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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解决路径严重"堵塞"是我国目前医疗纠纷骤增、医患冲突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造成"堵塞"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律所限定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单一化.由于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当事人自主性、实体上的准法律化与程序上的简易性、灵活性、快捷性等诸多优点而被世界各国在解决民事纠纷中所普遍采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冲突日趋激烈的今天,立足我国实际,建立和完善ADR机制无疑是实现医患和谐的的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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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中的技巧运用
医疗纠纷相对于其它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情绪对立面大、易引发群体事件等特点,所以目前国家正力推在各地开展专业化第三方人民调解途径以解决医疗纠纷.该调解不单强调第三方调解的居中地位,更强调以医学、法律知识确保真正的中立地位,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做到"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修复患方创伤心灵、增进医患和谐互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因此,如何在纠纷处置中准确评估把握事件动态?如何对过错与否准确定性定责?如何对医患双方在情感、医学法律专业等方面有的放矢地引导?在医疗纠纷的处置中显得非常重要.以下通过一起医患纠纷的调解经过,探讨医患纠纷调解中医疗法律背景专业的运用技巧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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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医院是整个社会系统中心的子系统,不断与外界环境发生着经济、文化、能源、物质、信息、人员等方面的交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种交流日趋扩大,既给医院的生存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也使医院在管理和经营中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医疗纠纷、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等普遍存在,并多由内部调解转向行政处理直至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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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快速毁形
近年来,一次性医疗用品已逐渐得到社会的推广和使用,但仍有不少地区医院及门诊,将使用过的医疗器具流入商品市场或供儿童随意玩耍,甚至引起民事纠纷,更有甚者个别小诊所在同用一类药者只换针头,输液器反复多次使用等现象,致使携带病毒和细菌的一次性器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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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有关精神障碍鉴定100例分析
我院精神科门诊自1989年开始接受委托对民事纠纷有关的精神障碍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兹将2005年至2006年6月的100例统计报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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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医疗纠纷原因浅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 巨大变化,经济意识渗透到社会的每个层面,作为民事纠纷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也因此增加. 广义的医疗纠纷应包括发生在医患双方、存在于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 而实际上主要是患方对医护工作及结果不满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争吵和投诉.我国现阶段医疗纠纷中的绝大多数属无过错纠纷,或者说是以相对无过错的形式出现的,其 增多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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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问题
轻度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常引起以下争论,一是轻度脑损伤是否可引起器质性精神障碍;二是轻度脑损伤与非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鉴别.前一个问题涉及伤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后一个问题则关系到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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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二十年
二十年只是一个约数.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有近二十六年的历史,但在1979年<刑法>于1997年修订以前,并没有医疗事故罪这一罪名,如出现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一般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有近十九年的历史,先后施行的<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尽管后二者都不是民事法律),是当时或现在处理医疗纠纷这类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从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的历史应当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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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实务研究——兼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适用
近几年来,我国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愈来愈多.医患关系分析、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其构成等同题成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的焦点之一.法律和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审判实务中无所适从.因此,需要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基本问题出发,来把握审判实务工作.本文讨论限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过失认定和因果关系,兼议《条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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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质量管理把好检验报告质量关
目前,刑事案件中犯人保外就医、民事纠纷、法医签定、健康保险、参军招工、入学体检分检等都需要临床实验室的参与,此时,检验报告肩负着特殊的法律责任,在决定裁定结果中,检验报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差错,必将铸成冤假错案、经济损失、精神伤害,影响征兵招工就业工作顺利的进行,轻则有损实验室的社会声誉,重则引起医疗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我们必须采取非常措施,搞好这一特殊工作,对此,谈一谈我们的切身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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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侵权的民事纠纷,若能查证侵权行为属实,则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我们从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原则两方面,谈谈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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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意识防范护理纠纷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应用法律来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1].在大量的医疗活动中,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差错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医疗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索赔款额越来越高,民事纠纷逐渐向刑事性质转化.面对这些纠纷,护理人员显得束手无策,其中重要原因是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滞后,法制教育欠缺,因此必须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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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自己是谁
故事发生在1608年一个夏日的午后,英国皇家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正在审理一桩民事纠纷案.忽闻一阵喧闹声由远至近,他抬头望去,竟是国王詹姆斯一世被一干人簇拥着浩浩荡荡走了进来.但柯克大法官并未理会,而是继续审案,这让国王甚是不爽.一名随从大声指责柯克:“难道你没看见国王吗?还不快来请安!”柯克说:“我正忙着审理案子,结案后自然会向国王请安.”詹姆斯国王听后禁不住雷霆大怒,断然命令柯克:“滚到一边歇着去,这桩案子由我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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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的几个法律问题
住房按揭是一种商品经营行为,很容易产生民事纠纷,且住房按揭在我国经济活动中起步晚,发展迅猛,现行立法还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因此,住房按揭在实行的过程中便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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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偶合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例民事纠纷分析
1982年以来,福鼎市计划免疫工作广泛开展后,因预防接种偶合其他疾病偶有发生,但发生民事纠纷在我市尚属首次。本文通过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H2减毒株)(简称甲肝疫苗)偶合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病例引起民事纠纷案例进行调查与讨论分析,为今后计划免疫工作中发生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事故和偶合病例的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预防接种 民事纠纷 偶合 -
预防医疗纠纷的经验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日益提高,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难免与患者发生纠纷.通过近几年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区别不同原因,我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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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例特殊部位骨折漏诊原因分析
临床资料本组20例中,男14例,女6例.年龄小7岁,大76岁.骨折原因均由交通肇事、民事纠纷引起.其中漏诊17例,误诊3例,漏、误诊长时间7个月.漏诊的17例骨折情况如下:锁骨肩峰端2例;膈下肋骨1例;肱骨结节间沟2例;额窦部1例;髋臼骨2例;股骨颈2例;髁间隆突1例;下颌骨髁突1例;骶骨1例;跟骨1例;三角副骨2例;肘髌骨1例.本组误诊为骨折的3例,其中鼻骨2例,颧骨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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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的民事纠纷,一经构成,均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医患双方的权益问题,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运作.因此,处理医疗纠纷是各级医政管理者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从我院先后处理几例医疗纠纷的事例分析,证实只有运用法律解决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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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纠纷病例33例尸体解剖分析
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和民事纠纷,现将资料完整的33例尸解病例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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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例外伤性耳聋听性脑干反应的变化观察
听性脑干反应测听是临床客观听力检测的一项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在临床上,耳外伤及颅外伤主述听觉障碍者比较多,由于外伤可以造成鼓膜穿孔及中、内耳出血等病变,故常导致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听性脑干反应除了给耳聋患者提供临床诊断的科学依据,也为司法部门在伪聋的鉴定及民事纠纷的确诊提供客观数据.本文对40例耳外伤病例ABR变化观察报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