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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工作上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迅猛发展,作为医院的临床医护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常用的临床数据,才能适应临床工作的需要.所有这些数据,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计量单位来加以表示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定计量单位在临床医学工作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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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工作上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的医药卫生事业在迅猛发展,作为医院的临床医护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常用临床数据,才能适应临床工作的需要.所有这些数据,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计量单位来加以表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定计量单位在临床医学工作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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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程
2001年6月13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309号令,颁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内颁布的第一部国家级行政法规,它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有序发展的新阶段.为广大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及其职责和服务项目,这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工作者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我们一定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广"三大工程"优质服务,大限度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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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是我国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考试.这一考试制度的实施不仅对从业人员带来巨大影响,同时也对医学教育产生强大的导向作用.而历次医师资格考试无疑是对近几年学校医学教育质量所做的一个较为公正的检阅.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既能考查申请医师资格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又能检验出学生所在学校医学教育的质量与水平[1].本文将结合我区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果进行深入思考,就我校考生在执业考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如何进行教学方面的深入改革,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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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医学计量单位的换算
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计量单位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定计量单位.多年来在临床医学工作中使用的是非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论文撰写时一定要把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同时有时则需要将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成非法定计量单位,才能明白其含意,判断其临床意义.下面简述法定与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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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不能缺位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后,至今已逾17年,但《执业药师法》却至今仍然空缺,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对此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岳秉飞表示,积极推进我国《药师法》出台,以法律形式明确我国药师法律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加强对我国药师的管理,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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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标准现状与未来
环境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生活环境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以法律形式作出的统一规定。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法规,是卫生执法监督和疾病防治的法定依据。在卫生部领导下,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标准立项、研制、发布到实施,都取得重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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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心理根源
20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何人们会在婚姻中使用暴力?其实,它不仅仅是个行为问题,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心理根源.对待家暴行为,除绳之以法外还需加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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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事
食品安全法修改被列入立法规划违法成本将大幅度提高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2014年3月4日记者会上介绍,修改《食品安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是适应时代变化,把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三是把去年以来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反映出来,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四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 -
从医师资格考试谈医学教育
目前已经有行业开始实行执业资格考试,但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独立组织实施的只有医师资格考试(1998年6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这体现了立法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信任和对医学考试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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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标准化的概念及制订
环境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生活环境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技术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分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简言之,环境卫生标准包括量值部门和用文字描述的技术行为规范2个部分.为使预防医学工作者对环境卫生标准有进一步的了解,现将环境卫生标准体系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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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的超声诊断
一、前言1990年,在尚未开展脑死亡肝移植的日本,作为肝衰竭患者的暂时性紧急抢救措施已开始了活体肝移植.尔后,随着病例数的增加,这一手术演变成了以胆道闭锁小儿和病毒性肝硬化成人患者为主要对象的治疗手段.据日本肝移植研究会的全国统计,至2003年底已完成2669例.自2004年1月将此手术列入医保范围以来,更大大加速了手术例数的积累.本手术后的1年、3年和5年生存率在18岁以下病例分别为86%、84%和83%;而在18岁以上的病例则为77%、73%和70%.一个意外的情况是,2003年发生了活体供者死亡事件而造成了巨大社会问题,遂使确保供者安全提上了紧迫议程.1997年,日本以法律形式公布并实施脑死亡肝移植;1999年颁发了《脏器移植法》,继而信州大学首先开展了初的脑死亡肝移植,迄今已完成40余例.不过,此数值仅为活体肝移植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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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两点浅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她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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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向CFO制度转变
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历史及现状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在"一长三师"(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干部管理体制下逐步形成的.20世纪六十年代初国务院批转当时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首次涉及企业总会计师设置问题;七十年代末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又较为具体地对总会计师的权限做出规定;八十年代中期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会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总会计师制度予以确认.九十年代初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又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至此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遂得以完善,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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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
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在医院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与发展,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租赁的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从而使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它通常是不能随意取消的.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限较长,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融资租赁在保证出资人收回其资本投入的同时,增加了一笔投资收益.承租方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也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所有风险.因此,医院应将融资租入的资产作为其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承担其使用期的维修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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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鞭炮销售点背后的部门利益链
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有一个论断: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时见到"政府部门利益化"的个案,看到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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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现况与诊疗概述
职业病从广义上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后所引起的疾病.但实际上,由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由政府部门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职业病范围,称为法定或规定职业病.即在该范围内的病人,一经确诊后,即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病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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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的现实条件
安乐死既是一个极复杂的医学、法学、人权问题 ,又是一个极为敏感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作为当今理论界争议多、认识分歧大的热点问题之一,它涉及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宗教、哲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牵连医生、病人、家庭、社会等复杂关系.虽然在多数发达国家旨在将安乐死合法化的民间组织都多次提交了各种议案,但因在安乐死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令人困惑的伦理争议和法律疑难,只有荷兰率先通过了安乐死的法案.其后,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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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对中等医学教育办学的影响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执业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自1999实施以来,对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医师资格考试对医学教育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近年来,中等医学教育发生了重大改革,本文将重点探讨医师资格考试实施及考试报名资格政策对中等医学教育办学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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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护理行为减少护理纠纷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普及,人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医疗纠纷诉诸司法解决的情况越来越多,对医院的管理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法律形式,每一位护士应认真分析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提高法制观念,规范护理行为,减少护患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