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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获"高额赔偿"后的话题
近一时期,不断传来一些医疗机构因为医疗纠纷被法院判定高额赔偿的消息.一是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5日对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因对患儿出现的病理性黄疸没有做治疗,造成脑瘫,被判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218万元.3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纸宣判,王某夫妇为因医疗事故而脑瘫的5岁儿子争取到了北京友谊医院116万元的赔偿,医院将分30年给付.有关人士认为,这些案件中患方胜诉,值得患者和医院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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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范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就用人单位而言,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或者逃避该义务。《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可见,不履行和逃避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代价是明确和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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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行政化色彩及其修正
目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社会的一类热点、难点问题.是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机制,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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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原理及适用
我们通过对医疗责任保险概念的探究,结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的规定,展开对侵权归责原则的分析,探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纠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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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诉某某县人民医院赔偿案的法理分析
2005年6月14日,宋某某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某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 567 39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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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的判定
当代医疗科学尚处于反复探索和验证的经验科学阶段,医疗领域内的许多事物,医学家们还不能准确完全的认知.在医疗实践等客观活动中,势必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引发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近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素.法官在审理医疗侵权案件时,面临着如何正确运用法律,在切实维护患者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的同时,作出与当代医学科学相适应的公正裁判,促进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的严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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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着的剑,还是双方的保护伞?--点析"东北大医患纠纷案"
2002年10月29日上午,一场索赔额高达237.7万元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为任小刚(化名),7岁,系东北某城市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为所在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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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实务研究——兼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适用
近几年来,我国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愈来愈多.医患关系分析、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其构成等同题成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的焦点之一.法律和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审判实务中无所适从.因此,需要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基本问题出发,来把握审判实务工作.本文讨论限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过失认定和因果关系,兼议《条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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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法
医疗纠纷是医院运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其对医院正常工作影响极深.在司法实践当中,此类案件也多为棘手.以往中国处理医疗纠纷存在两条各不相同的思路,一种是将其认定为医疗损害,一种是将其判定为医疗事故.同一种损害,依据不同的法律体系,所得到的判决结果不一样,甚至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较为混乱.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医疗纠纷不再作为医疗事故进行审理,而是统一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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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责任原则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适用
1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的构成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所构成的.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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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防范
本文着眼防范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阐述防范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意义,分析其常见类型和主要原因,从思想重视、建立机制、落实预防措施、规范病房管理、设施人性化和加强医患交流等方面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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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因接种不当所致损害的责任承担--王某与某地段医院、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情上诉人王某于2000年3月7日出生,出生后不久即因患"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失血性休克、新生儿贫血"在上海市某儿童医院行"肠坏死切除手术".出院一段时间后,王某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某地段医院(被上诉人)接种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按规定,王某第3次接种的时间应为2000年7月10日,但其因短肠综合征、营养不良3次住院治疗,直至2000年11月1日才至某地段医院接受第3次接种.第3次接种后不久,王某出现发热症状,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病症.后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上海市脊髓灰质炎专家诊断小组均认定王某出现脊髓灰质炎病症,与第3次接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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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应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要解决校车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强制校车运营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学生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首先,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可以在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这样不仅增强赔偿的时效性,更能为国家财政节省下不小的开支,大程度上为受害的学生或教师提供及时救助或赔偿.其次,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利于减轻发生事故时校车运营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部分转移了校车运营方的运营风险,增强运营方的运营信心,使运营方有意愿在教育交通上投入更多资金,改善当前的校车运营环境.再次,可以参照交强险办法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校车营运方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安全有效,从主观上减少校车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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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出事故人亡谁之过
这是一起厦门市杏林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因拆旧厝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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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工人索赔路:走完程序至少需1149天
近几年,随着国内各民间机构对尘肺病的关注,作为职业病中大的群体,全国67万多尘肺病人进入公众的视野。佛山尘肺工人晏庆海,从2009年开始索赔至2013年12月26日去世,赔偿纠纷还没有了结,这种马拉松式的维权方式再次引起业内机构和人士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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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护理规范减少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或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护理纠纷是医疗纠纷范畴中的一分类,两者是不可分割的,随着我国的法制逐步健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为了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本文以如何加强护理规范减少不规范的护理行为入手,提出预防措施、提高应对能力,从而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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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的种类及认定
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的种类及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文章结合实际情况对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分析、概括;对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以有益于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的司法实践和侵权赔偿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