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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医疗纠纷处理的"司法二元化"导致"鉴定的二元化"早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之前,2000年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了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医疗纠纷鉴定",所有法医均以此作为接受临床医学鉴定的依据,但此处所指的医疗纠纷内涵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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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鉴定的探讨
医疗纠纷鉴定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核心环节,侵权责任法在确立时应对其高度关注.笔者就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作用、鉴定程序中存在的病历等问题以及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建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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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医疗纠纷鉴定中谈护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医疗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医疗机构中庞大的护理队伍,护理工作在法律规范中也具有它的特殊性,怎样避免护理纠纷,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我们护理人员所关心的.笔者参加一起新生儿先天性肺发育不良死亡的医疗纠纷鉴定会,在这起并不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医院不承担责任但对反映出的护理问题,采取了一些对策,取得了实效,回顾这一过程,也便于同行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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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纠纷的反思
中国误诊学杂志社编辑部:笔者近期曾参加1例医疗纠纷鉴定,引起本例经过十分简单,所反映的问题既相当普遍,却又不为临床医生所重视,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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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单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
护理记录单是住院病人医疗文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记载了病人治疗护理的全过程,反映了病人病情的演变,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文件,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院于2005年5月起将护理记录单书写应用于临床,经多次质控检查发现,在实施记录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截至2006年2月,90%的护理记录达到甲级病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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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的司法程序(上)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中,法院的判决是强有力的一种,在国家法制的保护下,生效判决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迫使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首先必须熟知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常见下列几种:一是对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赔偿数额有争议,属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法》审理;二是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鉴定处理决定不服,属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依《行政诉讼法》审理;三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四是个别极其严重的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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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的司法程序(下)
2医疗纠纷的行政诉讼程序医疗纠纷产生后,病人经常会找对肇事医院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构要求处理,对于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该做出处理决定.如果病人或医院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时,就有可能导致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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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体制的思考与探讨
医疗纠纷鉴定直接涉及到纠纷的处理,是医患之间争论的焦点,同时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直接的矛盾是体制的问题,这是近年来研究探讨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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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纠纷鉴定和处理常用法律法规及适用法律"二元化"体制的概述与思考
一、医疗纠纷的增多趋势与医疗纠纷鉴定和处理适用法律"二元化"体制的现状随着公民健康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变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及人际关系发生剧烈变化,这种变化不可避免地使医方与患者的关系面临许多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表现之一是近年来医疗纠纷日渐增多,呈现数量持续上升甚至膨胀、类型结构趋于复杂多样、诉讼案例数量大增的趋势.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过度的维权要求或非理智的冲动行为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一大难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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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医疗纠纷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关键, 是确定医方责任及其比例的金标准,涉及专业性极强的医学和法律知识,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目前, 我国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大体有两种安排: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本部法律,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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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网络智库的医疗纠纷鉴定"一元化"模式构建
文章在回顾我国医疗纠纷鉴定制度演变历程、分析现行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基于网络智库的医疗纠纷鉴定"一元化"模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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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法医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建议
目前医疗纠纷鉴定机构主要为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其鉴定的主体分别为医疗专家和法医,当前学术界对两类鉴定主体参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两种不同主张,有些主张由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有些主张由法医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文章认为法医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有他的合理性,他在医疗纠纷的定位应为"专职的司法鉴定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但是,法医作为鉴定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文章针对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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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同原因产后出血的医疗纠纷鉴定比对分析
目的:通过比对四种不同原因产后出血的处理及预后,分析医疗护理行为中常见的不当处置及过错,以帮助提高对产后出血的诊治能力,减少医疗纠纷.方法:本文自我中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选取11例涉及产后出血的医疗纠纷鉴定案例进行分析.结果:产前高危因素、分娩方式、不当操作、出血时间、出血量、治疗手段、医院级别等均对产妇预后有一定影响,凝血功能障碍类产后出血预后较其他类型差.医方常见过错包括未对产前高危因素予以充分的重视、治疗及抢救中的不当行为和告知不足.结论:鉴定时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获得尽可能公平客观的鉴定结论,以期为法庭审判和医患双方调解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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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肾误诊引发医疗纠纷1例
1案例资料某女,37岁.因“左肾囊肿”4年、左腰部不适于2010年9月14日到通辽市某医院就诊,人院查体:左上腹可触及15cm×10cm大小肿物,无压痛,肾区无叩痛,双输尿管走行区无压痛,膀胱区无隆起、无压痛.肾脏CT检查见左侧肾区类圆形囊性肿块影,边缘清晰,密度均匀,直径约9.9cm,左肾及周围结构受压移位,右肾未见异常,印象左肾囊肿,诊断左肾囊肿.2010年9月15日IVP见:左肾上组肾盏缺失,左肾内侧可见一独立通道显影,在第一狭窄处并人输尿管,左肾门向内侧移靠,左肾影增大,右肾双侧输尿管显影形态良好.9月16日在全麻下行后腹腔镜左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术中见囊肿呈上大下小葫芦状,刺破囊壁,两者相通,吸出囊内液1000mL,去除顶部囊壁,边缘电凝止血,移出囊壁,置胶管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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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1例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某女 2009 年 10 月份体检发现宫颈病变于 2009年 12 月就诊于当地某医院.入院后,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后,诊断为宫颈上皮内瘤变Ⅱ - Ⅲ级,并行手术治疗出院.后于外地某医院行 IVF-ET,保胎失败,外地医院诊断为先兆晚期流产.故提出医疗纠纷鉴定,认为 2009 年 12 月就诊的当地某医院手术操作方法存在过错,终致其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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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浅析--附22例分析
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其涉及面广,涉及的人群多为发育中的青少年,有些后果相当严重而备受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同时,由于其涉及广告宣传、产品加工、产品质量、医疗行为等验配OK镜过程的多行业、多环节的问题,以及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而使得OK镜的技术鉴定相当困难;同时,应用一般的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模式-即从医疗技术角度评价某一具体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明确的过失与不当的鉴定模式,来解决OK镜的技术鉴定问题存在明显的困难与缺陷;我们针对这一团体诉讼案件,采取了有别于一般医疗纠纷鉴定的模式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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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原则
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常被要求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过错的责任程度是多少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