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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听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
听证,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在促进行政权力公正运作,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如何正确地理解、掌握和运用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证据,听证程序中的证据与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有何不同,是我们做好卫生行政听证工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之一.笔者认为,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好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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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续三)
2 婚姻科伦12月18日."莱茵报"对于离婚法草案采取了完全独特的立场,可是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方面向我们证明"莱茵报"的立场是没有根据的."莱茵报"同意这一草案,因为它认为现行的普鲁士婚姻法是不合乎伦理的,目前离婚理由的繁多和轻率是不能容忍的,现行的程序是有违这一命题的尊严的;而旧普鲁士的整个诉讼程序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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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故的赔偿"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不仅就医数量增多,而且对医疗质量、医疗水平、治愈率等期望值越来越高,因此医疗后果中不尽人意之处,常常使医院与患者双方产生分歧与矛盾,对这种分歧与矛盾我们统称为"医疗纠纷".解决这种纠纷的途径,一是由医院或医院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用行政手段调解,二是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做出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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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的司法程序(上)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中,法院的判决是强有力的一种,在国家法制的保护下,生效判决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迫使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首先必须熟知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常见下列几种:一是对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赔偿数额有争议,属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法》审理;二是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鉴定处理决定不服,属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依《行政诉讼法》审理;三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四是个别极其严重的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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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护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随着患者法律及维权意识的加强,使得一些纠纷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护士掌握沟通的艺术,可以化解矛盾,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护士对于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需要保持一定的敏感度,注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但当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护士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采取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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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和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促进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结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稳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医疗纠纷同样也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因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竞合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和计算较为复杂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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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不适用于审判的简易程序
针对国内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医疗诉讼时采取简易程序的现实,列举简易程序审判适用的范围和使用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阐述医疗诉讼的特殊性,分析使用简易程序对医疗机构带来的危害,并结合工作实践,从医疗诉讼和医疗机构举证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出发,认为医疗侵权诉讼的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于诉讼的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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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成本分析
成本概念并非仅仅存在于商业领域中,实际上,成本分析无时不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决定."成本收益分析已被广泛应用于政府行为、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的分析中,并且成绩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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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海溺亡家属索赔140万因无视警示败诉
5月18日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 4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三亚大东海溺亡史上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当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程序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发,大东海溺亡人数已达28人,大东海也因此被称为“夺名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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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在举证倒置下的法律作用探讨
从2002年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己证明无过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诉讼程序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1,2].<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二章第10条规定:病人有权复印和复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文书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3].这就表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需要由医院提供法律依据,而此时医疗文书将是举证倒置中的重要证据.医疗文书包括医生的治疗记录和护理文书记录.临床上通常对医生病历的书写记录强凋的较多,而对护理文书记录有较多忽视.为了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了保护护理人员自身,并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举证倒置下如何完善护理文书的书写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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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证据取得方法及注意事项
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过程中,它一方面可以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在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中,它还可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应该加强证据意识,在办案过程中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证据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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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药品监督执法文书
药品监督执法文书是指一切在药品监督管理中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从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②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和诉讼程序的规定,从一个阶段走向下一个阶段,另外还需要依照实体法--药品管理法,作为处理案件的终书面决定.③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中的一部分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这是药品监督执法文书和一般文书不同的一个大特点.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指该类文书一经使用就产生特定的强制性,不容抗拒,必须执行.一定的法律意义是指某些法律文书虽不产生直接效力,但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能起到有力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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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探究
强制医疗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设立的一种特别程序,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程序方面所存在的立法空白,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和有序,依法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探讨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适用条件、审理程序等问题,以期能对该程序的准确适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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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例重伤鉴定结果回顾分析
通过对近10年间法医临床学鉴定的122例重伤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将结果予以报道,供同道们参考.1 资料来源和处理由法医鉴定单位提供的1990年至1999年间的26846份法医学鉴定书存档资料,将进入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