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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危害与对策--兼析613例非法行医案例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行医现象迅速滋生蔓延.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自1995年以来,襄阳区(2001年12月撤县建区,现仍保留县级体制和职能)卫生局充分履行职能,依法规范境内医疗市场秩序,出重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本文旨在通过对1995年1月-2002年1月我区执法过程中积累的613例非法行医案例进行分析,探讨非法行医现象的危害及对策,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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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依据的是多种相关卫生法规、国家卫生标准和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执法的公正与否一方面取决于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主观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取决于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否.在实行计量认证和等级防疫站评审制度以后,要求卫生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作为全国首批县级等级卫生防疫站之一,在这种模式下运行多年之后,我们已深切地感受到了规范操作的必要性,但同时也碰到了不少新的问题.在此,我们就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理化标准检验方法提出一些疑问和看法,希望能与各位专家和同道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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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中监督员与违法者心理状态的分析
公共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纠正和处理违法事实时,监督员与违法者的心理状态经常发生变化基至引发双方的心理矛盾,妨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卫生监督员与违法者之间,但在社会上会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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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行政监督中违法所得的计算
我们在查处辖区某医药公司销售劣药的案件中,拟对其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但在核算"违法所得"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其销售劣药的全部销售收入计为"违法所得";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其销售劣药的获利(销售收入减该批药品进货价)为"违法所得".显然两种观点的处罚结果不一致.相关的药品监督行政法规并没有给出计算方法,这给基层执法过程中执行何种计算标准带来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适用?如相对人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法官会如何采信?笔者从现行行政法规和法理上对"违法所得"的理解,探讨药品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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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监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几种情形
任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易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这样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结合药监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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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疑难问题解答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进行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常常感到困惑.笔者不揣浅薄,试就有关问题作一诠释,希望能给寻求答案的人一点启示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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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执法风险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当前,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执法风险同样处于高发期.药监执法人员妥善处理各类执法突发事件,防范执法风险,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打黑"工作中自我防范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药监稽查执法风险可概述为在实施药监执法过程中,稽查办公室及其所属稽查执法人员由于未依法行政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从而应承担的执法责任,或相对人对药监执法人员实施的人身、名誉、财产甚至心理上的伤害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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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执法遇到“软抗法”--“金叶园事件”给行政执法带来的启示
不久前,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单位金叶园会议中心的工作人员公然抗拒卫生监督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各种地方行政法规越来越多,或许,类似于金叶园会议中心这类“软抗法”行为会逐渐增多。对于社会上的“软抗法”,执法部门该如何应对?就此,本刊专访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本进,希望通过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法,为北京市食药监管部门今后的执法带来些许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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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工作任重道远
2015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控烟管理机制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世界卫生组织赞誉北京控烟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并授予北京市政府“世界无烟日奖”。北京市当前控烟情况如何?在控烟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今后又将在哪些方面加大控烟力度?就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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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多标准并存执法人员需谨慎处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以往不太受关注的隐性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逐渐显现。其中,对于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执行标准标注问题给食药监管执法人员带来了诸多难点和困惑。究其原因,预包装食品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存,在具体的案件中,执法人员对执行标准的选择对案件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理清各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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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及其实施细则,对199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因不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的17个单位,均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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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中面临的几点问题
近两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和对重大特大的急性、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新闻报道,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等部门及社会各级人员对职业卫生工作有了初步认识,法制意识得到了加强.但是,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执法环境尚需改善.笔者通过对兴化市某乡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探讨乡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程序、步骤和对策,与同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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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卫生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障条件有很大改善.但是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每年新增尘肺病例约1万例,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近3万例,报告中毒死亡数约1 500例.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漏诊、漏报现象,实际职业病发生数、死亡数远大于报告数.山东省2004年职业病发病1 022例,与2003年的864例相比,增长了18.3%.现就我省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做如下分析,并就如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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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卫生监督
新组建的卫生监督机构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1 承担起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1.1 规范执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执法机构要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及违规违纪者追究其责任.通过建立制约机制,使卫生执法行为得以规范,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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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1存在问题1.1《条例》及《实施细则》有一定的局限性《条例》的制定已有10多年,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范围、项目不尽完善,有多头交叉、重复现象.对有些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如证券所的交易厅等)未能列入卫生管理范围.另外,处罚力度小,可操作性不尽人意.对单项超标及一厅多用的场所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加大了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使得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而对违法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起不到有力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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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卫生监督之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是办案人员根据案情需要,依据科学的方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量的物品作为证据的管理活动.目前,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因抽样取证的随意性、不规范、同类违法事实取证标准不统一等导致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确凿、甚至结论错误的情况偶有发生.这种状况使管理相对人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受到不平等待遇,这将影响卫生监督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同时也将增加日后卫生监督执法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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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篇文章中关于行政控制措施的辨析
在《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0年10月第16卷第5期上有一篇题为《卫生执法中一个值得商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文章,该文对卫生执法过程中的卫生行政控制措施的现状,利弊作了一些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就该文的一些观点作一下辨析,作为同道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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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行政处罚诉讼案对食品卫生法法律适用的探讨
1案情简介2000年7月5日奉化市某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镇菜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毛某无健康证经营酱菜,并查见摊位上销售的36瓶腐乳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标识,卫生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制作了卫生监督笔录并向毛某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当天到镇医院进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暂扣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36瓶腐乳.毛某以菜场内有同样情况的并非他一家为由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并谩骂执法人员,还发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法.经联系公安部门才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教育后毛某仍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后由见证执法过程的菜场管理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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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 <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在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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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监督公开行为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凡是行政执法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公开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的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它使得卫生行政执法相对人能够了解卫生监督工作,便于对卫生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有利于防止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卫生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