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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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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伤害的无过失赔偿制度
文献表明,医疗伤害是住院病人中的一种严重问题,而医疗过错已成为美国人群中的第五位死亡原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类似事件,业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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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和免责
医疗侵权行为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侵害就诊人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文将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事由大致分为以下七类:过失性的误诊、漏诊;围手术期间(术前、术中和术后)发生的医疗不当;护理操作不当;与药物使用配发有关的医疗过错;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医疗过错;急诊处理不当;与医院管理不善有关的过错.本文将医疗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分为绝对和相对免责事由两种: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绝对免责事由;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相对免责事由,需结合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免责或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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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行为之归责原则探讨
医学技术博大精深,医疗立法关系各方利益和社会公正.为能更加深入讨论医疗立法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医疗侵权立法之归责原则问题,本文在承认医学技术的独特性--"在紧迫情况下基于患者利益而向其提供却可能使患者成为受害者的缺陷技术"的基础上,对医疗侵权行为法之归责原则问题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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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发展与预防
本文从医疗侵权行为的常见病例中总结医疗侵权的常见原因是违反医疗注意义务的纠纷、因医疗措施、医疗设备引起的纠纷、由于医学认识水平造成误诊的纠纷.从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即主体、过错、损害、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并通过回顾国外各国医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适用进行分析比较,归纳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后,从医、患双方分析减少医疗过失、医疗纠纷发生的防范措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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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床护理中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护理学是一门理论性严密,技术性很强的独立学科.众所周知,护理模式历经发展,已由以执行医嘱为中心的疾病护理,发展到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因而医护实务上,对护理人员提出必须具备更高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要求.事实上,医学不能囊括护理学,而医师也无法代替护士.也唯有护理工作,才能使医师的治疗意图得以实现,临床工作也才能得到完善.医疗护理服务的增多,使得医疗侵权行为产生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本文拟从临床护理的实际工作出发,对于医疗侵权行为的概念、临床护理中医疗侵权行为产生原因和类型进行一些法律层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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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风险管理与控制
风险管理是指对经济损失的风险予以发现、评价,并寻求其对策的管理科学,是以减少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为目的.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他人的身体发生医疗侵权行为所负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1].医疗风险管理是指医院有组织、有系统地消除或减少医疗风险的危害和经济损失,通过对医疗风险的分析,寻求医疗风险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医疗风险的发生[2].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护理操作、处置、配合抢救等各环节和过程中,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具有风险[3],一旦发生护理缺陷或事故,会给病人和家属带来不同程度的痛苦.因此,要有效地回避护理风险,要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必须实施有效的护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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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护理中医疗侵权行为的心理分析及防范
医疗侵权行为,即因医疗行为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中因不法行为或技能的不合理缺失而侵害患者合法权利的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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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环节管理与护理风险预防
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他人的身体发生医疗侵权行为所负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1].风险预防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风险事件出现前采取的防范措施[2].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护理操作、处置、配合抢救等各环节和过程中,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有风险[3].特别是外科病人医疗意外多、急重症多、术后并发症多,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对比其他科室高.因此,要有效地预防、控制护理风险,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就必须实施有效的科室环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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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患者护理风险管理方法与体会
护理风险是指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对他人的身体发生医疗侵权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护理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会造成患者伤残或死亡[1]。在护理风险较易发生的关键环节及对可能发生护理风险的护理过程进行汇总制定相应的护理对策,对研究期间入选的住院患者给予相应护理,研究结束后将所有患者的记录资料及病历进行回顾性分析,归纳总结工作中潜在的护理风险及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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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力与维护
1医疗侵权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医疗侵权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治疗、护理过程中侵害了患者的非合同权利或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它不仅包括医疗事故,还包括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伤及痛苦的医疗差错,以及既不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一般侵权行为.医疗侵权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只要是医务人员侵犯了患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在具备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时,便可能构成医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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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在这里,病人的合法权益有两种,一是生命权和健康权,二是其他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2002年4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4条第8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2002年4月以后,医疗纠纷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9月1日,我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要正式施行了.这些规定都加大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民事责任.现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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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风险防范
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他人的身体发生医疗侵权行为所负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因为护理活动包含在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属于广义的医务人员.所以说护理风险与医疗风险同步,始终贯穿在护理操作、处置、治疗和配合抢救等各个环节中,一旦发生护理缺陷或事故,都会给病人和家属造成伤害,带来痛苦,给医疗机构带来纠纷,特别是在当今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对于护理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