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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价值规律在医药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医疗市场仍是卖方市场,医生在总人口中比例偏低,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诊疗设施好、医务人员水平高的医院往往只有一两所,限制了病人对医院的选择,致使一些利欲熏心的医院和医生把处方权发挥到了极致,往往为了自己得几块钱的好处,不惜使病人多花数拾上百元钱.因此造成一些生产技术落后、效率低下的生产企业采用不正常手段占领市场,该死不死;一些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正规生产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手段规范,却该活活不好,使价值规律在医药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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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中"红包"现象与对策
近些年来,医疗行为中出现的红包现象,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地党、政领导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制止红包现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局部地区非但没有制止,还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红包现象概括起来分为两种类型:1.直接收取病员的红包,其金额不等.此类现象常发生在手术科室和危重病人抢救期.2.直接收取药、械推销商的红包.其现象常发生在具有处方权的医生群体和购人关口及付款关口人员,其发生金额后者远远超出前者.为此如何看待这类现象,我们试从下面几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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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引发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因抗菌药物滥用问题所导致的各类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二重感染等严重不良后果,自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及相关要求逐步落实以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当前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江苏省自2016年底全面停止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输液后,社区医疗机构、民营未定级医疗机构输液量有大幅增加趋势,尤其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管理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通过某个体诊所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案例,就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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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案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对一起医疗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开具处方)案例的全过程剖析,分析指出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电子病历管理中电子签名是否等同于手写签名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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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门诊VS护士处方权
护理门诊,顾名思义需要护理专家针对病情开出护理"处方",此处的"处方"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我国的护士没有处方权.目前,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的高级护理从业者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护士处方权对于护理学科的发展、护士职业价值的提升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护士处方权的问题在行业内讨论了很久,随着护理门诊在国内大型医院的逐渐开展,"拥有部分处方权"的提议再次被一些护理专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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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医师应不应该有处方权
案例背景中涉及执业医师分类、营养医师处方权等相关问题,笔者认为颇有讨论的价值和意义.从医师的执业范围分类看,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应当在各自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进行执业.卫生部、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以及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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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营销:医药腐败的新“马甲”?
不断发酵的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意外掀开了医药企业行贿的灰色路径。据媒体报道,为将药品推销进医院并撬动医生的处方权,很多药企常常以举办或赞助学术会议的形式推广药品,药企的会议费支出也因此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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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与主要内容释义(三)
[释义]本条是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和处方权的丧失.1.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1)是经执业注册的医师:<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申请注册,准予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方准授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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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态手术分级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包括执业医师资格、处方权、手术权限等各种医疗执业的规范管理更加重要.我院自2002年起,着手对以手术权限为主的手术分级进行动态化、权限化、档案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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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你才是风口!
互联网医疗终于迎来了“暖冬”.笔者近辗转于多场以互联网医疗为关键词的论坛,窃以为,它们不日将蜂拥至寻常百姓家.来自互联网医疗的福利终将落袋,传统药店则成为退而求次后的首选.而与此同时,医药电商红利渐失,传统药店抗性增强,医药电商对传统药店的影响正在衰减.可以说,传统药店即将迎来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好的发展周期.处方权“买受方”公立医院近来的日子明显难过.踱入深水期的新医改将“重刀”不偏不倚地砍在了公立医院头上,而且不断“补刀”.诸如药品零加成、医院药占比、医保预付费等政策一骨脑从顶端流出,可以预见,“医药分开”只是或迟或早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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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药师动态加拿大部分药师获有限处方权
自2009年1月1日起,加拿大的部分药师经卫生部门批准获得处方权,可以为某些慢性病患者续写处方.对于某些常规治疗药物,如抗高血压药或者抗糖尿病药,患者接受药物治疗至少6个月以上并且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服用相同的药品时,可以直接由药师开写处方取药,不需要再一次约医生看病开处方了,大大方便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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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让处方更规范
3月12日,卫生部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处方开具的原则、医师处方权的获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的出台,让电子处方和手写处方的问题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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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医院的知识产权流失
目前我国医院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多的是来自于和患者在处方权上的纠纷,而忽视了知识产权这个问题其实对医院来说意味着更多更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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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降价限售前后
"289文件"出台后,一些药企与药店首先叫苦不迭,他们很明白,一张处方的巨大威力.医院也是销售抗生素的大户,虽然也面临着大多数抗生素降价限售的命运,但他们却有了处方权,对于我国医院现在"以药养医"的局面来说,他们是不会让处方外流的.这样,巨额药品利润会从他们手中溜走,他们感觉到处在竞争不平等的起跑线上.对于病人来说,由于多年形成的滥用习惯与随便到药店购药习惯受到了限制,他们感觉到医院买药还得排队、等候、挂号、划价、取药很不方便,而且费用还高.这样,不管是对医院医生的医德医风与社会责任,还是医院的利益驱动,此次降价与限售之风,医院成了首要关注的对象.医生手中的一纸处方,决定了这个政策是否能有效地执行下去.为此,记者在7月1日前后走访了一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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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真正价值的回归——药品推广服务走向专业化时代
听到"医药代表"这个词,人们想到的多是"贿赂","不择手段"、 "药价高的元凶"……可事实上医药代表本该是给医生、患者带来药学知识、药品禁忌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及时反映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人.在医疗卫生市场日趋完善的今天,医药代表为卖药而卖药的环境已渐渐失去.我们要正视的是,药品这个特殊商品其本质的特点是治病,医药代表服务的对象不应该仅仅是掌握处方权的医生,更应该是患者.专业化终端推广服务这种新的营销模式的出现与成熟会不会带来医药市场真正的良性发展?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美迪信(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业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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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
近几年来,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事件层出不穷,而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医药回扣是其中突出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些都导致药价虚高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本文拟就临床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如何规范医生的处方权,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提出一些观点与建议,以期完善相关法律,从而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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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纠而复生的原因及对策
理论上的混乱医生吃药品"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在卫生经济界曾长期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是医生接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的主体和客体.有人坚持认为,医生是卫生技术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处方权是技术权力不是利于职务上的便利.在这些错误理论的掩盖下,加之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使一些经常收受"回扣"的医生,得不到应有的判决,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复生,打而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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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电子处方是门诊医师工作站的核心组成部分,全文着重就电子处方如何方便医生使用,如何基于电子处方实时进行控制、提醒和权限管理,以及事后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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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今年3月12日,卫生部发布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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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与心血管疾病
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rection dysfunction,ED)是一种常见疾病.近来,随着治疗ED的有效药物西地那非(万艾可,viagra)的临床应用和对ED的深入研究,人们发现ED的发生和发展与心血管疾病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从而出现了一个全新的交叉领域或学科,即心血管-泌尿生殖学(cardio-urology oruro-cardiology).2002年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已批准将西地那非的处方权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精神神经科与老年科开放.ED应引起相关学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