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疗养飞行人员超声异常特点及医学鉴定调查
目的 调查年度疗养飞行人员超声异常特点,为医学鉴定及航卫保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对健康疗养的现役飞行人员超声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共接受4529例超声检查,检出异常病例1352例,检出率为29.85%(1352/4529).共24个病种、1608项异常,其中,1项异常1122例,占82.99%;2项异常204例,占15.09%;3项异常26例,占1.92%.前4位是脂肪肝(16.78%),胆囊息肉(4.31%),肾囊肿(2.69%),肝囊肿(2.19%).超声异常病例随年龄增长而增多,各年龄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l);脂肪肝饮酒者占72.89%(554/760),肥胖者占59.47%(452/760),脂肪肝合并胆结石、胆囊息肉、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血症、高尿酸血症等明显高于非脂肪肝患者(P<0.01).医学鉴定结论为飞行合格1341例,占99.19%;暂时飞行不合格11例,占0.81%.结论 疗养飞行人员超声异常检出率较高,多为无症状的良性病变,飞行鉴定结论多为飞行合格.但对存在饮酒、肥胖、高血脂、高血压等的飞行人员应重点进行干预和控制,以确保飞行安全.
-
飞行员偏头痛研究现状
飞行员是空军战斗力的核心要素,因病停飞将给国家、军队带来巨大的损失.偏头痛作为一种比较常见的原发性头痛,具有致失能的特点,因此防止因偏头痛导致空中失能将对保持空军飞行员战斗力意义重大.空军飞行人员因头痛住院的占有很大比例,严重影响飞行训练及空军战斗力的维护.徐先荣等[1]报道,40年来某医院住院的歼击机飞行人员中,头痛排在疾病谱的第11位,占1.5%;而在第二代战斗机飞行人员中排在第6位.偏头痛作为原发性头痛中的一种,是常见致失能性疾病,是导致飞行员停飞的前10大原因之一[2].因而关注飞行员偏头痛的诊断、预防、治疗并作出科学的航空医学鉴定对于飞行安全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2010-2012年长沙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分析
目的:分析2010-2012年长沙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疾病的构成顺位、系统类别及是否遗传等情况,为减少病残儿发生及优化鉴定工作提供依据.方法运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长沙市2010~2012年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近三年长沙市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总人数为992例,符合鉴定标准的人数为766例,三年间符合率逐年下降;城市病残儿逐年上升;每年均以男孩为主,且男孩明显多于女孩;非遗传病多于遗传病;非遗传病分属神经系统等11个系统;病种共113种,其中智力低下、自闭症、癫痫、精神发育迟滞、先心病位于前五位.结论更加完善鉴定资料和疾病诊断标准等,进一步优化鉴定工作;加强部门合作,落实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开展自闭症等专题讲座与康复治疗等干预措施.以预防为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外伤后眼睛残疾鉴定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的探讨
当今社会,眼睛外伤后因协调解决不成而走上司法途径的案件越来越多.而社会中很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伤残鉴定现状普遍存在一些鉴定时机、鉴定依据及对病情的把握不够全面就作出相关鉴定,这些鉴定结果往往因为鉴定机构及人员符合法律规定而成为在法庭质证中的合法证据,对案件的终判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个公正合理的鉴定结论,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给予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的结果,更是体现司法公正的标尺.
-
从病残儿统计学分析入手明确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重点
当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愈显突出.为此,本文对辽宁省锦州市1985~2004年医学鉴定的1 269例病残儿进行了统计分析,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开展及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依据.
-
1607例病残儿病因分析及建议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关系民族素质,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本市1996~2002年以来,按照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医学检查鉴定,确定病残儿共1 607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癫痫发作间期脑电图分析
癫痫包括一组疾病和综合征,虽病因不同,但均以在病程中有反复发作的大脑神经元过度放电所致的暂时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脑电图(EEG)是小儿癫痫诊断和鉴别诊断不可缺少的检查手段.笔者对2004~2008年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1 347例癫痫患儿现场脑电图检查资料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
北京市计生委举办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北京市计生委和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1]47号文件).
-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举办病残二孩审批工作培训班
为了贯彻<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依法审批病残二孩,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和医学鉴定程序,2005年3月2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举办了病残二孩审批工作培训班,各区县分管领导、专职负责人,北京市儿童医院、北京市妇产医院、协和医院等7家市指定病残儿鉴定医院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
北京市计生委召开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及行政审批人员工作会
为落实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强化病残儿医学鉴定及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医学鉴定程序和行政审批的法制渠道,北京市计生委科技处和法规处于2003年4月17日联合召开"病残儿医学鉴定及行政审批人员"工作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全区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出生缺陷干预师资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2007年11月28~30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举办了"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出生缺陷干预师资培训班",自治区14个市的人口计生委分管科技副主任、科技科长及有关专家共75人参加了培训.
