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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进位争先事关事业成败
近年来,睢宁县凌城镇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人口计生工作.在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人口计生工作也一步一个脚印走上新台阶.人口计生进位争先事关事业成败镇党委政府意识明确,思想到位:“突破凌城”,必须有良好的人口环境保障.今年来,通过全镇上下卓有成效的工作,低生育水平得到持续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在上半年的全县人口计生综合考评中名列全县第五.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镇党政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必须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当前.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加快转型和人口流动加剧,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调控方式减弱,政策内生育数量增多,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快速增长,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还有一定市场,性别偏好还严重存在,出生人口性别失衡,少数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存在短期行为,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渐进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相当不足:个别新闻传媒对现行生育政策的炒作、部分学者对生育政策的争论,以及周边省生育政策的差异,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群众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认识: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婚姻登记制度改革,新建住宅区的大量出现,相当比例的农民”洗脚进城”,给计生服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超生所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等等,都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压力.为此,凌城镇认真分析差距,一刻也不放松地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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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计生协作用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是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依靠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把群众当作计划生育主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的重要途径.一、山东省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发展历程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由于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当时实行了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依靠行政手段强力推动,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使我省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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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依法行政大道创阳光计生小镇——从福建省漳浦县六鳌镇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中得到的几点启发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正经历一场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依法行政手段为主的嬗变,由于受传统思维习惯的影响和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惯性的束缚,这个过程注定是长期艰难的,其直接表现为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在基层遭遇现实困境.生育政策执行难,基层计生干部处于依法行政和完成任务的"两难"境地,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相当一部分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产生畏难情绪,基层计生工作人员普遍感到任务重、责任大、待遇低,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是,福建省漳浦县六鳌镇却能独辟蹊径,走出计生依法行政的困境.2011年,该镇被省人口计生委授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而之前,六鳌镇还只是一个总人口不到3万、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的沿海乡镇.本文就此谈谈从六鳌镇成功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中得到的几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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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标本兼治——从法律角度探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对策
今年3月28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强部长在会议中指出:要从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自我做起,坚定信心,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务求取得成效[1].由此拉开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此次专项治理与以往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当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此前我们都是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为主的纠风工作,而且采用的是行政手段为主.而此次专项治理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围绕这一变化,我们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也应有所改变.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从教育入手,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弄清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适用的法律范围,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由此提高医务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杜绝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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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举办生殖健康家庭保健项目培训班
2009年6月24日,宁夏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举办了"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项目先期试点培训班.宁夏区人口计生委宋晨阳副主任出席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说: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就是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拓展,其服务对象是由育龄人群向家庭拓展,对全员人口进行服务;服务方式由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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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欠发达地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发展问题及对策
县(市)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创建于80年代初,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发放避孕药具.进入90年代,各地逐步开展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节育手术.尽管当时改革已经逐步展开,但因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行政手段,计划性很强,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深深地印在指导站上.这种体制对指导站初期的发展,对控制人口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明确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计划生育指导站目前的人员素质、设备配置、管理机制、服务范围等都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要求.如何加强指导站的建设和发展,笔者结合丽水地区实际,就指导站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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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价跳水到医院让利解密医改"杭州版本"
杭州"医改"的大亮点,在于其更多的是利用市场自有的规则来推动"医改"的主体自身发展.政府部门在"医改"中的角色扮演有了更丰富的内涵--既是规则的执行者,又是更广泛规律的维护者.较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预先设定"医改"方向的改革模式,其手段更适合中国"医改"的现实国情,所取得的成效也正在印证其操作手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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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军队医院管理四大关系
日本医学博士七藤宽在<医院管理>一书中指出:"所谓医院管理就是以医院道德为基础,为了保证科学的高水平的医疗而实行管理."可见,医德与军队医院的管理是紧密相连的.军队医院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高水平的科学医疗,提高卫勤保障能力.因为军队医院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医院内外的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这些关系的正确解决,单靠强制的行政手段是不行的,必须用科学的道理教育人,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使全体医务人员树立高尚的医德品质,在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行动中,协调一致地工作,以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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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价真相大调查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但是,中国的医疗依然问题重重.尽管法律、行政手段"双手互博",药品腐败依然我行我素.俗话说,富不能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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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工作促进药品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职能正由"控制型"向"指导型"转变,各级领导不再只凭传统经验和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依靠信息来进行决策和指导工作,因而其对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务信息工作就成为摆在政府各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日益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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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用药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我国是农业大国,80%的人口集中在农村.如何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摆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调查发现,既要强化药品监管的行政手段,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农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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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代表热议中医药发展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恩国家应加大中药材储备中药材生长周期长、野生药材日趋紧缺、国家缺少中药材储备等问题,使我国中药行业容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冲击.