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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有诸多方面,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涉及面相当广.在医疗卫生行业中患者的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有健康生命权、姓名权、知情权、隐私权、自主决定权、平等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广大医务工作者应该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尊严和自由,防止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事情的发生,特别防止患者"被精神病"的情况发生,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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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临床研发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佼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领域首次明确提出隐私权,即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在第六十二条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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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告知的内容及技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患者从人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整个护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预后、潜在危险等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有自己的姓名权、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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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侵权观念规范护理行为
护理行为即在护理服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一般的护理行为对护理对象都会产生好的效果,如减轻病痛、舒缓焦虑、促进康复等.但也有一小部分护理行为可能导致对护理对象的侵权,比如:以往习惯的对病人以床号相称或直呼其名;对有风险的医疗行为不详细告知,或采取回避或一带而过的方式;随便谈论病人的病情等等.这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了对病人和(或)家属的侵权,即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因此,本文想就如何树立侵权观念,规范护理行为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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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告知程序规范护理行为
病人对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预后、潜在危险等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有自己的姓名权、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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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案例看我国伤病患者的姓名权、肖像权保护
我国宪法、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但在现实中,医院在救治伤病患者的过程中不时发生侵犯患者姓名权、肖像权的案例.医院和患者对此类问题应引起注意,要避免因侵犯患者姓名权、肖像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