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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上的真爱
一 女孩是个护士,男孩在行政机关.女孩相中男孩,总是笑呵呵地说,他学历高,人厚道,做事认真,以后肯定有个好前途,应该是个潜力股,嫁他,没错!谈恋爱时,男孩总是等在门口,下班了,一群女孩出来,笑着说,护花使者准时到达了.男孩腼腆地说,路上黑,她害怕.女孩觉得很温暖,特自豪,看着其他的同事分散在门口,独自走向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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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品卫生许可中虚假材料的风险责任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就食品卫生许可而言,其赋予符合要求的申请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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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探析以相关重点制度的建设为视角
事业单位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之一,从诞生至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争议的问题源源不断.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的规定,事业单位脱胎于行政机关,定位于社会服务组织,甚至可以举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介于行政管理和市场竞争之间,性质独特,要想保持本性的定位,不偏不倚地走公益服务的道路,困难重重.尤其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发展,如何去除历史遗留的行政管理色彩、回归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本位,成为目前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急切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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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释义
1.备案和注册
1.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依据《条例》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总体思路与《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确定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的具体要求。医疗器械注册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是基于产品风险的考虑设置的行政监管手段。备案人向行政机关报送资料,行政机关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发给备案人备案凭证,并公布备案信息。通过备案存档收集信息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对不合乎法规要求的,应责成企业及时纠正或采取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第十二讲医疗纠纷的法院诉讼(下)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俗称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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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法律解读
在依法而治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具有权威性.法律通过规定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一方面,法律确认并保护合法行为,制裁和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高于行政并约束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对此进行法律解读,将有助于我们认识问题背后的法律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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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白领高血压防治
白领高血压(white-collar lhypertension)是白领工作者高血压病的简称.2001年日本学者Tsutsumi等[1]认为白领人员通常指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商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工程师、医生、银行职员、教授及服务于产业和资方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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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的素质要求与对策
卫生监督所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机构,承担着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卫生、医疗保健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等监督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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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医院行政机关建设与管理
如何加强医院机关行政科室的建设与管理,强化行政工作人员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不断探讨、实践并努力完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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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造成药监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分别规定,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应决定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真正内涵,它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如何把握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的基本要求等均未作规定.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把握,行政处罚一旦经过复议被撤销或者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为此,笔者试结合药监执法实践,就药监执法人员如何避免造成主要证据不足,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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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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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品技术审评问题的研究
自1999年5月1日按新发布的<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要求,仿制药品的审评工作归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实现了仿制药品审评工作的技术统一归口管理.药品审评中心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技术审评部门,其工作就是为行政机关药品注册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如何很好地、规范地完成药品的技术审评,是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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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立法工作的相对滞后性,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有客观存在的现实需求,而且随着行政权的无限扩大而呈不断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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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监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几种情形
任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易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这样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结合药监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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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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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程序执法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据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是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的职责,其终目的在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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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几种常见的违法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决定或判决撤销、变更,但未规定实体违法的表现形式,造成执法人员难以把握,导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出现错误的情形,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试就常出现的药监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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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要件
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调整范畴.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药监执法人员操作常常出现偏差,一但败诉还应赔偿经济损失.笔者试结合药监执法实践,就如何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措施,谈谈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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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药品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药品监督行政行为是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性权力,是执行药品法律的行为.药品监督行政权力包括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药品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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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各阶段程序要素
依法行使职权,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仅要遵守实体法,同时更要遵守行政程序法.药品行政处罚程序和药品实体法,两者的性质、作用和共同任务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同时又是彼此独立、不可偏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判断合法与违法的界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通常由必备的内容和时间部分表现形式(俗称时限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