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费县工商局加强春节市场安全
春节将至,旅游市场日渐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连日来,山东省费县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保春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一是把好关,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资格。对景区内的所有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宾馆、酒店、农家乐、副食店,认真审核主体资格,对证照即将到期的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严监管,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景区景点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以特色商品、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为检查重点。三是抓宣传,营造景区诚信经营氛围。通过上门宣传、咨询讲解等形式,在景区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四是重维权,规范消费维权申诉渠道。在云瀑洞天、丛柏庵、中华奇石城等景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确定专职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沟通,督促其做好相关消费者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12345、12315双线联动机制,及时解答、受理和查处消费者有关咨询、申诉和举报。
-
食品安全之责任主体研究
我国法律之现状
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食品及相关产业正保持较快发展之速度,在供应数量上已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其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在追求食品的数量、种类及科技创新的同时,亦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197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1982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施行)》;1988年我国发布了《标准化法》;1993年我国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000年我国发布了《产品质量法》;2006年我国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法》。纵观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之法律正在有序完善,监管部门也由单一的一个部门发展到以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为主,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质监等多个部门为辅助的多主体并存的状态。《食品安全法》出台前,由于各个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模糊甚至交叉,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产生了“踢皮球”的怪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但是多主体、界定模糊、权责交叉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
产品质量法问答(二)
[编者按] 以法为鉴可以知晓规则,按规则行事足以成方圆,守法经营才能兴旺发达.1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的含义是什么?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这一规定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生产者必须严格履行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即生产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
-
产品质量法问答(一)
[编者按]:<产品质量法>是任何一个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的一个重要法律之一.虽然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但这都是属于民事责任的一般法律规定,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特别法,按照<立法法>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
药品信息披露与侵权责任
"药者毒也","药物如刀之两面",这是在力陈药品使用所具有的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5款的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临床用药质量,加强医院全程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我国对药品管理和产品质量非常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