、侵犯孕产妇隐私的主要原因,增强产科医护人员对孕产妇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方法 采用质性研究中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于2017年10—12月对在产科工作的15名在职人员进行一对一深度访谈.结果 产科医护人员泄露孕产妇隐私的主要原因包括:医护人员保密意识与孕产妇隐私保护需求之间发生错位、医疗机构自身缺乏对泄露孕产妇隐私行为的自律与法律监管机制、只注重专业技能培训,无孕产妇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结论 医疗机构及产科医护人员应提高对孕产妇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从思想与工作方式上切实树立孕产妇隐私保护意识,并对孕产妇隐私予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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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药资源生物多样性的法律问题探讨
中药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仅是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课题.本文从中药资源法律体系和法律框架两方面分析了我国中药资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针时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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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新变化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对以往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进行了改革,规定了医疗诉讼等8种情形实行举证倒置,即由被告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法律诉讼中弱势人群的利益,体现法律保护受害者一方的立法宗旨.同时,也将使原本已经在医疗诉讼中日渐被动的医疗机构因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将迫使医疗机构研究、掌握、应用<规定>,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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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效力
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好办法.文章试图对此从法律上作出评价,并对由此引发的诉讼的法律特点进行了探索,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应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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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中伦理法律问题的核心是公共安全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治疗康复中应该遵循尊重基本人权,尊重个体的自由、尊严、平等和权利的原则,保护患者隐私,坚持医院康复与社区康复相结合,并严格区分自愿治疗与非自愿医疗的界限,更好地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健康、回归社会.同时,要尽快将我国的精神卫生问题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建立专门的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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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保护相关问题的探讨
专利保护属法律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中药的处方、生产方法、医药器械等均可以得到保护.中药的专利保护不仅有利于中药研究开发和市场竞争,而且还能推动中药研究的不断创新.因此,充分利用专利制度对中药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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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法律保护并存的影响
本文阐述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行政保护与法律保护并存的现状,简要讨论了该保护状态对药事企业和科研人员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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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研究现状及应有改变
中药被世界逐步认可并深度开发,但我国的中药产业却同时失去国内国际2个市场,中药传统知识保护不力是一重要原因.目前中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研究主要有借用西方知识产权制度、创设专门制度和采用技术手段保护3个方向,没有研究中药传统知识的本质和中药传统知识向产品转化的路径,也忽视了经济背景、政治环境变化与中药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所以研究应转向深入认识中药传统知识本质,调研“新常态”下的保护现状,寻找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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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席急救专家:急救“免责”加“培训”才能破解“不敢救、不会救”困局
新华网杭州6月29日电杭州市人大日前审议通过《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急救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急救免责”主张率先在杭州获立法支持。国内首席急救专家、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宗浩教授对此表示,立法对急救行为“免责”将鼓励更多人出手相救,但在“免责”的同时还应制定更科学规范的急救培训考核制度,莫让急救培训“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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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护理记录中的问题分析及干预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对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医疗护理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护理记录作为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客观资料作为法律性文件,为护患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及举证依据.从而提示护理记录要具有其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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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工作中法律意识与护理风险管理的研究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制的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病人对护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理纠纷的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护理工作面对的是病人和家属,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用法律保护自己,确保护理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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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问题
在现代社会的物质条件和观念背景下,父母为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而舍弃原有婚姻的情况难以避免,如何让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是一个始终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离异单亲家庭的调查分析,完善我国现有保护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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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群体的困境和对策分析
为了解决同妻问题,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同妻群体现状、困境进行分析.得出同妻问题存在的原因包括:社会开明程度有待提高、法制有待健全、社会工作有待加强的结论,并提出加强相关知识宣传、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加强同妻法律保护力度、建立专门性同妻救助组织四项对策,从而为同妻提供立法保护和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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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建议稿
长期以来,由于文化传统、社会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同性恋在强大的主流社会面前显得很弱小,他们是弱势群体,同性恋者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歧视、迫害、压力.他们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只是因为"性倾向"不同而把同性恋归为异类、变态是没有道理的.同性恋者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需要而且应该得到保障,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现在我国对于同性恋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很不到位,很多处于空白状态,在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把同性恋乃至同性婚姻都合法化的今天,中国也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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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心理与性生活
人所共知,从事一份职业是每个成年人立足社会、保证生存、体现自身价值所必须的;性生活也是每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之下满足正常生理心理需求、延续后代、体现完美人生的必然,按说这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不会互相影响或者重合到一起的.然而事实上却还真有一些人会把长期职业活动所形成的心理或行为带到夫妻性生活中来,严重的会影响到性生活的和谐甚至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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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法律保护现状及思考
结合我国现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探讨药物临床试验中对受试者进行法律保护的现状和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