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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和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攀升,既昭示了群众对卫生监督所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又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市民意识的日益成熟.作为卫生监督所不仅要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和借用外部力量,持之以恒地做好这项工作,还要设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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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造成药监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分别规定,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应决定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真正内涵,它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如何把握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的基本要求等均未作规定.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把握,行政处罚一旦经过复议被撤销或者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为此,笔者试结合药监执法实践,就药监执法人员如何避免造成主要证据不足,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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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监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几种情形
任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易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这样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结合药监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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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几种常见的违法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决定或判决撤销、变更,但未规定实体违法的表现形式,造成执法人员难以把握,导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出现错误的情形,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试就常出现的药监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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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几点建议
我国农村地域广,人口多,公共卫生基础薄弱,且农村地区药品监管人员少,监管力度较弱,使得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缺乏有力的保障.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在农村地区建设药品监管网络的倡议.实践证明,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在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保证农村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药监部门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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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违法人,当场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处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它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在目前食品监管中普遍存在的面广量大,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处罚效率,降低卫生行政执法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根据日常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体会,对个体经营者这一行政相对人在应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引起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保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合法高效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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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由于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简便的优点,因此,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在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上的简单化、适用条件上的扩大化,且这种现象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所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我们试图通过浅议简易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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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50起简易处罚案例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处理较轻的违反卫生法规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简易处罚具有手续简单,效率较高,便于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的特点,因此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应用较为广泛.笔者综合分析某卫生监督机构2007年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的50起案件,对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探讨,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和资源,提高卫生行政效率,探索和提高简易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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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稽查要增强靶向性
稽查工作是一门艺术,如何在稽查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有案可查,有查必得,这是每位稽查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当前,在药品稽查方面,个别稽查人员还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漫天撒网,广种薄收,增加了执法成本,却收效甚微,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稽查人员必须善于动脑筋,想办法,重点在增强靶向性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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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据笔者了解,一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解决执法人员偏少的问题,把"稽查"与"综合监管"人员和工作任务进行调整组合,笔者认为,这是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有益尝试,下面就"整合"的问题作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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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基层药监稽查办案效果
基层药监稽查任务面广量大,管理相对人情况复杂,稽查人员缺乏,执法装备、执法手段相对落后,面对如此现状,切实提高稽查办案效果,对于有效打击各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警示广大群众、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树立药监执法部门权威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提高基层药监稽查办案效果,应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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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快检应重视原始记录
药品快检是对药品市场进行技术监督的主要手段,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检验,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增加依法监管的技术含量,对行政监督起到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检品原始记录为检验所得数据的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记录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记录,如实的反映着药品初检验结果,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的确定,也是以后发生法律纠纷时原始的依据.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品原始记录应做到记录准确、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