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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举证责任倒置"
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光说自己无过错还不行.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能举证证明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将依法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或推定该医疗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利后果.在诉讼过程中,患方即使没有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没有举证该医疗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方也不一定败诉.这就是医疗纠纷官司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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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全科医学服务中的法律问题剖析
医生与患者之间既是治疗关系,也是服务契约关系。医生和患者因寻求和提供医疗服务而产生的活动和行为,必须遵从既定的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是道德、规范、法律等多个层面的,其中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是重要一环。比如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是调整医患关系行为的正式规则的一个具体操作方法,其法理原则是在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定义不利于患者,故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使医患双方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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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中若干问题的判例研究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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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无效决定试析药品标准类证据的公开性
近年来,在药品注册以及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采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抗辩手段,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类无效宣告请求就是专利涉及药品标准.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药品标准类证据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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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六)——银汞充填治疗龋病引发掌趾脓疱病案例报告之二
上一讲报告了银汞充填治疗龋病引发掌趾脓疱病的案件诉讼过程.本讲将就牙科材料之银汞合金与掌趾脓疱病的关系、本案审理中的司法鉴定等做一分析与梳理,与读者分享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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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开展药品司法鉴定的做法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侦察、起诉、审判及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准确定性,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依照程序所做的鉴别和判断[1].近年来,随着打假治劣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药监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的涉药违法案件不断增多.传统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司法鉴定要求.故此,对涉药案件药品进行专门司法鉴定,是有效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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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患者的病历?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惊讶地发现自己当初的住院病历被改动达9处之多.面对庄严的法庭,患者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动了我的病历?这是在武汉法院发生的一幕.目前,武昌区人民法院正在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做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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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病历档案在举证责任倒置中的问题及对策
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媒体广泛关注,医护人员法律观念调整不到位等众多因素作用下,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伤害案也明显增加,医院作为被告出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处理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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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诉讼引发的思考
1 案情及诉讼过程1.1 行政处罚2006年11月24日,金山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海爱邦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供应职工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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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文证审查之我见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笔者做为一名法医工作者所接触到的多是伤害程度鉴定,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轻、重伤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伤时,经常要以其损伤的程度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法医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然而,作为证据的一种,法医鉴定结论在实践工作中除了受鉴定的客观条件影响外,还受到鉴定人的鉴定水平的影响,甚至人为主观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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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病案的管理与应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及医疗、保健知识的日益普及.人们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加,所以对医疗的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解决医疗纠纷普遍和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具有法律说服力的证据就是病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