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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究新《国际卫生条例》应对卫生检疫新挑战
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以下简称新条例).这样,保护人类健康行动,全球卫生管理和应对普遍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了新的国际法律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条例是促进国际卫生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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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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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健康链上的重要环节
经修订刚刚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中有一重大的变化,即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这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也体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进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在现有的国情下推行新条例,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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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审评角度看医疗器械检测工作的发展
随着医疗器械监管形势的不断发展,检测工作应如何发展是行业内关注的重点.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可以把挑战转化为机遇,使检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器械监管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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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中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备受各界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通过,并将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病人的知情权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作为医疗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护理工作,如何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新条例即将实施的新形势下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已成为广大护理工作者关心和思考的话题.本文就护理纠纷防范对策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引起护理工作者的广泛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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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产生与防范
医疗纠纷是指就医者(或家属)在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某一环节或结果产生的不同看法、矛盾冲突的总称.2002年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新条例)是现在和今后相当时间内医疗纠纷处理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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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护理工时测定调查分析
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实施以来,护理工作的范畴、内涵以及病人需求均已发生了极大变化,按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病房床位与护理人员数量之比1:0.4设编护理岗位,已不能全面反映护士岗位的实际需求;加之新条例出台,护理人员更感责任重大,护理工作量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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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强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经过192个成员国10年磋商,200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5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带来的新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8大方面:一是任务更加繁重,规定管理的范围从3种检疫传染病扩展到核、生、化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二是职责更加明确,具体规定了主管当局--也就是卫生检疫机关的9项职责;三是措施更加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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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的修订路在何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6年6月开始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准备工作目前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业内外各界人士对新条例的出台抱有很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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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发明人的新条例可能波及CRO行业
上海--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正在起草一项关于“职务发明”的新条例,其目的是鼓励中国企业和研究人员加大在创新上的投入,并且多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然而,依照条例,给予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提高了,这可能会对中国飞速发展的药物发现行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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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卫生主管职能的探讨
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下称<新条例>),并规定在二年后正式施行.<新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入境口岸主管当局"的概念,并确定了其相应的职能要求;2007年5月14日,在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举行当天,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为<新条例>中所指的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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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修改原则与精神
2005年5月23日,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且规定在二年后正式施行.中国是世卫组织成员国,如何迅速适应、正确应对<新条例>已成为当前卫生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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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额外的卫生措施"
<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5年5月23日在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通过,标志着全人类抵御疾病的共同合作步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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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究新条例,认真履行新职责
2005年5月23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以规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条例在内容和格式上做了重大调整,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机构组织形式各异,要求成员国指定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卫生措施的当局——主管当局(不是现行<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卫生机构),作为中国入境口岸主管当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全面认真学习好新条例,对于加强卫生检疫的法制建设、转变卫生检疫工作理念,改变卫生检疫工作模式、建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机制、提高口岸核心能力都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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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新起点--学习新《国际卫生条例》(草案)的体会
<国际卫生条例>是1969年经第22次世界卫生大会修订并通过的一部世界卫生工作法律文件.经过1973年第26次和1981年的第34次世界卫生大会两次修订形成今天各成员国的执行文本.目的是为防止疾病的国际传播提供保障,同时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的干扰.但是,作为国际公共卫生所关注的"新疾病"的出现和"老疾病"的死灰复燃,影响公共卫生的危险因素所呈现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以及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和甄别、需要建立的预警系统及全球所采用的应对活动已经表明必须扩大<国际卫生条例>的适用范围.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要求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进一步修订,在各成员国近十年的共同努力下,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12月向各成员国提供了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草案),再次征求各成员国的意见.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草案)将于2005年世界卫生大会讨论通过,2006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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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卫生条例》的实施将给集装箱卫生检疫带来新机遇
新<国际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草案)将于2005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并于2006年1月施行,受其条例的约束,我国现行的出入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都将面临重大的挑战.然而它的颁布实施也将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带来新的课题和发展契机.下面是笔者通过学习"新条例草案",结合我国口岸"大通关"建设的形势要求,就出入境集装箱卫生检疫监管方面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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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新条例下病案复印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病案作为医疗卫生科技档案,是医院和医务工作人员医疗行为过程的客观记录与文字见证,它具有医疗、教学、科研、法律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同时,在法制社会中,病案资料也是司法部门判决的重要证据,更是解决医疗事件的重要依据.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明确规定,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复印病案资料的客观部分,体现了信息共享、病案信息服务于社会.在医疗行为、法律鉴定、医疗纠纷、医保费用报销、商业医疗保险赔偿、医疗收费问题等发挥作用.因此也给病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更新的挑战,加强病案复印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课题,只有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才能进一步发挥其在医、教、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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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一石激起千层浪
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一份“福利”.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父母重病,如何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也是很多人都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独生子女而言,面临的选择更加残酷.不请假,家中实在腾不出人手照顾父母.请假,不仅工资打折,有时还会被单位误解,在职场竞争中失去优势.河南这项立法,无疑在法律上解决了这一两难问题,但此举因属全国首创,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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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婚检--走进幸福生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7号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新条例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中简化了原来繁琐的登记手续.与此同时,也取消了政府强制执行的婚前检查制度,让我们可喜地看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结婚终于成了件让人倍感轻松的喜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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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护理临床教学
医疗事故即患者的安全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现今及人类历史的一个重要课题[1].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医疗纠纷的处理已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新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也给临床护理教学带来了更严格的要求和新的考验.因此,在医学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护理临床教学,是当前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