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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长岛县集中宣传"一法四规"
2002年9月30日山东省学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位于渤海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结合海岛实际,掀起了集中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四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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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举办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2003年4月3日实施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大成果<条例>,也是我军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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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坚持计划生育"三结合"经验的基础上,拓宽"三结合"领域,丰富"三结合"内涵,做到城乡协调,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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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举办第一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
2001年11月26~30日,海南省计生局举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业务培训班.举办这期培训班旨在提高我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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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28号国务院令
2005年3月10,在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召开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周"工作会议上,科技处要求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结合宣传活动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第428号国务院令<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和指导站负责人要在认真学习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精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科技处将于今年6月底前,对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确实按照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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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修订并颁布《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强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通过近一年的研讨、论证,山西省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颁布了<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体分总则、鉴定组织、鉴定程序、审批程序、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部分,另有三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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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践行记帐式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全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有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自2003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了记帐式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现将工作运作情况予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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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计划生育工作为基本国策,对我国的人口和发展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我院有职工2 071人,女职工占全院总人数的74.36%,其中<50岁的育龄妇女占女职工总人数的93.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我院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以人为本,加大计划生育宣传,积极落实奖励政策,使我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实行了信息化系统管理.但是在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模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现将我院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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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档案管理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在技术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应力求科学、规范,其中做好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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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对男性性健康的影响
面对人口数量增长的压力,河南省早在1990年4月便制定了<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00年3月3 0日又进行了修订,在2001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先后公布后,2002年公布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执行国策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过程中,对生育调控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生殖健康的关注程度,更不用说羞于启齿的性生活了,根据对河南省新密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的回顾、总结分析,计划生育工作与男性性健康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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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你好!
前不久,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表决稿)》,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也相继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与此同时,人们对北京市的妇幼健康服务配套工作的担忧也随之而生。“单独两孩”政策是否会导致新生儿数量激增?北京市目前的妇幼健康服务配套工作情况如何?已经做好了哪些准备?本刊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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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修改计生条例北京产假多可休7个月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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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一石激起千层浪
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一份“福利”.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父母重病,如何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也是很多人都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独生子女而言,面临的选择更加残酷.不请假,家中实在腾不出人手照顾父母.请假,不仅工资打折,有时还会被单位误解,在职场竞争中失去优势.河南这项立法,无疑在法律上解决了这一两难问题,但此举因属全国首创,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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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冲突问题探讨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的出台,曾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的反响.本文对独身女性生育权所涉及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目的是重新审视该条款实施的难度,以促进法律的科学和完善,更好地保护人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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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单独二胎生育高峰的产科服务能力调查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启动实施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二胎”彻底落地.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开始.随后,嘉兴市出台了“单独二胎”具体实施细则,这无疑会给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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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问答(1)
编者按: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军队《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保障了广大官兵及其家属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官兵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这些法律及政策规定,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本刊将请有关专家陆续解答读者提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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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哲学思辩
2002年末,吉林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此条例的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正是这个条例提出了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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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完善和计生统计口径的修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有所减小.然而青少年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给家庭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上都带来了极大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