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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被迫停业前后
福建省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关门歇业,是继深圳"钢盔事件"后医疗机构面对"医闹"的又一种无奈对策.近日,该妇幼保健院向产妇及家属补偿21万元,为事件画上了句号.在这场近乎疯狂的维权中,患方再一次祭出了设灵堂、摆花圈、放鞭炮等手段,并再一次取得了"胜利".这种非暴力却深具效率和杀伤力的手段在全国似乎已经成为"定式".纵观整个事件,政府要息事宁人却难遂所愿,医疗机构想走法律途径却身不由己,法律应该主持公平却被弃之敝屣,医患之间应该和谐却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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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针对个别网站及个人以本刊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声明
1本刊郑重声明
凡非本刊版权页上公布之个人网站或下属部门或各地联络站或广告发行站,均与本刊无关,其活动应属假冒本刊名义的非法活动,本刊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同时,敬请读者鉴别,谨防上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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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与护士长的监控策略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特别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人们的维权意识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权利,并且更加重视自己在医疗活动中应该获得健康照顾的质量.因此,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医疗纠纷发生后势必通过行政手段甚至法律途径来解决,院方或当事人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协商处理,影响日常工作的进行和医院的生存与发展.从护理管理角度看,护理纠纷的发生与管理存在着必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护理差错发生,确保病人医疗安全已成为当前医院管理者一项常抓不懈的课题.笔者对我县1997年1月~2005年5月所发生的22例护理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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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业务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法制日益健全、社会的进步对传统的服务观念提出了异议,人们的公民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以往使用行政手段调整医护患关系的弊端开始暴露,司法实践中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护患关系,所以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病人及护士自身的利益,现就护理业务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介绍如下,与同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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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用法律途径应对医闹"直面医患矛盾升级,寻求化解良策"多方对话(之二)
患者维权:医闹成本低主持人:8月2日,我们与搜狐健康频道举行了第一期的"医药会客厅--深度剖析医患矛盾的暴力成因".可以想象,对于医患矛盾、医患暴力,如果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和机制,医患矛盾将会日积月累,甚至会爆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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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知假买假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评析
2001年6月4日,购假索赔人员王某向衢州市卫生局提出消费纠纷申诉.衢州市卫生局受理后发现,王某知假买假且被申诉人并非真正的产品销售主体.本局在多次调解未果情况下,答复王某按其它法律途径解决.王某以本局未对被申诉人作处罚、行政不作为由,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后又向柯城区人民法院和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上诉,复议机关和法院分别驳回了王某的复议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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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体会
随着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时,往往会义无返顾地选择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这对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医务人员,由于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滞后常常会陷入被动局面.护理工作涉及患者开始进入医疗机构就医的各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患者不良的医疗后果.因此,护理人员必须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执业,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从而依法维护护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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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女人不再沉默
历经2年、修改达32处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禁止性骚扰"写进法律,并明确妇女遭受性骚扰可以通过4种法律途径解决;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到所属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到公安机关报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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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的纠纷防范
近年来,各地的医疗纠纷发生率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病患的健康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 ,病患及家属将与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诉诸法律途径要求解决并主张经济赔偿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相比之下,有关法律规定反而未引起我们医务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或者说,是未能将这些规定充分有效的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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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医疗纠纷的防范
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指患者在医疗单位或诊所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发生不良后果,并因此与医方在不良反应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以及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或争议,需经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医患行为,是医疗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纠纷:争执不下的事情.一般与利益观点言语行为等相关联.医疗纠纷:指患方与围绕医疗服务而发生关系的医方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医疗纠纷的类型;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误解性医疗纠纷;输血(或血液制品)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医院内感染纠纷(操作无菌观念不强);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