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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必须依法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纠纷案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纵观医疗纠纷的产生,既有医方的技术、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患方缺乏医学知识而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的转归等因素,加之一些媒体不切实际的宣传、曝光,更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医疗纠纷案例的民事赔偿金额从数千元上升到万元、1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大有不告倒医院誓不罢休的架势.医院管理者疲于应付,迫于各种压力,有时暂且放弃原则,花钱买平安.笔者认为医院作为社会公益部门,是特殊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在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在保护患方利益的同时,还应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依法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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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有诸多方面,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涉及面相当广.在医疗卫生行业中患者的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有健康生命权、姓名权、知情权、隐私权、自主决定权、平等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广大医务工作者应该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尊严和自由,防止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事情的发生,特别防止患者"被精神病"的情况发生,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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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本工程"在防范护理纠纷中的作用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人们对医学和法律知识的认识逐渐提升,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病人在护理活动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1],而防范护理纠纷的根本又是护理人员自身的管理.所以,我院针对纠纷的原因,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案,有效地避免了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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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纠纷的原因及防范
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律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责任举证倒置,病人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一旦发生纠纷,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再完善的纠纷处理方法也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护理人员只有加强法律和服务意识,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如何正确认识护患纠纷,分析其发生的原因以及防范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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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法律知识、预防护患纠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健康观念的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出台诸多有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和解释,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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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至2011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回顾性调查分析及干预对策
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是计划生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不仅可依法维护育龄夫妇再生育权利,更重要的是可为其提供再生育优生指导,大限度降低病残儿的出生率.这对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防止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旨在探讨病残儿发生的可能因素,为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供有效措施及对策.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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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空港口岸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探讨
1951年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于2005年5月在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修订.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成员国,实施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2005),有利于我国应对国际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维护我国的卫生主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有利于发挥我国在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积极作用.笔者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所述的有关机场核心能力建设中卫生监督能力要求方面进行认真学习对照,寻找目前福州机场卫生监督实际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保障口岸卫生安全提出自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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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 关爱护理老人(综述)
我国在2000年人口调查中60岁以上的人为1.2亿,占人口总数的10.23%,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对老年人的健康、疾病、康复以至临终关怀等问题已受到国家的重视,并提到议事日程.政府每年都有"爱老助老"专项活动.20世纪是人们维持生命的世纪,而21世纪是提高生命质量和健康的世纪,特别是加入WHO以后,更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医疗服务在管理和质量上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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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病人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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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隐私权探讨
病人隐私权问题广泛存在于日常医疗活动中,但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足够重 视,在全社会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和病人维权意识日益普遍的今天,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 一个遥远的事情,<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已有多篇文章谈到这一问题,已经有病人诉讼医 院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出现,因此充分了解病人隐私权及其相关问题,正确认识对待病人隐私 权,对于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纠纷、推进依法行医、依法治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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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法律意识培养方法探讨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病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在医院工作中,医疗护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人常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可见护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护士培养课程设置中缺乏有关医疗安全方面的教学内容,因此,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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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工商局、保监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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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解读
1 起草背景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连续打出"组合拳",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构建"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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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护士压力源及应对策略分析
血透室是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的场所,血透室护士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血透患者日常透析的护理工作及患者的管理,配合医生参加透析患者的抢救及护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按质量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依法办院,依法行医,依法维护患者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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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难以把握的护理行为分析与对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医院是各种关系聚集的地方,依法办院、依法行医、依法维护患者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1],已得到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护士职业养成的思维定式,依规执护的能力缺乏,加上管理观念、方法和一些护理行规的滞后性等多种原因,造成临床护士经常碰到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无所适从、难以把握的问题,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了违规、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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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意识避免护理纠纷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一旦发生纠纷,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再完美的纠纷处理也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护理人员只有加强法律和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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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快生殖保健中心建设拓宽妇幼保健服务市场
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了正式的生殖健康的定义.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号召各国政府在2015年达到"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今年6月公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把生殖保健作为母婴保健工作的目的,明确了要依法开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维护生殖健康,以期实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的基本国策.这给我们妇幼保健工作者既提出了挑战又带来了机遇.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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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中国公共卫生的严峻挑战
生物安全是防范和控制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经济、社会、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核心是在国家层面上免受生物因子的攻击.致病性微生物所导致的生物危害,如传染病的巨大危害、生物武器扩散、生物恐怖威胁、非和平目的应用生物技术、病原微生物管理失控、微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等等,无疑是重要现实的生物安全问题.正视和重视生物安全问题,完善国家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注重法制,完善法规,依法维护生物安全,强化科学研究,科学防控生物危害,切实加强致病性微生物全过程全系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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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传统习惯中潜在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病人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医护人员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在医疗护理实践中比较多的考虑病人的根本要求,即如何尽快治愈疾病,使病人早日康复,不同程度地忽视了病人在这个过程中拥有的保密权、隐私权及知情同意权.护理传统习惯中一些做法或多或少与病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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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伤认定诉讼案例分析
2004年,本市发生一起职工自认"职业病"进行行政诉讼的案件,分析此案对职业危害企业职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不少地方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