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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听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
听证,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在促进行政权力公正运作,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如何正确地理解、掌握和运用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证据,听证程序中的证据与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有何不同,是我们做好卫生行政听证工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之一.笔者认为,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好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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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的评析
1999年10月22日,杭州市某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对某饭店施行行政处罚.该饭店不服,向杭州市卫生局提出对区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复议.经审理,市卫生局于2000年7月11日以区卫生局未履行听证程序,对该饭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区卫生局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卫生局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于2000年8月11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8月24日该饭店缴纳罚款,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而结案.通过对本案的评析,以提高监督员的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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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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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几点思考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并不是所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听证程序,<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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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思考
2000年以来,我们依照<行政处罚法>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省药监局<湖南省药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受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申请20余起.通过听证,起到了宣传法律、完善处罚的作用.通过听证,我们也感觉到现行有关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定)的不足.个人就此发表刍议,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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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缺陷导致医价改革受阻?
11月5日,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决定暂缓推出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自10月25日,江苏省物价局就拟调整的13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网上进行公示后,老百姓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反对之声就一直不绝于耳,以至在公示期满之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副局长周卫国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诺,调价项目不成熟的坚决不出台.至此,对拟调整的13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的争论暂告一段落.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次江苏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受阻?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出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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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目的:探讨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司法和执法中对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方法从现行法律的释义、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裁判的要点和部门规章的实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赋予了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没收当事人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处罚决定应当适用听证程序,而且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中均有适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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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在药品监管中的应用剖析
作为一项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听证是指民主进程的产物.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凡是有权的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对方利益的决定,就应当听取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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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14年4月28日以总局3号令发布,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八章六十一条,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际需要,《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四品一械”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针对执法实践难题,对地方协查、立案前调查或检查取得证据的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办案有关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增加行刑衔接、境外证据要求以及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办案实际,《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查封扣押财物处理、查封扣押补办批准手续程序、证据范围、责令改正的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
一起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依照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对发生在1999年8月的一起食物中毒的行政处罚案首次适用了听证程序.使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罚款得以顺利执行结案.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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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 意义1.1 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到了更高层次,在听证会上要经得起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就要求我们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更进一步提高,并要制定更加严密的处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张泽报导一起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未依照听证程序进行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受理的案例,值得我们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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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首次听证会情况分析
听证程序的确立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减少行政争议,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听证程序在我国于1996年才正式确立,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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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障碍者入院方式的立法建议
综合医院非精神科病人的入院似乎不存在明显问题,其住院原则基本上遵循"自愿原则",即使有纠纷发生一般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然而,精神病院、精神科的封闭病区入院情况就显得较为复杂,有时造成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和法律问题.联合国1991年75次会议通过<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愿入院原则,要求尽量避免非自愿入院.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一原则.如美国对非自愿入院一般都需法庭听证程序[1],减少了相关的医疗纠纷,同时由于其他软硬件水平较高,使其自愿入院比例达到住院人数的73%;日本施行较为完善的保护人制度,其自愿入院率达到76.7%.而潘忠德等[2]对我国17家精神卫生机构调查显示,自愿入院的比例不到10%.由于大量非自愿入院的病人存在,加之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又无相关法规规范,势必引起不少医患纠纷和法律、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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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复议案的若干思考
温岭市某鞋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擅自经营饮食,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温卫食罚[2000]98号作出"予以取缔、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近,该公司以"取缔"应适用听证程序和被处罚对象错误为由,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及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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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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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2006年十堰市卫生监督局依法查处了某公司"安排未经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该案是市卫生监督局成立以来承办的首起经过听证程序并实施罚款的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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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启示
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对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避免发生纠纷,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作者通过参与实施一起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对卫生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听证作用有了初步认识,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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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许可法》谈药品行政许可中几个有待完善的地方
目的 探讨我国药品行政许可的不足之处.方法 采用比较的方法和系统思维对药品行政许可的主体、设定权限、信赖保护和听证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 在我国药品行政许可中,存在着主体的制度缺陷、越权设定许可、缺乏信赖保护和听证制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