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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彻查涉及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
媒体披露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后,河南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朱长青局长立即作出指示,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的通知》。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河南省目前仅有一家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喜公司)位于西华县产业集聚区,生产的产品种类为速冻食品,主要产品有麦乐鸡、麦香鸡排、板烧鸡腿肉和香脆鸡腿。西华县委、县政府已于7月21日成立调查组进驻河南福喜公司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该公司原料库、成品库及生产车间进行了严格检查,对原料及成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同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媒体报道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知名快餐连锁店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检查。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主动开展自查,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肉类食品原料中的“调味牛肉排”由上海福喜公司提供,共计50箱,计492公斤,已经就地封存。截至7月22日上午12时,全市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74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24家,检查中未发现有餐饮单位违规继续使用福喜问题食品原料,对存在其他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21家。目前,全省各项检查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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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2015年查获系列食品药品案
2015年,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00余份,立案293起,结案293起;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共立案78起,已结案76起,涉及货值金额3.8万元。现已面向社会公布伪造食品流通许可证案、经营霉变生虫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白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案等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其目的在于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情权,增进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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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几个问题的初探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是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重要手段。为正确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本文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1 责令改正是否为一种行政处罚 《食品卫生法》第41条、46条、47条均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食品卫生法释义》将“责令改正”解释为一种行政处罚,现行卫统12表-3也将“责令改正”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列出。笔者认为,责令改正不应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食品卫生法》并未规定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食品卫生法》第41条、46条、47条在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时,还规定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规定责令改正时,未使用“给予”、“处以”等词,而在规定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均使用了“给予”、“处以”等词,这就从形式上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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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原因不明食物中毒案的卫生行政处罚
2000年“5.1”节放假期间,我区某酒楼5月3日午餐承接的63桌宴席发生食物中毒,其中53桌为结婚宴席,另10桌为孩子满月宴席,共计就餐人数达600余人,吃后4~20 h部分人发生腹痛、腹泻,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经调查落实中毒人数40人以上。采用抗炎,对症处理后,患者于3~5 d治愈,无死亡病例。本次事件,因隐瞒、拖延时间不报告,未取到有价值的实验室检验试样,经3名副主任医师,3名食品卫生主管医师调查论证,诊断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为:①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②罚款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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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应用与制作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一种新的卫生法律文书,1998年7月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它的含义、制作目的、要求作了规定.<卫生行政法律文书适用与制作>一书也对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的介绍.但在实际卫生监督工作中,由于对责令改正的法律意义及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认识不一致,影响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正确使用.本文就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应用与制作谈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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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思考
1案情简介2000年3月14日,荆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某公司职工食堂进行巡回监督时,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正在工作的20名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明,并对这一违法事实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同时书面通知该公司食堂从业人员限3月17日前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5月12日监督员再次对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事实仍未得到改正,又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市卫生局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拟给予其责令改正和罚款25 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行政处罚法>要求,于5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反应,市卫生局于6月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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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双氧水浸泡虾米的行政处罚案
1 案情简介 2000年春节前,在盐都县组织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有3户个体水产品批发门市,均将盛有双氧水的塑料壶与存放虾米的纸箱堆放在一起,现场监督人员随即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并同时对店主做了关于双氧水问题的调查笔录。店主均承认双氧水是用于浸泡虾米的,已使用半年之久。据此,经合议认为,经营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作出了责令改正和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营户自知行为严重,很快就交款结案。但仔细推敲这3起行政处罚案件,有些地方值得商榷,也不失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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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政执法中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
责令改正广泛运用于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但理论和实务界对其性质存在诸多误解和分歧.作者通过对有关责令改正行为性质的不同观点的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认为责令改正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属于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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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责令改正"是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对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表现形式、与行政处罚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影响了责令改正的正确适用.作者将主要探讨责令改正的概念及其特征、责令改正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式、责令改正在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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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广内4家医疗器械经营者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刊讯2014年3月2日至7日,北京市西城区广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直接面向公众销售医疗器械的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内食药监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主体16家。其中,零售药店8家、医疗器械门店5家、性保健用品店2家、体验店1家;合格12家,对轻微违法行为的4家经营主体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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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14年4月28日以总局3号令发布,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八章六十一条,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际需要,《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四品一械”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针对执法实践难题,对地方协查、立案前调查或检查取得证据的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办案有关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增加行刑衔接、境外证据要求以及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办案实际,《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查封扣押财物处理、查封扣押补办批准手续程序、证据范围、责令改正的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
新环保法下医院排污这件事
在济南,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以下简称"齐鲁医院")正体会着《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部门"动真格"带来的痛苦.今年4月收到的一张罚款额度为3.773万元的罚单,一个月过去,处罚额度增加到101.898万元.《新环保法》何其严"一个月过去"是齐鲁医院接到的这张罚单"变大"的关键原因.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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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下医院排污这件事
在济南,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以下简称"齐鲁医院")正体会着《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部门"动真格"带来的痛苦.今年4月收到的一张罚款额度为3.773万元的罚单,一个月过去,处罚额度增加到101.898万元.《新环保法》何其严"一个月过去"是齐鲁医院接到的这张罚单"变大"的关键原因.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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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上诉案引起的思考
1案件始末1.1行政处罚事由及内容 2000年8月1日,兴化市食品卫生监督员2人及当地食品卫生检查员2人在检查本市周庄镇××酒家时,发现该酒家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制作了监督笔录一分,并于8月7日作出了责令改正和罚款人民币5 000元的行政处罚,8月28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此前已进行了行政处罚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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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属性及适用探讨
1"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关于"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现在大概有三种认识:第一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一种罚种,是针对事实简单、情节较轻的食品违法行为而设定的,即违反<食品卫生法>第8条、第21条、第26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对相对人可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第二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不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一种罚种,因为<行政处罚法>没有把它明确设定为一种罚种,<(食品卫生法)释义>虽把"责令改正"列为一种罚种,但该释义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食品卫生执法主体的一种行政自由裁量权."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问题,从食品卫生法理上讲,时至今日,我国尚无明确定性.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也不便作出任何评价,"责令改正"无论作为一种"申诫罚"、还是"行为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有待国家权威法律部门作出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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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非法律因素对卫生监督的影响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行业、公共场所等单位实行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法律手段加以惩处,从而规范其在生产经营中的卫生行为.但在平时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践中,有时仅靠法律手段却难以真正使监督工作得以进一步深入,众多非法律因素亦对其有较大的影响.本文拟对几种常见的非法律因素对卫生监督的影响加以分析、探讨,从而通过改善这些因素,来更好地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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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
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许可证超期后如何进行处理?取缔后是否需要责令改正,取缔与责令改正同时出现妥否?这些对我们实际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就一起卫生许可证超期案例所做出的处罚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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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成效显著
自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及"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阶段工作安排,累计派出检查组2627个,抽调1.07万人次参加检查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204家,检查场所15376个,责令改正、限期整改15532起,责令停产、停业9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家,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4个在建工程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检查整改成效在全省各行业领域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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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案件查处情况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今日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9.5万余户次,对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3万余户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3369户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的2732户机构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证等行政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660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700户;对181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查处的海南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出租承包科室案,河北雄县中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案,重庆涪陵、万州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吉林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都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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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处罚部队酒店案评析
1 案例简介2000年8月16日,济南市卫生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队开办的某大酒店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主要是熟食间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熟食菜墩、生食菜墩底面有霉菌;熟面条上有苍蝇;9名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对此依据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并制作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给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9月18日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酒店作出行政处罚:①责令改正,②罚款6000元,并予以送达.该酒店15 d内未履行处罚决定,60 d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d后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纳了罚款,此案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