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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现行国际国内卫生检疫法规定义的比较
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中的主要定义与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定义进行比较,以期从中找出差异,揭示定义的变化与立法精神改变的关系,探讨我国法律法规如何与这些变化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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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法律法规赋予了药监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从当前的执法实践来看,有的执法人员在把握处罚尺度上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在如何把握从重处罚的尺度上出现的问题较多,由此引起的诉讼和复议案件也在逐渐增加.笔者结合执法实践和对行政处罚立法精神的理解,谈一下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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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中体现的人权保护思想
药品是特殊商品,它与人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但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往往更易带来有关人权保护的争议.作为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重要特点是体现了保护人权的思想,强调必须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把人权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充分显示出我国法治工作正逐步与国际人权接轨.是我国法治终极目标和立法精神的实践.本文重点阐述了人权保护思想渗透其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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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国际卫生条例》(草案)定义的变化谈我国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如何与其相适应
通过对新<国际卫生条例>(草案)中主要定义的研究揭示定义的变化与立法精神改变的关系,探讨我国法律法规如何与这些变化相适应.文中着重对新条例草案中首次提及的定义"公共卫生危害、疾病、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建议(长期建议、临时建议)、集装箱装卸区,交通工具经营者、受感染和污染地区"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中,应明确卫生检疫部门反恐职责任务、对集装箱装卸区的监管职责以及交通工具经营者的义务;建立国内与出入境协调一致的国家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卫生检疫部门监测与应对能力,明确与各级卫生、公安等部门职责和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收集国内外可能引起公共卫生危害的证据并自觉履行上报义务,关注"受感染和污染区"的动态信息,参与WHO的决策过程;在新修订检疫法规中规范定义解释和增加可操作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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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病防治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接轨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我国加入WTO的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防治法>即将实施的时候,认真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与WTO规则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并准确地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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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贵州省职防工作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防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60号令公布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职防法>的颁布实施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这是振奋职业医学工作者信心的大事,同时也对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什么?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职防法>的立法精神,并准确地贯彻执行<职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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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乐死立法探讨
十多年来,安乐死问题在我国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引起激烈讨论。其结果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安乐死明显违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从法学角度看,它不符合我国立法精神;同时也违反社会主义医德,在社会主义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安乐死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在我国法律中应当立法确认。本文拟从安乐死的概念,实施安乐死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国外安乐死立法状况以及在我国实施安乐死的立法设想五个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