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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对策
2002年9月1日,卫生部颁发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发了有关护理病历书写总原则.同时护理病历随医疗病历在病案室得到长期保存,是允许复印的内容;2004年我院为争创"三甲"查找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我有幸被抽调查找病历,因此,也获得了第一手资料,而且现在举证倒置,记录不确切,就可引起医疗纠纷,为了提高护士书写护理病历的能力,减少病历缺陷引起的纠纷,下面主要谈一谈护理记录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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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及规范重症患者护理记录的探讨
病历分为客观部分与主观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客观部分,护理记录属客观部分内容.2003年7月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病历书写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护理记录内容,包括一般患者护理记录、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和手术护理记录.为了解各级医院重症患者护理记录情况,本文对我学会组织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8例病案提交的病历进行了统计分析,旨在引起护理人员对护理记录的重视,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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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护理知识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的不利后果.后一句是本条文的关键.因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心理护理知识,学会沟通技巧,才能因人因病采取不同的告知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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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报告规范讨论
从广义来讲,临床检验报告单就是医院检验科的"产品",产品就应该有执行标准,很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此标准,因此各个医院的检验报告单不管是内容和形式都有较大的差异.临床检验报告单同时也是重要的医疗文件之一,检验报告单正确表达对于医疗质量有着密切联系.在国务院令第 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八、九、十、十六、二十八条对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做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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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形势下加强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医疗市场正发生着巨大的变革,高精尖的医疗设备成为提高医院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价格昂贵的医疗设备和保修费用的投入,迫使医院要从资金、社会效益、医院和科室效益等方面对其进行先进的、科学的管理.尤其是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进行了改革,对医疗器械安全性作出了严格规定,这就对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设备的使用、维护、检定等工作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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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检验系统在护理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医院信息系统(HIS)在国内有了飞速发展.在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影响下,作为医疗过程中提供临床诊断、治疗依据的实验室,在各级医疗系统中受到重视的程度有加,与之相匹配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也越来越多的在医院广泛应用,这是医院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必经之路.自从LIS检验系统在我院运行以来,深受广大护理人员的欢迎.利用LIS管理下的标本采集过程大大减少了护士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质量,避免了各环节的人为差错,便于标本的管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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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保证诊断治疗量值准确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高精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医学领域.尤其体现在医院使用的各种诊断治疗设备中.这些医疗设备在医院的诊断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它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日趋显著.而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后,医院要承担举证倒置责任.因此,保证各种诊断治疗设备量值的准确是十分重要的.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强调的质量控制问题.笔者以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应从设备的采购,设备的使用和设备的维修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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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患纠纷常见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及经济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医院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使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医护人员如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将导致引发纠纷,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等后果.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知识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规范行为,确保医疗护理安全.现将放射科常见护理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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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适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探讨
目前,广东、山西等地相继出现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现象.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到底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进行?一时间引起不同的争议.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采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处理、通过诉讼法院判决三种途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医疗纠纷适用仲裁方式,但也没有禁止仲裁方式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就此谈谈我们的几点意见与同行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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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医疗安全的对策
新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以来,关注医疗安全是当前医务工作的核心,增强法律意识是当前医疗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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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新旧立法之比较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对办法作了重大的补充和修改,它的出台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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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路
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致使医疗事故发生时,一系列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这是必须通过立法来做出规定的.2002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说,对医疗事故的规定作了一些改进,但也有不足之处.医疗事故侵害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医方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应当交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费用,患者有请求医疗机构民事赔偿的权利.<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应考虑到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并且列举了医疗事故赔偿计算的十一项项目和标准.<条例>对医疗事故承担方式的规定却较为单一,只在第53条中简略提到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清算,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支付,并未规定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追究连带责任及通过其他途径来共同分担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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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就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所带来的赔偿等责任.为规避风险,分清责任是非,1999年3月4日我国武钢二医院成功地为87岁高龄的患者周梅根实施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这是我国首例经过公证的手术.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各地医疗机构纷纷效仿.手术公证便成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亮点,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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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思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前提,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解决医患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完善、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本文分析了医疗鉴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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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优质服务标准化与创新模型提高医院顾客满意度
现代医院已从过去的单纯医疗型转变为医疗预防康复型,从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从"以病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因此,现代医院的质量服务模式也发生很大变化,医院经营战略逐渐倾向于获取顾客满意.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卫生领域三大体制改革同步开展,我们深感医院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尤其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后,医院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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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披露医师心态
到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正式颁布实施5年.在这5年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医疗市场日益多元化,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SARS疫情大举突袭,中国医师的执业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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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商业保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医疗领域商业保险一直都被认为大有可为,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样的大保险公司早在1999年就已介入这项业务.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几次草稿修订中,"强制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条款也一直是一大亮点.然而到后关头,这一条还是被拿掉了.据说原因是"还不成熟,有待试点".这让一直在不遗余力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卫生行政部门颇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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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鉴定:"科学公正"第一位
从2002年9月1日起,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主要一点就是:是医疗事故,赔;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因此,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关键的证据.而医疗事故鉴定也有了全新的改革,突出了其"科学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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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并非静悄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一年后,记者对国内多家医院进行调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大多数医院医务部门门前冷冷清清.难道医疗纠纷真的减少了吗?一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条例>果真使医患关系暖起来不再是梦了?日前记者走访了医院、法院、卫生法学专家、律师、部分患者,并以全新的视角向人们揭开这其中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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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新型医疗保险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公民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医疗诉讼案例,特别是巨额赔偿的案例不断见诸媒体.2002年4月1日举证责任倒置实施,2002年9月1日国务院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院及医务人员身上的责任明显加重了,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标准也明显增加和提高.这些变化使医院及医务人员面临的风险大大地增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来转嫁风险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