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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就《侵权责任法》实行对现行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做出评析,同时也提出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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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的三要素
结合医疗纠纷处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三个重点环节.接待与调查、协商与处理、鉴定与赔偿.并论述了赔偿的关键和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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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媒体报道的负面效应与对策
通过对医疗纠纷媒体报道事件的分析,阐述当前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存在不利于医患关系改善和医疗纠纷处理的负面效应,并为应对媒体报道医疗纠纷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医院管理改进的积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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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询解决医患纠纷的"良方"
本文旨在调查医患关系的现状并寻求解决或者缓和医患矛盾的途径,同时也对"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法律复合型人才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的方案解决医患矛盾的可行性进行探索.对上海、苏州几家代表性的市级医院的医生和患者及几所著名高校的医学生和法学生总计742份的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8.3%;与几个知名保险公司、法院的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现今的医患关系某种程度上说有些紧张,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不容乐观,但大家对医患关系的前景还是充满了希望;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法律复合型人才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的方案虽然还不成熟,但确实是一个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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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改革与完善
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大众媒体频频报道,法律对其进一步的规范调整已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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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份归档病案质量分析
抓医院质量是医院管理者的中心任务,而病案质量是这一中心任务的重要环节.完整的病案不仅反映了诊疗工作的全过程,还体现出一所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除为医、教、研提供宝贵的资料,还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特别是在当前轻质量重效益和轻临床重科研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抓病案质量尤为重要.安徽省立医院准确地把握这一形势,由原先的随机、突击转为制度化抓病案质量,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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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现状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发生死亡的医疗纠纷成为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实际工作中,明确死亡原因是处理这种医疗纠纷首要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9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检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到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即尸检在解决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有强制性的特点,也是裁决死亡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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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引起医疗纠纷赔偿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普法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所处我国西部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通过对近几年来该县卫生事业管理和医疗纠纷处理的实践,试就基层医疗机构引起医疗纠纷赔偿的原因作一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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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及其对策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增多,要求医疗损害赔偿而诉诸法院的案件上升.如何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是是非非,怎样评判医疗行为的优劣功过,已成为当今医学界、法学界及社会舆论界论辨的焦点.发生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产生的争端,要化解医疗纠纷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来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处理现状的分析,旨在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方法和制度,使整个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规范化,保证处理工作的质量和结论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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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必须依法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纠纷案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纵观医疗纠纷的产生,既有医方的技术、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患方缺乏医学知识而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的转归等因素,加之一些媒体不切实际的宣传、曝光,更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医疗纠纷案例的民事赔偿金额从数千元上升到万元、1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大有不告倒医院誓不罢休的架势.医院管理者疲于应付,迫于各种压力,有时暂且放弃原则,花钱买平安.笔者认为医院作为社会公益部门,是特殊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在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在保护患方利益的同时,还应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依法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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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事实上不少医院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在诉讼案件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下面就证据的收集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并结合我市几起医疗纠纷处理进一步阐述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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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立法短腿助推行业风险?
要想知道医疗纠纷处理对完善立法的渴望有多强烈,有一个简单的参照--看陈守义的提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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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治不因手术知情同意而免责
关于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医院的告知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该法条可谓深入民心.笔者在大量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发现,由于患方对医院的诊疗过错不易发现和把握,针对侵犯知情同意权提起诉请成为患方维权的"尚方宝剑".医院则要么有"说了也要来闹"的不告知情绪,要么以"术前都跟你说清楚了"为由对患方进行推托,将履行告知义务当作医院承责的"免死金牌".例如本案,医方认为术前知情同意书上已注明有可能切除子宫,既然患者已同意子宫切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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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案借阅管理适应时代需求
病案作为基本的医疗信息,一直担负着对内为医院的医、教、研和管理服务,地外为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作工伤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新的医保制度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给医疗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谁适应了新形势谁就会取得主动进而赢得更大的发展.鉴于病案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加重,一旦管理不善会造成医院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加强病案借阅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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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病案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依据和总结,是医教研的重要参考资料,它直接反映了医护人员的医学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病案也是病人医疗全过程的文字记载,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因此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病案借阅行为是开发利用病案信息资源的主要前提条件,随着病案利用面的不断拓宽,借阅病案的人数增多,存在的问题也就随之增多,现就病案借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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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医病案质量
中医病案是患者医疗全过程的文字记载,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过程与其结果的具体体现及凭证,从病案质量可以直接反映医师医疗技术水平、科学作风和文化修养的水平,病案又是临床实习、进修带教的第一手信息资料,也是中医临床科研工作的基础资料,通过研究分析能总结出新的经验、新的科研成果,从而对指导临床医疗水平起着促进作用,尤其在法律伤残鉴定及医疗纠纷处理时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中医病案质量管理对促进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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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与管理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地位被边缘化。研究表明,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是减少纠纷、缓和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为了完善国内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建设与医疗纠纷管理,保证《侵权责任法》的落实、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及第三方调解和保险机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解决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相关处置、病历等问题,本期特别策划邀请了相关课题组在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内外医疗纠纷预防与管理的主要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提出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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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医疗纠纷处理的"司法二元化"导致"鉴定的二元化"早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之前,2000年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了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医疗纠纷鉴定",所有法医均以此作为接受临床医学鉴定的依据,但此处所指的医疗纠纷内涵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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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适用法律制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何处理医疗纠纷适用法律及制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研讨会纪要
针对目前医疗纠纷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况,高人民法院拟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以利于处理全国医疗纠纷统一工作.中国医院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希望高人民法院能出台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和谐的司法解释.为此,前不久,中国医院协会主持召开了"如何处理医疗纠纷适用法律及制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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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中一种方法的探讨
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人民法院常把医疗纠纷作为人身侵权案件进行审理,按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进行赔偿,由医院赔偿病员或家属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患方的上述损失,法院判决医院全面、全额赔偿.这是因为法官仅注重患方在法学上的民事权利,而忽视了患方医学上的特殊性对患方权利的影响,即病员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的不健康状况.这种医与法的分开,导致了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忽略了病员本身病情所致的不良后果,而将医源性损伤和本身疾病所致的后果一并由医院承担,这种司法现状对医院是极不公平的,也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很有必要研究损伤与疾病对病员不良后果的影响,即“伤病比”,以促进医与法科学的结合,减免医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