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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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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新变化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对以往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进行了改革,规定了医疗诉讼等8种情形实行举证倒置,即由被告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法律诉讼中弱势人群的利益,体现法律保护受害者一方的立法宗旨.同时,也将使原本已经在医疗诉讼中日渐被动的医疗机构因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将迫使医疗机构研究、掌握、应用<规定>,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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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柏胶囊案件”谈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性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列为2001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十大案件之一的"黄柏胶囊"案件,是一件证件齐全的"正规"制药厂与非法药品经销商沆瀣一气大肆生产销售假药的大案,此案件反映了某些制药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名存实亡,反映了某些胆大妄为者为谋取非法利益惟利是图、知法犯法,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达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反映了一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药学专业人员丧失原则与良知,成了这一假药大案的参与者,反映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的及时性、正确性.此案同时也告诫我们实现"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必须引起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及药品监督等部门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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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中体现的人权保护思想
药品是特殊商品,它与人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但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往往更易带来有关人权保护的争议.作为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重要特点是体现了保护人权的思想,强调必须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把人权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充分显示出我国法治工作正逐步与国际人权接轨.是我国法治终极目标和立法精神的实践.本文重点阐述了人权保护思想渗透其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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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立法思路
职业病已成为危害我国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为了控制职业危害,有效地防治职业病,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做出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前法律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中.职业病防治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广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者十分关心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不少同志积极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参与调研,有的专家还直接参加了草案起草工作.为了让广大专业人员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思想和基本内容,应<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编辑委员会邀请,根据自己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体会,谈一谈职业病防治立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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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要点
在卫生法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法>作为21世纪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也是"五大卫生"中,继<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部专业卫生法.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立法宗旨,规定了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人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单位等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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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意义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战线工作者盼望已久的、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是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的千秋伟业.以下就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的体会,谈一点个人看法.1 <职业病防治法>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它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职业卫生工作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充分肯定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它对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将产生历史性的、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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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的监督检验
1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SFDA根据法律授权及法定的药品标准、法规、制度、政策,对药品研、产、供、用的药品质量(包括进出口药)及影响药品质量的工作进行监管.(行使监督职能的体现).其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药品法笫一条立法宗旨).其意义是①有效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维护公众健康;②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建立并维护健康的药品市场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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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考
作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社会组织和生活中拥有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已被社会实践所证明.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健全,如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发挥卫生监督的作用,实现维护和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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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主体,人民当家作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人是生产力和社会中宝贵、活跃的因素.以人为本、人的因素第一,就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即依法保护人的生命权,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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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五年出生缺陷监测情况对比分析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而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解本地区出生缺陷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可疑危险因素,为政府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我院对泰安市泰山区2003~2007年的出生缺陷情况进行分析.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