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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5106名饮食从业人员HBsAg检测结果分析
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每年都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查出的HBsAg阳性携带者都要调离工作.现就本行业2000年的5 106名从业人员HBsAg的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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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96~1998年的副溶血弧菌感染
副溶血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在近几年呈现下降趋势后,从1994年起又有所增加.日本有关副溶血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资料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分别收集的:(1)根据食品卫生法(健康福利部食品卫生科食物中毒事件所进行的统计)所进行的强制性通报资料;(2)食物中毒暴发时县市卫生机构和保健中心对病例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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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可追溯、检测的现状及几点建议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该法案是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基础上建立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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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之责任主体研究
我国法律之现状
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食品及相关产业正保持较快发展之速度,在供应数量上已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其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在追求食品的数量、种类及科技创新的同时,亦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197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1982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施行)》;1988年我国发布了《标准化法》;1993年我国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000年我国发布了《产品质量法》;2006年我国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法》。纵观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之法律正在有序完善,监管部门也由单一的一个部门发展到以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为主,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质监等多个部门为辅助的多主体并存的状态。《食品安全法》出台前,由于各个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模糊甚至交叉,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产生了“踢皮球”的怪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但是多主体、界定模糊、权责交叉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综合详解新法与旧法区别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今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法律条文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现在的154条,该法对保健食品、农药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网购食品、食品追溯等诸多环节进行了修订或补充,被社会各界称为“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和实施,替代了1995年实施的《食品卫生法》,更全面、深入地明确了食品生产、监管等要求,进而达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及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既反映了我国食品行业安全状况的复杂程度,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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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问题当前,前景依然光明——访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春生
食品物流业挑战与机遇并存从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变化,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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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码机在食品行业的应用
食品在保质期内会提供给消费者身体需要的各种营养元素,当超过保质期限后就会丧失原有的营养价值,有的营养元素甚至会变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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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体系的反思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制定的,它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直至法律责任;实现了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无缝衔接;用10条法律条款规定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中突显的添加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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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监管食品安全
在日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乎苛刻,政府会利用一切手段让消费者了解更多购买产品的信息.日本几十年经验的积累也造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并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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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五大问题
2005年11月1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说,尽管十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仍很突出.卫生部执法监督司司长赵同刚对食品卫生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了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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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祁门县个体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做法与效果分析
对个体食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知识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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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摄影的特点和拍摄方法
卫生摄影作品坚持科学性是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负责,是卫生摄影作品的灵魂.特别是刊登在国内外报刊、杂志、宣传画及展览上的照片,如果宣传了非科学的方法和不科学的卫生科普知识,不但会歪曲了医学科学,闹出笑话,甚至还会引出损坏身体,误伤性命的事来.所以卫生摄影也象卫生知识宣传一样必须准确客观的反映现实,严格地保持卫生知识和科学技术的科学性.所以说在卫生摄影的实际工作中,正确宣传医学科学知识的摄影作品都属于卫生摄影范畴,而持狭义论的人则认为只限于拍摄医疗卫生战线范围内的活动和形象的摄影作品.从现代医学的观点和世界卫生组织对人类"健康"的定义解释来看,从日新月异的大卫生工作来看,我们认为前面的观点比较恰当.例如:对于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来说,他们虽然不是医疗卫生人员,但他们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来工作、来生产,这样做无疑是对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而这类摄影作品应当属于卫生摄影范畴.再如:环境保护与人体健康的关系,是家喻户晓的事情,除部分环保摄影作品外,尚有不少还应属于卫生题材的照片.如保护水源不被污染,保护大气,防止噪声,减轻或控制企业的污染环境的行动都应属卫生摄影的拍摄范围.另如体育摄影中的健美强身的活动,促进人们增强体质的比赛,亦是可作为卫生摄影的内容.其次卫生摄影和不少专题摄影也有交叉的情况,因此,对卫生摄影的分类也无统一的标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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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绍兴市食品卫生监测情况分析
为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市卫生局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以<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大了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力度.现将2005年有关抽检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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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监督应合成一体
现行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弊端主要表现在卫生部门与质量监督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而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有关条款进行食品质量监督.这些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但有些条款有交叉重复的内容.经常出现卫生部门检查结束刚走,质量部门又来检查,同一产品反复检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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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反《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合并处罚案件的评析
1案例简介2004年2月12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接待了一位学生家长咨询,并拿出2瓶标注为博士之星果味饮料和2个20ml塑料小瓶(分别装有少量米黄色粉末和无色透明液体),请求化验.因他不知瓶内为何物,不敢轻易给孩子食用.卫生执法人员问清情况后,出于职业的敏感觉得此事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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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卫生监督体制现状调查与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已是大势所趋.以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暂由卫生防疫机构承担,<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回归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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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卫生法》需要完善的几项内容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实施10余年,做为一名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者,在多年的<食品卫生法>执法过程中,感到该法的一些条款中还不够完善,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操作,现予列出,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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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贯彻《卫生规范》的问题与对策
自1988年以来,我国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为总则,制定颁布了"酱油厂、黄酒厂、糕点厂"等19个专业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它是保证食品在生产全过程中具有高度安全性的良好生产管理系统和食品工业实现生产工艺合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备条件,也是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快改善农村食品企业卫生面貌,实现卫生管理标准化与规范化,保证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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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管理对策
食品卫生与安全牵动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自我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后,开创了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新局面,食品卫生由行政管理步人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卫生行政部门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在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一支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制订了一套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区的食品卫生面貌不断得到改善,食品卫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好地保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去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卫生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制假违法行为的活动,食品卫生的执法力度比往年有了明显的提高,食品卫生法制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大.纵观过去,尽管我们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现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一些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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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特点分析
分析天津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和特点,是反映执行<食品卫生法>的一个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时值建国50周年之际,较系统地进行回顾、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和特点,对今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将有可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