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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侵权” 法律送清凉
高温环境下,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尊严、体面、不伤害身体的劳动保护与相应的福利待遇,不仅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更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当劳动者遭遇“高温待遇”纠纷时,法律、法规会为你送上一份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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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中隐私侵权的常见类型及预防
常见类型(一)直接侵入患者身体隐私.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治需要,可以通过必要地眼看、手摸等行为及辅助的医学仪器与患者身体接触,查清病因,对症下药.但不可否认在医疗实践中,个别医务人员因缺乏必要的道德素质与职业操守,故意追求低级趣味,假借身体检查、B超透视之名或通过故意夸大病情、编造其他不利理由等威胁强迫本人同意后,直接窥视或接触患者身体隐私尤其是异性患者身体的隐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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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护理工作中有关侵权法律问题的综述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生活化进程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使患者权利增多.作为护士,其护理工作与病人紧密相连,如何在这种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中,减少由护理工作带来的侵权法律问题,做到尊重病人的权利.国内众多的护理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对此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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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药遭遇首例商标跨国侵权案
近日,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帅克制药)状告美国华纳制药公司侵犯其"帅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外交途径正在送达过程中.该案也因此成为我国医药行业首例商标被国外同类企业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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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食物中毒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案的思考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食物中毒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多采用这种举证方法进行举证.但是由于食物中毒的复杂性和食物中毒在诊断上存在的技术、学术、人为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有些食物中毒不能得到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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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的法律思考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实施举证责任.因此,病案做证明为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书面证据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从法律角度就医院如何依法管好、用好病案做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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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26所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侵权事件的调查报告
通过对全国326所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及侵权事件进行问卷调查,对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其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应对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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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加强自律依法维权努力保障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继2000年第一次全国医院自律与维权工作大会召开之后,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一直十分重视医院的自律和维权工作,专门成立了"医院自律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学会还设立了"自律维权部",连续4年多来,开展了以"推荐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为主要内容的长期大型自律活动,和有关医疗纠纷现状调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关注和协助医院处理恶性侵权事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大量的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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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院维权与自律的关系
从维权与自律的概念入手,分析了伦理学界定的自律与医院自律公约的区别,认为维权只有当侵权发生后才被重视,维权应以法律为依据.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维权与自律的关系:从工作上看,自律是维权的基础;从典型案例看,二者虽有一定关系但无必然联系;从理论上看,二者分属法学与伦理学范畴,法与道德在卫生领域有着诸多特殊性;鉴于目前医院作为法人的权利尚不明晰,建议尽快制定医院权益的有关规定,以指导医院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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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的理论探讨
医疗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二者性质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同,责任性医疗事故因其行为主体有过错,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成立的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及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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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统知识门户(KTKP)分析与中医药对策
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知识成果可形成有效保护,但凝聚先贤智慧、同样具有研发价值的传统知识难以纳入其保护范畴,易被他国不当占有.为应对该问题,部分国家相继出台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或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选取以传统医药为主要架构的韩国传统知识门户为例,介绍国外传统知识数据库建设与保护方式经验,并对其关于中医药内容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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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氢青蒿素新药侵权案审理概况
双氢青蒿素是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屠呦呦等科技人员继青蒿素后创制的又一国家级新药,其抗疟疗效高于青蒿素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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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护理侵权及其预防
做为一名合格的护理工作者,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护理技术、渊博的护理知识和满腔的工作热情,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还必须学法、懂法、遵法,运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护理人员应该清楚病人的权利、护理侵权的表现形式、护理侵权的法律责任、护理侵权的预防,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要求自己如何去做,积极地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避免护理侵权,从而提高护理水平[1].工作中自觉地要求自己应该作什么,知道病人有哪些权利,只有清楚病人的权利,才能自觉地去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从而避免护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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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晶型专利的新颖性探讨
本文分析了药物晶型检测鉴定中所涉及的峰位置、峰强度、测量误差、差异峰数等,结合专利案例探讨了与之相关的新颖性问题,以及由此延及的专利侵权、专利保护等专利问题.分析表明,药物晶型的新颖性审查仍然有许多基准需要统一、完善,在无相关司法判例具体指导的情况下,药物晶型建议遵循“一晶型一专利”的保护原则,以使新颖性的审查与后续的保护相衔接,由此促进药物晶型的良性创新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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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药店品牌
防侵权的几项建议2005年,在无锡的某次会议上,一位老百姓大药房的负责人发言,称她有两家店,一家在杭州,一家在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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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之我见
2001年12月21日,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33号解释"),该解释第4条规定以下8类案件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通常也称由被告举证或举证倒置):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诉讼;②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诉讼;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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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生与三共专利侵权纷争
核心提示:2006年2月15日,上海三共制药有限公司和日本三共株式会社以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奥美沙坦酯片"的行为侵犯了三共拥有的中国第ZL97126347.7号发明专利权为由,正式起诉万生,请求法院判决万生停止使用该专利方法制造"奥美沙坦酯片",并赔偿三共相关专利权损失.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经审理,北京市二中院认定万生的生产行为并未构成侵权,驳回了上海三共制药有限公司、日本三共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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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本刊讯2013年以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结合“双打”工作要求,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环节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北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恶意制假售假、非法添加、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2014年2月24日、25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组在对北京市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现场考核时,对首都食药安全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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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炎洁"咋能随便叫商标之争折射品牌之痛
是仿冒品牌还是合规命名?今年,江西天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公司")将新投产的佑美牌"妇炎洁"洗液投放市场不久,就被其他企业举报侵权,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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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的著作权及其保护
介绍了作为学术期刊著作权人的期刊社或期刊的主办单位所享有的以期刊为整体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探讨了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的著作权被侵权的多种情况,提出了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的著作权保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