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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工商局加强春节市场安全
春节将至,旅游市场日渐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连日来,山东省费县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保春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一是把好关,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资格。对景区内的所有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宾馆、酒店、农家乐、副食店,认真审核主体资格,对证照即将到期的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严监管,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景区景点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以特色商品、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为检查重点。三是抓宣传,营造景区诚信经营氛围。通过上门宣传、咨询讲解等形式,在景区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四是重维权,规范消费维权申诉渠道。在云瀑洞天、丛柏庵、中华奇石城等景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确定专职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沟通,督促其做好相关消费者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12345、12315双线联动机制,及时解答、受理和查处消费者有关咨询、申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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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之责任主体研究
我国法律之现状
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食品及相关产业正保持较快发展之速度,在供应数量上已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其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在追求食品的数量、种类及科技创新的同时,亦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197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1982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施行)》;1988年我国发布了《标准化法》;1993年我国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000年我国发布了《产品质量法》;2006年我国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法》。纵观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之法律正在有序完善,监管部门也由单一的一个部门发展到以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为主,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质监等多个部门为辅助的多主体并存的状态。《食品安全法》出台前,由于各个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模糊甚至交叉,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产生了“踢皮球”的怪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但是多主体、界定模糊、权责交叉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
新《消法》亮点: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责任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部新修订的《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新修订的《消法》充实细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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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5”在行动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15年全国部分食药局、工商局等执法机关组织“诚信、维权”,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015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销消费”。具体说来,就是企业、消费者、政府、媒体及执法部门,各自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且让消费者零距离接触了解食品安全生产情况,还消费者知情权,为行业树立透明标杆,向全国消费者传递正能量! -
Authenticateit:双方受益的独特防伪方案
11月11日是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首个网购高潮,据阿里官方数据显示,淘宝、天猫两大平台在当日的交易数额突破了有史以来的高点,达到912亿元。这个曾经的“光棍节”着实变成了消费者和商家的狂欢节。但随之而来的就是退货问题。在众多电商平台排名前三的退货理由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占据了较大比重。淘宝、天猫等国内网络购物平台的迅猛发展,在促进消费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滋长了假冒伪劣和未授权商品流通的势头。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食品类安全让人担忧。
假冒伪劣和未授权商品的流通,不仅危害商家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同时对消费者的经济、健康、甚至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在一片繁荣的背后,谁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厂商的信誉,是国家、企业和大众共同关注的话题。 -
对病房所用家用电器保修问题的一些认识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消费者应当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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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护理文书记录中的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医疗工作中很明显地感受到了病人的法律意识加强了.在浙江省2000年10月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26条明确规定"医患关系"为"消费关系".投诉和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在我们医疗活动中完整的病历资料是有重要法律作用的文件,而护理文书记录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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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超声医疗服务规范和安全防范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关医师的各种法律已经开始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336条、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4月1日实施的高人民法院"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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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医疗法律关系
一、医疗法律关系在我国对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服务是否为消费行为,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经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议.多数法律界人士还是认为,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当属消费,但由于医疗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患者与一般消费者的性质不同,医患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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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有多少"骗"可以重来?!
早在2005年,3·15的主题就被定义为"健康·维权",官方是这样解释的:"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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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战场2013全透视
电子商务行业电商立法列入日程,市场行为将逐步规范案例:2013年4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该法出台20年之后的首次修改,网购商品七日内退货、大件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等内容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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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私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该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若干倍的赔偿金。这些规定无疑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催生了一批恶意索赔者。恶意索赔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赔偿金,使很多大型超市和餐馆苦不堪言。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过此类遭遇的超市和餐馆不在少数,骗取赔偿的手段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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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不是消费者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张秀娟在提案中谈到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患者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时下人们普遍的看法是,只要是花钱购买了商品和服务的,都应该属于"消费者".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没有将患者这一群体列入保护范畴,这使得人们不禁对患者的消费者地位产生怀疑.于是有人认为,患者不是消费者,理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本应是对立的关系.而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高度合作的关系,因而缺乏消费者的构成要件.但也有人认为,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就是在购买医疗服务,属于正常消费行为,因此患者就是消费者,多是特殊的消费者.那么患者究竟是不是消费者呢?近日,本刊记者邀请了众多专家、学者就此辩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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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不应被“一棒打死”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热议。其中,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人将不会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一些人认为,这表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将不会受法律保护。什么是职业打假人?人们怎么看这个群体?这个群体的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应规范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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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例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继实施,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迅速增强,各地护患纠纷呈上升趋势.护患纠纷的发生,常造成护患双方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损害,同时也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严重者还可干扰正常的医疗护理秩序.了解护患纠纷成因,积极防范护患纠纷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对护患纠纷的原因和处理对策进行分析,其宗旨是为了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不断提高护理质量,现将本院发生的38例护患纠纷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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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放心的医药消费环境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2003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充分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消费环境提出了新要求,确定2003年年主题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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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量和消费量节节攀升,每年已达上千万吨.不少消费者都很关心,自己每天的食物中,有哪些属于转基因食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早在2001年就出台法规,确立了转基因标识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明确的标识至今仍难见于转基因食品之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但是,相对于"非转基因"食品的大张旗鼓,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转基因食用油,标识字体则小得多,不仔细看很难发现.同样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豆奶、豆粉、酱油等,则成了标识不清的重灾区.豆奶、豆粉大部分只是标注了原料为大豆,对是否为转基因食品等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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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湿器用错引发呼吸道疾病
冬季供暖的干燥就要结束了,但是春天气候的干燥接踵而来,所以有些朋友会用加湿器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你知道吗?加湿器用错了也可以引发呼吸道疾病.在这里本刊特别提醒消费者,加湿器要购买正规厂家产品,正确操作,否则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市面上加湿器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品牌和功能也不完全相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说,一些加湿器广告宣传产品对心脏病、肺部疾病等有医疗功效;还有商家说产品具有专利号.实际上市面上有专利的加湿器很少,有的产品不仅达不到宣传功效,甚至质量不过关,违法添加香料,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要选择正规厂家商品,并保留所有相关承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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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纠纷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卫生体系推入市场已成为现实,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的普及和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逐渐深入人心,加之新闻媒体的过分关注,医疗纠纷困扰着各个医院的领导及临床医生们,现就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做一粗浅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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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士的护理行为与法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媒体的宣传,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由司法部门介入处理的日渐增多.特别是将医患关系寓为特殊的消费关系后,护士的护理行为不仅受<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护士管理办法>的制约,同时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