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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立"两代表一委员"荣誉监督员
2015年11月3日上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福州举办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两代表一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成立大会,并向受聘的31位福建省人大代表、省党代表、省政协委员颁发荣誉监督员证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科在大会上分析了福建省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及监管形势,并说: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光靠现有的监管执法力量,难以实现监管工作的要求,难以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线索,难以快速有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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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开展药品司法鉴定的做法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侦察、起诉、审判及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准确定性,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依照程序所做的鉴别和判断[1].近年来,随着打假治劣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药监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的涉药违法案件不断增多.传统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司法鉴定要求.故此,对涉药案件药品进行专门司法鉴定,是有效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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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靶向抽验"提升药品的抽验质量
"靶向抽验"是指在药品市场监督中,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药品质量标准的漏洞进行"投机",无视质量标准和药品监管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于提高执法人员识别市场上的假劣药品,使监督性抽验更符合代表性、科学性、针对性的技术要求具有深远意义.笔者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工作实践中认为,面对药品抽验范围大,数量品种多,抽验人力不足等情况,要迅速有效,疏而不漏地打击不合格药品,快速确定靶向是提高抽验质量的关键,同时运用科学有效方法结合靶向对药品进行抽验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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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药监管对策调查
打击非法收药行为对维护北京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如何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多措并举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打击非法收药行为,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日前,笔者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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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调整监管方法或能有效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规范运行的药品经营秩序已经基本形成。但是,作为《药品管理法》重点调整的对象之一的非法渠道收售药品行为仍然存在。非法收售药品行为是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一大难点,因其情况复杂、涉及人群、利益关系多、难以监控、惩罚困难等情况,监管方法值得探讨。本文从非法收售药品发生的各个环节出发,探讨了其特点、监管现状、难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监管方法上的改进:加强立法,规范药品回收秩序,利用大数据发现异常行为协助监管,多种方法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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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地区药品举报途径待拓宽
北京市发布的质量案件通报显示,从2008~2012年,药品共计立案2021起。案件来源涉及有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抽查检验)、专项检查、部门移送和其他等五大类。前不久,笔者对北京市密云县2008~2012年药品立案案件及来源进行梳理汇总,分析该区县药品立案案件原因、案件来源的特点,以找出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工作与药品立案案件数量之间的关系,提出可行的监管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有目的地采取措施,及时发现药品违法情况,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有效打击辖区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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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中的难点及对策
为了保证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给民众提供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自2004年,在全国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虽然各地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是各地非法行医仍然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嚣张.几年来,我区取缔非法行医200余家次,立案查处60余起,罚款人民币60余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20起.现通过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实践,分析其难点及其可能的原因,探讨有效打击非法行医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行医赖以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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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管理探讨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和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委部署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正在全国有序地展开,在此过程中,正确界定什么是"非法行医",对于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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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瓯市渔政开展北津湖库区专项整治
近日,建瓯渔政通过水上查、岸上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形式,有效打击电鱼违法行为,保护溪河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渔政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从徐墩丰乐沿着建溪河顺流而下,对在库区水域作业的渔船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安全督查,依法查处电鱼违法行为。一路沿着205国道,对入河的交通港口和渔船停泊点进行岸上堵和停泊点巡查,检查是否有违法逃逸渔船、检查港口渔船安全生产状况和违规渔具情形,发现渔民出河捕鱼未穿救生衣的依法督促整改,向渔民宣传《渔业法》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告诫渔民要遵纪守法,督促渔民依法捕捞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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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基层药监稽查办案效果
基层药监稽查任务面广量大,管理相对人情况复杂,稽查人员缺乏,执法装备、执法手段相对落后,面对如此现状,切实提高稽查办案效果,对于有效打击各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警示广大群众、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树立药监执法部门权威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提高基层药监稽查办案效果,应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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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食品卫生法》中违法所得认定的若干思考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但在日常卫生监督实践中,由于卫生监督人员对违法所得的成本和利润认定的困难,影响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