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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民营医院"触礁"带来的启示
今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二频道<生活>栏目报道湖北省武汉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性病诊治过程中,存在明显误导患者和欺骗群众的行为.4月6日,湖北省卫生厅受理此案,并要求湖北省卫生监督局与武汉市卫生局联合对该院有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认为,该院在对患者的检验、治疗等方面涉嫌存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查处已移交工商部门.检查还发现,该院一名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生未取得性病诊疗人员培训合格证,另有7名医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该院被认定共使用8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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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触痛《医师法》模糊处
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乡关庄村附近的一条街道上,有一家个体诊所.据了解,这家诊所没有营业执照,这里的医生也没有执业证书.这个小诊所的生存主要依赖在附近租房的外地女农民工,小诊所的主要业务是看一些妇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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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门诊部超范围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浅析
1案情简介2003年6月9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温州市某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以下事实:(1)该门诊部开设的耳鼻咽喉科未经区卫生局核准登记;(2)现场发现耳鼻咽喉科挂号登记薄1本,处方(2003年6月1~8日)8本,五官检查器械1套、五官科射频治疗仪1台;(3)门诊部的王某等4名人员无相应资格、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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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实习中的诊疗行为分析
患者刘某,女,19岁.因发热、腹泻持续3日并伴有牙龈出血,右肩、右髋部出血点,被送至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并于当日下午4时30分留院观察治疗,第三天下午因患者病情迅速恶化转入监护室治疗,虽经积极抢救,但终因患者病情危重于第四天凌晨6时40分死亡.经尸检确认,患者系因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引起的心、肺、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随后患者刘某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给刘某进行诊疗的医师中有3名是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研究生,因此医院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故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对于刘某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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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与主要内容释义(三)
[释义]本条是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和处方权的丧失.1.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1)是经执业注册的医师:<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申请注册,准予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方准授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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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医师资格考试要求加强对临床医师的培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参加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是毕业后从事医疗、保健工作满1年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还包括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专科或中等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工作满2年或5年者,也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助升师”.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参加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主要对象实际就是第一年的临床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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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药物在美国的发展概况(Ⅰ)
1 概述1.1 70年代以前,植物药物在美国处于受歧视和受排挤的地位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汇合了世界各国众多的种族,其文化极其多样化,全社会对此历来采取兼容并蓄和相互融合的态度.但是,在医学发展与医疗体制方面,情况却很不相同,反映不同民族文化与历史背景的医疗方法受到种种不同的遭遇,反差极大.西医历来处于正统和主流地位,医学院只培养西医人材,执业证书只授予西医,全国医院完全按照西医方法处治病人,医疗保险只接受按照传统西医治疗的投保人.除西医以外,对其它各种替代疗法(包括植物疗法或中医药在内)往往不承认其科学性、有效性与实用性,深受政府卫生部门与医学界的歧视和限制,其应用与发展受到严重压抑,处于不平等和不合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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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1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从刑法规定看,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5种情形,我们可以推导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主体具体指:1.1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人;1.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个人;1.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1.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个人;1.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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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运动心理学从业者训练与督导
1 应用运动心理学督导由于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做出判断,而一般人很难掌握这些特定的专业知识及其含义,所以,人们普遍认为,非专业人员无法规范专业人员.于是,社会就与专业人员之间达成一种不言自明的约定:专业人员可以进行自我规范,但是必须确保将社会与来访者的利益置于其自身利益之上,而督导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核心环节[J].督导可以传授必需的技能,帮助新人适应并接受本专业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保护来访者,终审核被督导者是否已经具备了职业资格,并且专业从业者的督导训练并不会随着其得到执业证书而终止.督导从词源学上来理解,就是监督或检查[2].实质上,这正是专业领域里督导师(国内目前还没有“督导师”的资格审核问题,结合中国实际,应称为“督导者”)们在做的工作,基于此,督导现已发展为集监督评价、教育和学习为一体的职业互动过程.它有两大主要功能:一是促进被督导者的专业发展(支持和教育的功能);二是确保来访者的大利益.简言之,督导是职业训练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维持职业标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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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专科药师”
又到了执业药师考试的冲刺阶段,又有一大批准药师们即将领取执业证书,然后以专业人士的身份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正如每个环节都做到很牛的门店凤毛麟角一样,药师是否能精通每一种常见病,比全科医生还全科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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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全面质量管理是预防药疗事故的保证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被界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并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还将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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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为何屡禁不止
2006年5月31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说,中国打击非法行医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吊销1700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60人的医师执业证书:暂停机构执业12000户,暂停人员执业27000人,追究刑事责任1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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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深圳: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
2015年5月26日,广东省卫计委批复同意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的推动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完善契约管理和诚信执业制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的措施.据悉,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深圳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以及取得深圳市核发的《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者,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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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的假医生黑名单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一年前曾透露,医师协会考虑制作医生“黑名单”,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鲜有人知道,在卫生监管层面,一个对公众更为重要的全国“假医生”黑名单早已悄然建立。记者拿到一份360余人的“问题”医生黑名单,内容包含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违法违纪行为等信息。其中,超过80%的人伪造了医师资格证书。按照黑名单本身的“说明”,凡列入黑名单的假医生,经相关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授权,要被公示和曝光。但被公示和曝光的寥寥无几。对外界而言,完整的黑名单更是一个秘密。即使卫生系统内部人士也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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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护士独立值班工作能力的探讨
在基层医院,护士取得执业证书后,逐渐走向独立值班的岗位,而她们独立值班能力决定了护理工作质量,也影响着全院的护理工作质量。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新护士虽然取得了执业证书,其实际工作能力远远达不到临床护理实际工作的需要[1]。这是我们护理管理者需要关注的问题,现就对新护士采取的培训方法及体会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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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行医案的取证与处罚
案情摘要 2009年7月2日,我市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签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到某一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院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发现一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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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上岗证"开始颁发
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举行了盛大的颁发《医师资格证书》大会。这次颁发《医师资格证书》,标志着全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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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处罚的法律思考
1 案情简介案例一:(1)某医疗机构聘用湖北、广西等地的玉某、待某、卢某、吴某等四人,他们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师执业证书》,而未取得现执业地的《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临床诊疗活动;(2)该医疗机构聘用的姚某、何某等二人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而从事B超检查诊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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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非法行医案谈主体、情节的认定
1 案情介绍2004年7月2日,玉环县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雷某在王某开设的个体诊所上节育环导致子宫穿孔和肠穿孔,要求查处.经调查,个体行医者王某,安徽人,中专文化,在家曾当过乡村医生,2003年7~8月到玉环打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城关一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设立医疗点为他人看病、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