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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两点建议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和事故等级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变,对事故的赔偿和责任程度的划分亦做了明确规定,使医疗事故的鉴定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权威,实实在在地保护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认为有两个方面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提出供同行共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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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及建议
1 行政处罚过于严厉,不以医疗事故争讼规避处罚的现象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5条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做了如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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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纠纷与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区别之一就是医疗事故等级的界定.以下简称为<条例>、<办法>.<条例>中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就是四级医疗事故.换言之,<条例>将过去<办法>中认定的医疗差错,现定为医疗事故.门诊是易发生医疗纠纷的重点部位,患者量越大医疗纠纷发生率越高.而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与非医疗过失的总称,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高,就预示着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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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几个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医疗机构被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负轻微责任时,经常出现医患既不理解又不满意的情况,患者方常常提出,既然是一级医疗事故应是严重的,为什么只负轻微责任呢?而医疗机构则认为医疗事故等级与责任关系不对等.就此问题,笔者浅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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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等级判定的思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事故等级判定是鉴定结论的重要部分,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信力.事故等级是以医疗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结果而确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尽管就损害结果所对应的各事故等级进行了列举,但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实践中仍有很多难以准确把握事故等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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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康复医学的作用
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广大医患人员中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与此相伴出台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为判定医疗事故的有无及其级别的国家标准.因此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标准>尽可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提高患者的功能水平,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降低事故的等级,成为全国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重要课题.康复医学作为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重点是研究预防损伤、活动受限、参与局限性的发生,功能障碍(残疾)的评定和提高功能水平的方法.在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降低事故等级等方面能起到积极、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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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需懂法(33)
什么是医疗事故等级?划分医疗事故的等级有什么意义?律师同志:一男性患者由于长了甲状腺瘤,在医院静脉全麻下做了甲状腺瘤摘除手术.手术后他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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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摘登)(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第十八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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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医疗损害赔偿方法例析
医患纠纷中因医疗事故产生赔偿时,关于赔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在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实践中通常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办法>第18条还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各地区的医疗情况不同,因此该补偿标准显然难以统一.因此<民法通则>第119条的相关规定如:"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在具体计算补偿标准时经常被当作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由处理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用来参考.由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并没有明确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办法,这使得长期以来医患双方在赔偿数额计算的法律性方面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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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探析
自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运行一年来,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也碰到了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等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