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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5”在行动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15年全国部分食药局、工商局等执法机关组织“诚信、维权”,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015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销消费”。具体说来,就是企业、消费者、政府、媒体及执法部门,各自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且让消费者零距离接触了解食品安全生产情况,还消费者知情权,为行业树立透明标杆,向全国消费者传递正能量! -
依法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他还强调:“人的生命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董事长王银良接受采访时表示:“总理的话语对食品领域更有针对性,目前,假冒伪劣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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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重拳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经营
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该局联合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重拳捣毁了4个涉嫌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非法机构。
长沙市局为改变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散、小、脏、乱、差”的状况,在对全市2000余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该局今年双管齐下,严厉打击各种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一方面,精心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在采购、验收、经营等环节日常管理规定,及时下发至各行政相对人,要求其严格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巡排查,通过监督抽检、现场检查等方式,规范其经营行为,重点对商业楼栋内采取电话营销、会议营销、利用公益讲座和健康诊疗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58人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79家,发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4起。 -
盱眙县启动打假专项行动
为维护即将来临的春节期间的市场秩序,净化消费市场,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年第一次分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节打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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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卫生检验工作对卫生行政执法的影响
卫生行政执法具有行政性与技术性高度结合之特点.它具有很强的法规、政策性、又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卫生检验工作既是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又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依据 .检验结果和检测数据是否科学、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客观、公正, 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无庸置疑,这种影响表现为多方面的,如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服务业的利益以及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影响等等.但仅从技术角度分析,以下几种情况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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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事
食品安全法修改被列入立法规划违法成本将大幅度提高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2014年3月4日记者会上介绍,修改《食品安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是适应时代变化,把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三是把去年以来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反映出来,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四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 -
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为了探亲访友,孝敬老人等,一些消费者盲目选购保健食品,给食用者带来安全隐患.我国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购买保健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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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种化妆品急性皮肤刺激试验结果分析
为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更好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对各种类型化妆品的急性皮肤刺激作用做了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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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将成为药品营销的主导策略
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显著突出,并对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做出严格限定,以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药多名"问题.<规定>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同时配套的<通知>要求,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品,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对于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该<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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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起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分析
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是指消毒者因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认为自己所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的行为.做好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是履行卫生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构建卫生监督机制,加强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提高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2000~2003年我所受理的495起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作一回顾分析,以期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卫生监督投诉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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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地区市售散装食用油酸价与过氧化值调查
食用油的卫生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2001年7月随机抽取思茅地区市售散装食用油82份进行了酸价、过氧化值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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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电总局整顿电视购物看保健器具的营销
编者按:2006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该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进行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