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往往出现药物原料药价格上涨或药物紧缺等局面.而在发生重大疫情时,无法完全以纯粹的市场经济手段进行中药材市场调控,往往借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以平抑中药材价格.但这种手段是以牺牲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的,会付出巨大代价,甚至会对行业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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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整顿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我国对医药市场的整顿从1990年5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29号)文件开始,已十一年了。在这十一年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又连续颁发了若干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文件,各地政府和医药管理部门也都下大力气进行了医药市场的整顿,但成效并不十分显著。在有的地区甚至不如整顿以前的状况。分析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 药品虽然被称之为特殊商品,但是,它既然是商品,就也具备一般商品的全部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和其他一般商品一样有其规律性。因此,医药市场整顿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规律来进行。我认为以下几点做法值得商榷。 从控制发放《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来达到整顿医药市场的目的。但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但没有达到减少药品经营企业数量的目的,反而使其大量增加了,有的地区甚至比90年代以前增加了二、三倍。分析其原因就是经营药品有丰厚的利润,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资本将向能取得高额利润的行业流动。靠行政手段是控制不了的,只能促使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的蔓延。 采用行政手段,干预药品市场的发展规律。国发[1990]29号文件规定“药品批发业务必须由国营医药商业专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国发[1994]53号文件虽然对所有制问题有所放松,只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但有的省、市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时,仍坚持药品批发业务必须由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来统一经营。由于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地方受到行政性保护,没经过市场激烈竞争的考验,许多企业虽然取得了国家GSP认证,但大多缺乏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就出现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部分通过GSP认证企业跨地区经营药品后,许多在本地区经营不错的企业,去外地经营却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奇怪现象。这就是政府行政干预程度过多造成的后果。 严格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吊销不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这样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可以的,但又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几十年来,主要是原国有的二、三级药品批发站。目前,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国有企业职工多,经营机制不活,而陷入困境,有的企业已二年多没给职工发工资了。地方政府正千方百计要为这些企业寻求出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吃饭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这时候吊销这些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我认为我国既然已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药品市场的整顿也必须遵循市场的规律来进行。 鼓励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竞争。不分所有制、不分行业,允许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开展药品的批发业务,象家电行业一样,通过市场竞争,使医药行业的“海尔”、“长虹”脱颖而出。 允许大型药品零售企业(例如年药品零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货。一方面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制止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的蔓延。 药品市场的整顿,应本着先竞争、后规范的原则进行。不能一下子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过高要求。一开始应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在不卖假劣药品的前提下,开展市场竞争。对通过市场竞争脱颖而出的企业再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这样企业也能接受。如果,一开始就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过严,企业为自己的生存,必然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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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手段配置医疗资源是荒谬的——对话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
如果说"看病难"主要是让患者一筹莫展的话,那么"医改难"就是让相关管理者和业内专家头疼不已.关于医改的路径选择,众所周知,存在着"政府派"与"市场派"的激烈论争.作为医改"市场派"的主要旗手之一,刘国恩也同样承认"医改确实有些难",但他同时认为,如果"某些事情能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去演进,无疑会简单得多".那么,医改到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律"才能少走弯路并有效破除"看病难、看病贵"的陈年积弊呢?本期<对话>邀请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试图为医改探究出一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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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与护士长的监控策略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特别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人们的维权意识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权利,并且更加重视自己在医疗活动中应该获得健康照顾的质量.因此,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医疗纠纷发生后势必通过行政手段甚至法律途径来解决,院方或当事人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协商处理,影响日常工作的进行和医院的生存与发展.从护理管理角度看,护理纠纷的发生与管理存在着必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护理差错发生,确保病人医疗安全已成为当前医院管理者一项常抓不懈的课题.笔者对我县1997年1月~2005年5月所发生的22例护理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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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故的赔偿"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不仅就医数量增多,而且对医疗质量、医疗水平、治愈率等期望值越来越高,因此医疗后果中不尽人意之处,常常使医院与患者双方产生分歧与矛盾,对这种分歧与矛盾我们统称为"医疗纠纷".解决这种纠纷的途径,一是由医院或医院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用行政手段调解,二是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做出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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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业务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法制日益健全、社会的进步对传统的服务观念提出了异议,人们的公民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以往使用行政手段调整医护患关系的弊端开始暴露,司法实践中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护患关系,所以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病人及护士自身的利益,现就护理业务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介绍如下,与同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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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难点及对策
2010年初,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旨在夯实基础护理,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院作为省级试点医院,同年4月正式启动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工作.在全院设立5个示范病房,2011年增加为28个病房,开展示范病房覆盖率60%.通过一年半的实践,取得初步成效,但"示范工程"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是护理管理工作的又一次变革.尤其是基层医院,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既需要科学谋划,又要实事求是加以解决,而护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则需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力推进,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这一工程,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和护士满意的"四满意"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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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医疗习惯中的侵权行为
近年来,随着法制逐渐健全,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实践中,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德水平的同时,也愈来愈重视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依靠道德和行政手段来协调医患关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没有完全达到社会日益发展的要求.因此,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实践中,对于容易引发侵害病人生命健康权,铸成大错的医疗行为虽然能够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并切实地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防范,但是,对于一些由于长期的医疗习惯形成的,人们已司空见惯,但事实上或多或少侵犯了病人合法权益的医疗行为,却未能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这些医疗习惯长期以来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患者还是医者对此都漠然不知,不以为意.这对于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是极为不利的.为此,认识和纠正医务人员行医行为和医疗习惯中的侵权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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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偏的评审
2011年9月21日,卫生部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这宣告,暂停了11年的医院评审,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再次启动.自1989年评审制度肇始至今,卫生部对医院评审有着一套完整的规划:借助行政手段实现医院分级,通过构建三级医疗网络,达到医疗资源的优配置;在分级基础上,对医院评等,引导医院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