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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因其简易的特点而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经常加以运用,但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准确把握其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同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并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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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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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浅谈药品管理法律的完善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然而在基层农村的药品行政监督中则很难适用.本文主要通过对常见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以及适用简易程序有关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药品管理法律的建议,期望促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药品执法的效率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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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在药品监督执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其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上的简单化、运用条件上的扩大化和重视程度上的一般化现象.从而导致了立案数量的减少或发生行政处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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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在药品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剖析
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它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步骤、方式、形式、时限等过程.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相比,具有简单快捷,方便易行等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行政处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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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中实施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简易程序是行政执法实践中实施行政处罚程序之一,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的执法人员对于当场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的,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以及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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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运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在药品监督执法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是,其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的简单化、运用条件的扩大化和重视程度上的一般化现象.从而导致了立案数量的减少或者发生行政处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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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例当场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简易程序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得到大量的应用.这对于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行政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表述的理解上存在片面性,以及其它方面的原因,导致在简易程序的执行上出现一些偏差,造成一些当场行政处罚的不规范甚至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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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当场处罚执法行为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经对上虞市两年来依据卫生行政执法处罚简易程序实施的697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执法文书归类统计,依照行政执法有关程序法规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综合评析所见:上虞市当场行政处罚实施率占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总数(841件)的82.88%,其中经行政复议维持执行1件,复议执行率为0.14%;对简易处罚程序适用不严、文书制作不合规范以及处罚程序本身未臻完善,是目前卫生行政当场处罚执法行为中带有普遍性的存在问题.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当场处罚这一具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笔者结合697例当场卫生行政处罚实际案例统计剖析,试将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研究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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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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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性质认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42条规定,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确定,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不相同.因此违法主体的性质认定对于正确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显得十分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人的经济性质日趋复杂,对其主体性质的认定不同,将直接影响卫生行政处罚幅度和适用的处罚程序.本文试就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性质的认定作一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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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不适用于审判的简易程序
针对国内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医疗诉讼时采取简易程序的现实,列举简易程序审判适用的范围和使用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阐述医疗诉讼的特殊性,分析使用简易程序对医疗机构带来的危害,并结合工作实践,从医疗诉讼和医疗机构举证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出发,认为医疗侵权诉讼的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于诉讼的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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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运用的现状调查
[目的]掌握辖区内卫生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运用的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防范因简易程序运用不当导致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发生。[方法]对上海市徐汇区2011、2012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63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例进行回顾性书面审核,走访部分被处罚当事人,与随机抽取的同期同专业运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案例从处罚主体认定、违法事实确认、证据材料固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六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结果]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例在处罚主体认定、违法事实确认、证据材料固定、法律条款适用、文书制作规范等六个方面均存在问题,与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存在一定差距。[结论]应从强化依法行政认识、加强培训、制定简易程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简易程序证据制度、加强稽查等几方面入手,提高简易程序处罚案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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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违法人,当场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处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它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在目前食品监管中普遍存在的面广量大,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处罚效率,降低卫生行政执法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根据日常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体会,对个体经营者这一行政相对人在应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引起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保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合法高效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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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它与一般程序构成了行政处罚程序.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当时出于对当场行政处罚取证要求高的考虑,在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中,普遍执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而很少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而如今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面临着面广量大、人少任务重的严峻形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时推行,可以缩短简单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减少监督员往返次数,缓解目前监督工作人少量大的矛盾;同时作为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也丰富了监管手段,增强了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在目前形势下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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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由于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简便的优点,因此,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在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上的简单化、适用条件上的扩大化,且这种现象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所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我们试图通过浅议简易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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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件简易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问题浅析
通过对卢湾区2007年全部109件简易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汇总分析其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从主体事实、引用法律、处罚程序、文书制作四方面逐项分析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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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50起简易处罚案例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处理较轻的违反卫生法规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简易处罚具有手续简单,效率较高,便于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的特点,因此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应用较为广泛.笔者综合分析某卫生监督机构2007年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的50起案件,对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探讨,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和资源,提高卫生行政效率,探索和提高简易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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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谈简易程序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2003年1月7日,营口市卫生监督所2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本辖区内刘某豆腐加工点加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依据<食品卫生法>,2名监督员应用简易程序下达了9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刘某没有主动交纳罚款,市卫生监督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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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罚案件当场收缴罚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们在药品处罚案件中经常遇见案件事实非常清楚,罚款数额比较小,而且处于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往往会运用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