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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事实上不少医院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在诉讼案件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下面就证据的收集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并结合我市几起医疗纠纷处理进一步阐述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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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的案由主要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侵权纠纷.在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尤其是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是比较难以理顺的问题.本文将就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方面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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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采取何种归责原则是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存在与否及大小的前提条件,同时归责原则的选择也从根本上影响到医患双方的诉讼地位和实体权利,如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范围乃至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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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疗赔偿风险的财务对策
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一改过去医疗纠纷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大大增加了医院一方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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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
在处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医患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注意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开展的鉴定活动,根据它所包含的特有性质,决定了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一般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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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认定与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与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是两种类型的医疗侵权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基于违法医疗行为得出的行政结论,医疗过错是法官依据医方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得出的法律判断.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一样,医疗过错侵权责任的证据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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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第2条并没有以民事责任方式为标准来衡量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意图.人身侵权属于一种债,债权属于财产权,因而,人身侵权纠纷属于财产权益纠纷.按照现行<仲裁法>的规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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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浅析
文章论述了医疗侵权纠纷的基本内涵、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就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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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国务院今年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新条例在医疗事故的概念界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标准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新条例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及评价,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将使医疗机构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以国外没有这种规定加以说明.然而,对新条例的理解,应从医患关系的本质及其现状以及医患双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去把握.虽然国外大都实行谁上诉谁举证,但对医患双方在医疗中的法律责任却有着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文章就美国医疗中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作一简要介绍,从另一角度加深对新条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