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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伤害的无过失赔偿制度
文献表明,医疗伤害是住院病人中的一种严重问题,而医疗过错已成为美国人群中的第五位死亡原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类似事件,业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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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费用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项将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了举证倒置的范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要确定3个方面的事实,即:病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不良后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病员所受的损失是医疗行为所致.就这些问题,医疗机构和其医护人员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失及与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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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紧急救治权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及对策——对北京朝阳医院孕妇胎儿双亡事件的法律思考
2007年11月21日14时,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因病情危重医院决定欠费收入院治疗,并建议剖宫产手术.因家属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未能施行.当晚19时,李丽云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母子双亡.北京市卫生局对事件调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做出结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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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无限责任与慈善的有限援助不能混淆
患儿父母在手术失败后能否索取赔偿,这与"慈善手术"活动性质无关,它取决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无过失.手术前要求家长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这是正常的手续.至于手术失败,甚至出现患儿死在手术台上等情况,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当然要负责任,家长也可以提出索赔.如果不能证明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则不负责任.因为手术总是有风险的,尤其是心脏手术,如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没有哪家医院敢动这样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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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原则及其适用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制度.工伤保险除遵循风险分担、互助互济、保障与赔偿结合等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外,需遵循的重要原则是"无过失补偿原则".这是工伤保险有别于其他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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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护理纠纷的法律探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护理行为期望值增高,护理纠纷呈逐年增多趋势.所谓护理纠纷,是指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与护理人员认识不一致,而向该单位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投诉,请求护理人员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一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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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患者安全"目标宣言
我们,一群为了维护患者安全的患者,向往一个患者不再遭受医疗过失伤害的新世界.为了防止一切可避免的医疗过失这样一个共同目的走到一起.但风险和不确定性将永久存在,所以我们积极参与医患对话和医疗活动.在发展中和发达国家,我们共同提倡无过失的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