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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
关键词: 刑法 -
刑法案例
关键词: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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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
案 例:某中学的青年教师刘平,见所带班级的男生女生接触频繁,就在班会上三令五申,男女生不得在课下接触耽误学习,否则将向家长和校长汇报.某日其从学校收发室经过时,发现有班上学生刘林的几封来信,信封上写有"地址内详",当即怀疑刘林是在谈恋爱,就把几封信全部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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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
案例:2011年3月30日晚,周某与芦某在玩网络游戏时发生纠纷,双方相互谩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次日下午3时许,双方各自纠集了自己的朋友,周某一方还携带了刀具,双方去到附近公园内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芦某等2人被对方砍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据了解,本案的12名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有10人,在校学生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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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刀防卫拳头,致人伤亡
案例:
孙某,男,19岁。某日晚8时许,孙某陪同其友蒋某去看电影。在平凉市东关电影院门口见到郭某及李某、马某三人尾追少女陈某、张某,郭某对陈某拉扯纠缠。孙某和蒋某上前制止,与郭某等三人发生争执。蒋某动手打了郭某面部一拳,郭某等三人即分头逃跑。孙某和蒋某分别追赶不及,遂返回将陈某、张某护送回家。此时,李某、马某到平凉市运输公司院内叫来正在看电影的胡某等四人,与郭某会合后,结伙寻找孙某、蒋某,企图报复。当郭某等人在一小巷内发现孙某、蒋某,即将二人截住。郭某上前质问孙某、蒋某为啥打人。蒋某反问:人家女子年龄那么小,你们黑天半夜缠着干啥?并佯称少女陈某是自己的妹妹。郭某闻听,照蒋某面部猛击数拳。蒋某挨打后和孙某退到附近街道墙旁一垃圾堆上。郭某追至垃圾堆继续扑打,孙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照迎面扑来的郭某左胸刺了一刀,郭某当即倒地;孙某又持刀对空乱划了几下,便与蒋某乘机脱身跑掉。郭某因被刺破左肺、胸膜、胸动脉等器官。失血过多,于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
食品药品安全语境下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析
一、食品药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2008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即三鹿奶粉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添加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C3H6N6,其对身体有害,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三鹿奶粉事件是晚近我国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该事件的爆发使食品卫生犯罪成为了全国瞩目的焦点话题,这也使专家学者对公害犯罪中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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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头落地”的说法,你怎么看?
5月4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司法解释和刑法相关条款,可以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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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帮助中国企业更为有效的出口
看过《纸牌屋》的人基本了解,美国的法规首先由国会起草,然后发布议案,后递交到白宫由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律并写入名为“美国联邦法规”的法典中。《美国联邦法规》(CFR)涉及环保、刑法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它是美国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集成,具有普遍实用性和法律效应。美国联邦法规关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辐射类电子产品等的法规在CFR 21章中均所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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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违反出入境检疫规定罪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新刑法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中规定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和"违反动植物检疫规定罪”;在渎职罪中亦规定了2条相应的渎职罪.这种变化一方面.是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另一方面也为加强出入境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正确理解上述法律条文的含义,使出入境检疫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违反出入境检疫规定罪的内容、法律特征造成的结果、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刑法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
浅议刑法中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明确了对医疗事故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标准.1998年6月26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对医疗事故犯罪的含义又做了详细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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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结合三鹿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进行分析,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行政和刑事双重违法性,依法应承担行政刑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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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劣质大米案论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
今年7月,广东省查获一些不法厂商利用霉变大米经漂白、抛光、添加矿物油等工序生产假冒优质品牌米42种300多吨.经检测,这些原料米、成品米黄曲霉毒素B1严重超标, 威胁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劣质大米流通范围扩大,卫生部急电各地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收审在案.此案是新<刑法>与今年4月10日起执行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典型案件."两高"解释是对新<刑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具体补充,它不仅使司法机关提高了可操作性,有了统一标准,也使卫生监督机构能清楚把握哪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尺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避免"以罚代刑"、弱化刑律的现象.该解释的出台,对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卫生刑事犯罪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以劣质大米案为例,结合"两高"解释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如何把握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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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自律维权百洋基金行动特约稿医疗回扣与刑事犯罪
媒体新近对"医疗回扣等商业贿赂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泛报道其实有不准确之处.早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就已有对包括医疗回扣在内的单位受贿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医疗机构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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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的刑法保护探讨
刑法作为维护正常社会次序的后防线,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保护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该文列举我国当前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现状,分析引起当前现状的原因,以及现行刑法对保护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方面的不足之处,修改现行刑法立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十分必要的,更有利于调节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期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劳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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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业、跨学科执业争议解除——高法明确非法行医认定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罪名.现行<刑法>第336条有这样的描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弄,并外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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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及建议
1 行政处罚过于严厉,不以医疗事故争讼规避处罚的现象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5条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做了如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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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第十一讲医疗纠纷的法院诉讼(中)
2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一种国家刑罚权的专门活动.也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例如:我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就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下面简要介绍一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刑事诉讼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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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的理论探讨
医疗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二者性质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同,责任性医疗事故因其行为主体有过错,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成立的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及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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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与性的刑事法律调整
人类的性行为和性关系必须有法律保障、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这就必然产生保障,规范和调整人类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