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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与周显刚、罗其富、陈大羔、刘玮同志商榷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9年第5期发表了周显刚、罗其富同志"本案应如何正确适用卫生行政处罚"一文(以下简称周文),2001年第4期发表了陈大羔、刘玮同志"商场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一文(以下简称陈文).他们针对某商场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罐头造成食物中毒的事件,从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两个方面加以分析,认为应当由罐头生产厂家和经营此罐头的商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文的观点是商场已履行了法定的义务(索证的义务和感官检查的义务),商场不可能对每一件商品通过检验再来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这件事情上商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追究商场的有关法律责任欠缺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罐头生产厂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为符合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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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3月新刑法增设了非法行医罪的处罚,进一步丰富了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内容.如何区别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准确鉴定非法行医是否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并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移送,显得尤为重要.作者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求明确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并准确把握司法移送案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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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中若干问题的判例研究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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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医院人才流失预警系统的思考
结合近年来医院发展的实践,探讨了医院人才流失预警系统的构建.首先提出预警指标、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是人才流失预警系统的构成要件;然后指出在构建人才流失预警系统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包括组织保证、分级管理、动态跟踪、公平公正、完善机制和储备后续人才,这对于降低医院人才流失的损失、保持医院的竞争优势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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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肿瘤病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探讨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恶性肿瘤漏诊、误诊及延误诊断医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越来越多.在有关肿瘤疾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实践中,如何把握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正确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所存在的过失行为、患者的后果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其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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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管理相对人的主观因素与行政处罚
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了新的补充,处罚的尺度上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明确提出了药监部门在审理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时,要考虑管理相对人的主观因素,即判定管理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情节决定管理相对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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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定性与违法主体认定的分析探讨
通过对一起销售假药违法案件定性时产生的意见分歧进行系统性分析,就如何认定具体违法行为主体作了探讨.具体违法行为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即:直接受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将违法标的物的物权进行了有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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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监管中违法行政不作为
本文从讨论行政不作为、否定性作为与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区别入手,明确了药品监管具体行政行为领域中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廓清了对行政不作为的部分认识误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并将其归纳为"应为"、"能为"和"不为"三个逻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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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表现形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以及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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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不是消费者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张秀娟在提案中谈到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患者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时下人们普遍的看法是,只要是花钱购买了商品和服务的,都应该属于"消费者".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没有将患者这一群体列入保护范畴,这使得人们不禁对患者的消费者地位产生怀疑.于是有人认为,患者不是消费者,理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本应是对立的关系.而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高度合作的关系,因而缺乏消费者的构成要件.但也有人认为,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就是在购买医疗服务,属于正常消费行为,因此患者就是消费者,多是特殊的消费者.那么患者究竟是不是消费者呢?近日,本刊记者邀请了众多专家、学者就此辩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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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八项质管原则在医疗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发生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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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侵权的民事纠纷,若能查证侵权行为属实,则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我们从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原则两方面,谈谈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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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及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
医疗行为主体的未限定性决定了非法行医主体的非限定性,医疗行为应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行为主体故意实施的违法行医行为必须兼具营利的主观目的性才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也符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不过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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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闹"的防范与治理
"医闹"是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但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分析"医闹"的构成要件、成因及防范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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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之法律保护
患者隐私权是患者应当受到保护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随着现代人权理念的不断加强,患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医学界、法学界的普遍关注,我国立法在此问题上也有所规定.本文在分析隐私权与患者隐私权概念、梳理我国患者隐私权立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对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患者隐私的侵害以及哪些情形下患者隐私权将受到适当限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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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预防接种活动中法学构成要件及基本原则浅析
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是<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规定的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病率基本制度之一,我国通过五十多年的实行与推广,许多烈性传染病得到了根本的控制与消灭.疫苗作为一种比较安全的生物制品,已深受广大受种对象及其监护人的普遍接受与好评,但不难看到,疫苗作为微生物病原体的减毒或灭活产品,对接种有着严格的要求并存在着一定的副反应或毒性,如不严格遵守接种规范或不能保证疫苗的质量,一方面对免疫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可能发生异常反应甚至医疗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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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行为
1不作为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主要内容1.1不作为行为的概念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具有积极动作的行为,如实施卫生监督检查,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执行等称为作为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放弃行使行政权的行为称为不作为行为.不作为行为是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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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之法律保护
患者隐私权是患者应当受到保护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随着现代人权理念的不断加强,患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医学界、法学界的普遍关注,我国立法在此问题上也有所规定.本文在分析隐私权与患者隐私权概念、梳理我国患者隐私权立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对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患者隐私的侵害以及哪些情形下患者隐私权将受到适当限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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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事故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它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人员;②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③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要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就是根据以上三方面要件,确定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定义及实际工作实践,按逻辑关联,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举例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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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三)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核心内容,涉及到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医疗过失行为及因果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