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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疾病监测的历史与发展趋势
疾病监测(surveillance of diseases)是长期地、连续地、系统地收集、核对、分析疾病动态分布和影响因素的资料,形成有用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送达需要了解这些信息的人员和机构,为决策、制定、实施、评价和调整疾病有关政策,采取干预措施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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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与期待
当我们编辑这期杂志时候,还处在"世界末日"阴(靎)的2012年,当这期崭新杂志送达读者手中的时候,已是"太阳照样升起"的2013年.旧岁新年,前两天的一场瑞雪,不禁让我们站在时间的门槛上憧憬:2013,瑞雪兆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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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o Saveris WiFi监测系统在连锁超市与餐饮行业的应用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了确保新鲜食品从生产源头安全地送达消费者的手中,可靠的保存环境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如果没有它的存在,人们的生活将会变得多么单调泛味,百姓则会少吃许多美味佳肴和可口的新鲜食物,更有许多的新鲜果疏、食物会因不当存放而腐烂变质,甚至流入消费者手中危害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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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物流系统的改进
气动物流系统采用微处理控制,由交流电机驱动涡轮鼓风机以气压为动力,通过密闭管道传输各种物品.由于是采用计算机控制能够很准确把传输瓶送达指定地点,并实现了实时监控.我院采用了swisslog气动物流,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解放了医务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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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长在启用药物集中配送中的作用
集中配送是指临床用药(含静脉用药和口服用药)在规范的环境下,经集中配置后送达临床科室的全过程.我院在2003年3月正式启动药物集中配送中心,在经过试运行2个月后全院各科室全部应用.作为科室护士长是配合应用的关键,并在此过程中肩负有了解、宣传、沟通、把关、检查、反馈等作用,如果这些作用发挥不到位,将会给药物配送工作及病人治疗造成极大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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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付账款"核算的新尝试
据了解,现在很多医院都充分利用自身处于买方市场的优势,规定或承诺在供应商的药品或材料送达医院仓库后1~3个月才支付货款,个别医院甚至在半年后才付款.此举的好处毋庸置疑:(1)减少自有资金的积压,大大缓解医院资金周转的困难,直接降低了医院的资金使用成本;(2)"先使用,后付款"方便货物的退换,能更有效地约束供应商,确保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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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引发的争议
2001年中秋节期间,我市某超市在其门口贴出告示,廉价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这一行为被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该超市所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后经立案调查取证,对该超市送达了"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一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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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在普外患者中的应用与护理
经外周静脉中心静脉置管简称PICC.PICC经肘前浅静脉穿刺置入,头端送达上腔静脉的下1/3,靠近上腔静脉与右心房交界处.起到了外周血管穿刺,中央静脉治疗的效果[1].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制成的导管,有良好的组织兼容性和顺应性,静脉留置时间长达半年之久[2].在肿瘤病人化疗中,避免化疗药物对外周静脉的破坏和局部组织的刺激,从而保证化疗全过程的顺利进行.患者可带管活动,同时也避免了反复静脉穿刺给患者造成的痛苦,提高了生存质量,2010年3~11月行PICC置管20例,现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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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药遭遇首例商标跨国侵权案
近日,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帅克制药)状告美国华纳制药公司侵犯其"帅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外交途径正在送达过程中.该案也因此成为我国医药行业首例商标被国外同类企业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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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复议案的若干思考
1案情介绍2000年7月26日,温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鞋业有限公司设立的职工食堂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6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饮食3个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鞋业有限公司食堂"送达"予以取缔、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其"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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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思考
1案情简介2000年3月14日,荆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某公司职工食堂进行巡回监督时,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正在工作的20名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明,并对这一违法事实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同时书面通知该公司食堂从业人员限3月17日前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5月12日监督员再次对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事实仍未得到改正,又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市卫生局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拟给予其责令改正和罚款25 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行政处罚法>要求,于5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反应,市卫生局于6月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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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及相关思考
淄博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对某家?h有限公司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历经3次才予送达.现将案例分析如下,并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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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于燃于2003年1月到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为2003年1月3日~2008年1月2日.公司主张于2008年1月23日向于燃送达人事调动函,将其工作岗位由北京营销中心调至深圳通讯售后服务部技术科.然而,于燃未在规定的2008年2月15日前到岗,反而于2008年2月23日擅自离职.他主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劳动合同第八条保密条款约定"保密期限自乙方进入甲方之日起至离开甲方之日起再顺延两年.顺延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年的保密补偿费",第九条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乙方离职后,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一定的补偿费,即鄞州区上年度职工全年平均工资50%(时间2年,到期支付),作为甲方对乙方竞业限制的补偿费".公司支付于燃工资截至2008年1月,2007年2月~2008年1月期间,于燃平均月工资为350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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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能否按期终止?