-
辽宁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贯彻实施国家计生委颁布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辽宁省计生委结合本省实际,在总结基层多年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在补充规定中主要明确或增加了以下内容:
-
广东省举办"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培训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于2004年11月2~5日组织举办"全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级市计生局科技科长、部份省、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共60多人参加培训,并对<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讨论稿)进行充分讨论和学习,拟进一步修改后争取在2005年下发各地施行.
-
云南省对社会公开承诺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省级病残儿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对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的确认"和"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鉴定结果的确认"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方式改变为事后监督管理.
-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学术会议
为广泛听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及专家们对全省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水平,更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贵州省人口计生委于2004年4月1~2日在凯里市召开了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学术会议,九市、州、地计生局(委)分管科技局长或副局长、计生指导所所长或副所长、省计生科研所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人口计生委王培安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领导及专家委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原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部分医学老专家出席会议.黔东南州委副书记罗亮权、州委常委、凯里市委书记曹庆平出席了会议.
-
山西省修订并颁布《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强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通过近一年的研讨、论证,山西省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颁布了<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体分总则、鉴定组织、鉴定程序、审批程序、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部分,另有三个附件.
-
福建省福州市1 900例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分析
目的:探讨出生缺陷发生原因,为优生优育制定有效措施.方法:根据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由福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对本市辖区内1992年1月~2002年12月上报的病残儿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结果:上报的1 900例残疾儿中,非遗传性疾病1 562例,占82%,其中以神经系统疾患多,有865例,占非遗传性疾病的55%.遗传性疾病338例,占18%,其中以多基因遗传的先天性心脏病多,有216例,占遗传性疾病的64%.结论: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独生子女的生命质量,必须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围产期保健,预防病毒性感染,避免各种不良刺激,强调产前孕前筛查和产前孕前的诊断、及时的处理、开展有效的监护和适时治疗,注意婴幼儿禁用氨基醣甙类药物,以降低致残率.
-
福建省三明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分析及对策探讨
目的:了解三明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相关情况.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2005~ 2013年三明市12个县(市、区)报送病残儿医学鉴定且已鉴定为病残儿的资料.结果:共调查824人,其中男性674人(81.8%),女性150人(18.2%),病残儿平均年龄7.33岁.病残儿鉴定中男女比例与城乡分类呈一定相关性(r=0.233).在致残疾病中,神经系统疾病占比大,2012年达45.26%;非遗传性疾病占比远高于遗传性疾病.从疾病发展的趋势来看,后天性眼、耳疾病有减少趋势(x 2=12.828,P<0.001),其他疾病发展趋势无统计学意义;遗传性疾病有增加趋势(x 2=4.024,P=0.045),非遗传性疾病有减少趋势.从单病种来看,精神发育迟滞(含儿童孤独症)占比高(11.88%),排名前5的疾病还包括智力低下、脑性瘫痪、癫痫、先天性心脏病.结论:神经系统疾病是本市病残儿常见的疾病,应加强孕前检查及教育工作,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
2002~2013年辽宁省8855例病残儿鉴定资料分析
目的:通过了解辽宁省病残儿鉴定相关疾病情况,探索减少病残儿的出生的对策.方法:对辽宁省病残儿数据库中2002~ 2013年的病残儿信息资料的疾病种类、类型、顺位、地区分布、危险因素等进行统计,应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调查时段参加鉴定的全省病残儿总数为8855人,性别比为248.50.有302种疾病,前6位为脑性瘫痪、智力低下、继发性癫痫、先心病、大脑发育不全和儿童孤独症,构成比分别为16.22%、10.06%、6.84%、6.44%、3.24%和3.03%.先天性的疾病占76.17%,后天的疾病占23.83%.母亲孕期感染患病、胎儿异常娩出情况、异常的分娩方式、母亲本次妊娠合并症是导致病残儿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结论:病残儿鉴定中,遗传性疾病比例高,因此控制遗传性或可能与遗传有关疾病是降低病残儿出生的有效办法,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期保健管理对减少病残儿的出生具有重要意义.
-
孤独症病残儿童家庭再生育及再发情况随访研究
目的:对深圳市病残儿鉴定批准生育二胎的孤独症儿童家庭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其再生育及孤独症再发情况,为预防病残儿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1990~2010年病残儿医学鉴定中诊断为孤独症的鉴定对象家庭登记建档,通过信函和电话进行随访,调查了解再生育情况和已生育二孩的发育及健康状况.结果:在病残儿鉴定中儿童孤独症患儿数量逐年增多,已成为目前主要鉴定病种.本次随访率97.16%,有68.42%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其男女性别比1.45.发现孤独症患儿6例、疑似病例6例,阳性率10.00%;男女性别比2.0(8/4),孤独症再发率男、女性(11.27%、8.16%)间无统计学差异(x2 =0.3104,P=0.577).结论:孤独症病残儿童家庭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再发风险显著高于正常人群,也高于普通病残儿群体,值得高度关注,建议加强再生育优生指导和相关遗传病筛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