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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的评析
1999年10月22日,杭州市某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对某饭店施行行政处罚.该饭店不服,向杭州市卫生局提出对区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复议.经审理,市卫生局于2000年7月11日以区卫生局未履行听证程序,对该饭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区卫生局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卫生局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于2000年8月11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8月24日该饭店缴纳罚款,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而结案.通过对本案的评析,以提高监督员的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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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复议被撤销的行政处罚案例评析
2005年国家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因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法作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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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行政复议撤销的医疗美容机构案件的探讨及建议
2013年柳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一起医疗美容机构的案件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引出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将针灸美容技术列入美容中医科项目,而持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经考核颁发的“针灸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能从事针灸美容工作没有明确规定,作者认为应该妥善处理类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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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油脂生产经营未经检验处罚复议案评析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于2001年11月29日和2001年12月12日2次到该区某油脂工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油脂工业公司销售未经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卫生检验的棉油,给予了罚款8 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油脂工业公司不服处罚并于2002年2月13日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经对该处罚案各类材料的审议后,区卫生局决定停止执行.该案处罚失败的主要教训给我们4点启示:(1)调查取证不全、事实不充分;(2)适用法律条文不准、裁量不当,选用罚种不全;(3)取用的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当;(4)指定的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存在着资质问题,缺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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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案件复议和法院二审终审的思考
1 案情简介 2001年8月22日,建德市卫生局对建德啤酒厂进行检查,卫生监督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和管理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有管理人员陪同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从事生产作业人员中有15人无健康证,其中7人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执法人员拍了照片,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由该厂法定代表人阅后签字,并向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无证人员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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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稿件处理流程
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自稿件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稿过程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事先与本刊联系,勿一稿两投;2个月后仍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可投其他杂志。请作者自留底稿,对不采用的稿件本刊不予以退稿。杂志社对来稿有适当的文字及内容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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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依据及适用规则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对这种手段的运用,应该准确把握其依据及适用规则,以避免偏离执法宗旨,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在诠释其依据及适用规则之前,有必要明晰何谓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其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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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法律法规赋予了药监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从当前的执法实践来看,有的执法人员在把握处罚尺度上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在如何把握从重处罚的尺度上出现的问题较多,由此引起的诉讼和复议案件也在逐渐增加.笔者结合执法实践和对行政处罚立法精神的理解,谈一下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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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立、查、审、处"四权分离机制在药品执法中的运用
在药品执法中实行"立、查、审、处"四权分离机制,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措施.微山县药监局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实践探索,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办法,保证了1500多起案件无一复议或诉讼,无一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我们的具体操作程序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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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及其实施细则,对199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因不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的17个单位,均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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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辩析
1问题的提出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60日后还是15日后. 由于我国卫生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对行政执法进行立法还不够健全,尚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对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人事、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仍然缺少统一立法控制,因而在有些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强制执行表现散乱无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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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院土”事件:控烟背后的战争的战争
应该说,没有一个院士像谢剑平一样,当选至今饱受争议,不时迎来舆论的一片嘘声.2011年12月8日,作为当年新晋院士,谢剑平的名字被公示还不到一个小时,就被知名网友刘志峰冠以"杀人院士"、"烟草院士"的称号.在2012年"世界无烟日"前夕,近百位院士联名致函中国工程院主席团,请求尽快复议重审"烟草专家"谢剑平的工程院院士资格.谢剑平晋位院士一年多来,已经发生了数次"倒谢"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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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1996~2000年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1996~2000年,榆次区卫生监督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情节较重的生产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中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77户生产经营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现将上述强制执行的案例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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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1 定义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用以表达和证明对其辖区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决定处罚结果的法律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它是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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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引发复议、诉讼的分析
1 案情简介1.1 2002年9月5日,无锡市惠山区卫生防疫站接到区人民医院报告,称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3名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得知,该校共有学生750名,其中寄宿生488名(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262名(仅中餐在学校食堂就餐).9月4日上午9时左右,相继有10余名学生出现发热、恶心、腹痛、腹泻症状,至9月5日下午共有95人发病,分别送区人民医院及无锡市儿童医院诊治.所有发病学生均为寄宿生,并均在9月4日早食用过学校食堂供应的肉包子,未食用者无一人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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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2005-2007年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情况分析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典型、集中的表现形式,也是容易引起复议和诉讼的行为.现将2005-2007年静安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力求提高全区卫生行政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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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处罚单位逾期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卫生行政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1].本文对徐汇区1999~2003年的45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分析,以作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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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思考
1案情简介2002年3月18日,常熟市某酸菜火锅店业主就其原店迁址经营事宜至当地卫生监督所咨询.4月9日,业主正式提出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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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复议案的思考
本文通过对一起卫生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的分析,来探讨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案情简介2008年4月10日,某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某公司食堂卫生状况差的举报后,立即派员赴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正在正常供餐,但无法出示卫生许可证.后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公司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中式餐供应曾于2007年11月30日被市卫生局立案查处.但该公司并未整改,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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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制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查明违法事实,依法对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知情人进行调查所制作的有关调查情况和内容的书面记录,它可以概述案件事实经过,确认案件中相关人员与违法事实的联系,肯定违法事实的存在,是连接各种证据和事实的纽带.本文书虽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全部事实的唯一证明材料,但在复议或者诉讼中,可作为重要证据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