案例背景
田某于2012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0月16日,田某因患肾炎住院治疗,并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并发放了病假工资。201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田某因病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作出与田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送达田某。田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于2014年1月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仍继续履行,驳回了田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
友谊医院:气动物流传输系统"个性"档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以下简称友谊医院),2000年底正式使用物流传输系统.采用"传输代步"后,使原来从急诊室到化验室人工送取标本的20分钟提高到仅需2分钟.目前该院先后四期共设置近100个站点,管道长达4000余m,贯通8座楼群,横跨300m的过街连廊.日均传送达1500多次.使用近9年的系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定有诸多感慨,让我们一起聆听来自医院和施工厂家的不同声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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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不同区域内医护人员的需求
“人性化”涵盖的内容很多,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合理的流程设计尤为重要,这样可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他们往返于各个科室间的时间。因此,应该把相互关联的科室就近或者上下层来布局。例如输血科、病理科、供应室、手术室是联系比较密切的科室,应尽量把这4个科室就近布置,将输血科和病理科放在手术室的上下两端。为了减小运输物品的劳动强度,设两部提升机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医护人员解放出来。一部为污物提升机,手术室产生的污物在手术室平层收集之后,经过提升机直接送达供应室的收件区;另一部为洁物提升机,洁净物品区和手术区之间通过提升机可直接将洁净物品送达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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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
急救医疗服务(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包括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两部分,两者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一般认为院前与院内衔接的内容包括:院前医生将危重病人病情及时向接收医院的急诊科预报,院前与医院的信息沟通,建立指挥调度人员、现场急救人员和医院急诊科的三方通话机制;病人送达医院时院前医生与院内接收人员的病情交接;还包括器材、设备的交接或互换,院前院内人员的交流和互补;以及共同参与科学研究等方面[1-3].有专家提出建设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绿色通道"的设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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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急性硫化氢中毒患者的综合救治
重度硫化氢(hydrogen sulfide,H2S)中毒者因组织缺氧严重,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多系统器官功能障碍病死率高,而重度中毒患者短时间内批量送达医院会给救治工作带来巨大困难.2006年9月2日,兰州军区乌鲁桥总医院急诊科科于1 h内收治6例重度H2S中毒患者(4例极重度),经综合救治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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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研究进展
国外资料显示,院外心脏性猝死发生率为36/10万人至128/10万人,34%~86%的患者接受了心肺复苏(CPR),其中恢复自主循环(ROSC)并送达医院者占17%~49%,复苏后住院的患者中,能够存活出院且神经功能恢复良好者只占¨%~48%.如何提高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仍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近年来,关于心肺复苏的研究已取得了许多进展,兹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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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9例颅脑创伤院前急救
颅脑损伤是常见的仅次于四肢骨折之严重创伤[1],至少是组成多发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这些患者由于伤势危重,往往来不及抢救而死于现场及转运途中或送达医院后很快死亡.院前急救如能做到将院内的急救工作前移,可为院内综合抢救颅脑外伤的成功奠定基础.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