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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毒理学研究与评价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是一般商品可与之相比的.我们对新药进行临床前毒理学研究与评价的目的,就是为研究与掌握新药对机体的危害及危害程度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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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服务临床实践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药品的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服务,保证药学服务质量是保证大众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大众健康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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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缺货?
对于零售药店而言,缺货可谓是销售的天敌,一旦门店断缺货却请不到货,无论对门店的销售还是顾客对门店的粘性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零售过程中商品的确没有百分之百的满足率,通常情况下重点商品的满足率一般不能低于95%,一般商品也不能低于90%,能达到以上两点就可称为极好的商品供应力.而现实中很多连锁在商品管理上出现流程失控,导致严重的断缺货现象,那么是哪些原因造成的连锁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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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健康“动”起来
药品的专业和危险属性使其对消费者而言并不能像选购一般商品那样有很大的自由度,尤其是在网上选购的时候.因此,如何将更大的自由度和更高的准确度赋予消费者选择,是很多药品零售商一直致力于研究的课题.在美国排名靠前的几大网上药店:CVS,沃尔格林、沃尔玛等的网站上,形形色色的键康工具的采用使用让消费者对疾病更了解、对药品的选购更有信心.这些工具包括可以增进对疾病及治疗了解的教育类动画视频,按照直观的肌肉、神经、骨骼、身体器官等系统进行查询、找到疾病专业术语和介绍的导航类工具,还有根据个人医学检测数据和生理条件进行计算的各种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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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多名奈若何?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合理应用.一药多名给合理用药带来了诸多不便,很容易造成重复用药,导致药物中毒的严重后果.所以,无论是到医院看病还是自已到药店买药自疗,都必须分清药名和成分,弄清自己现在正在服的药以及新购买的药是不是存在名字不同成分相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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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医患矛盾医生更需承担起责任--著名心血管病专家胡大一教授谈医患关系
对于造成当前医患关系日益恶化的原因,不同阵营的群体针锋相对,发出不同声音。来自医疗卫生界,以医生为代表的观点是,部分患者要求过高,将医疗比作一般商品,消费就得治好,稍有不顺就殴打医生,医生的辛苦无人理解。患者则认为,部分医生态度不好、大处方、不负责,花了钱却没得到应有的服务。第三方研究人员则表示,医患矛盾的产生还有深层次的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生大处方、过度医疗使医患信任严重缺失,导致“父债子偿”。纵观发声者,鲜有从自身寻找原因。身为医生,心血管病专家胡大一教授却认为,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应承担起责任。胡大一教授的自省精神令人敬佩,本刊遂将其整理摘录,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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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整顿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我国对医药市场的整顿从1990年5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29号)文件开始,已十一年了。在这十一年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又连续颁发了若干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文件,各地政府和医药管理部门也都下大力气进行了医药市场的整顿,但成效并不十分显著。在有的地区甚至不如整顿以前的状况。分析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 药品虽然被称之为特殊商品,但是,它既然是商品,就也具备一般商品的全部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和其他一般商品一样有其规律性。因此,医药市场整顿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规律来进行。我认为以下几点做法值得商榷。 从控制发放《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来达到整顿医药市场的目的。但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但没有达到减少药品经营企业数量的目的,反而使其大量增加了,有的地区甚至比90年代以前增加了二、三倍。分析其原因就是经营药品有丰厚的利润,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资本将向能取得高额利润的行业流动。靠行政手段是控制不了的,只能促使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的蔓延。 采用行政手段,干预药品市场的发展规律。国发[1990]29号文件规定“药品批发业务必须由国营医药商业专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国发[1994]53号文件虽然对所有制问题有所放松,只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但有的省、市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时,仍坚持药品批发业务必须由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来统一经营。由于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地方受到行政性保护,没经过市场激烈竞争的考验,许多企业虽然取得了国家GSP认证,但大多缺乏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就出现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部分通过GSP认证企业跨地区经营药品后,许多在本地区经营不错的企业,去外地经营却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奇怪现象。这就是政府行政干预程度过多造成的后果。 严格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吊销不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这样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可以的,但又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几十年来,主要是原国有的二、三级药品批发站。目前,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国有企业职工多,经营机制不活,而陷入困境,有的企业已二年多没给职工发工资了。地方政府正千方百计要为这些企业寻求出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吃饭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这时候吊销这些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我认为我国既然已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药品市场的整顿也必须遵循市场的规律来进行。 鼓励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竞争。不分所有制、不分行业,允许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开展药品的批发业务,象家电行业一样,通过市场竞争,使医药行业的“海尔”、“长虹”脱颖而出。 允许大型药品零售企业(例如年药品零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货。一方面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制止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的蔓延。 药品市场的整顿,应本着先竞争、后规范的原则进行。不能一下子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过高要求。一开始应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在不卖假劣药品的前提下,开展市场竞争。对通过市场竞争脱颖而出的企业再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这样企业也能接受。如果,一开始就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过严,企业为自己的生存,必然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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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库管理
药品因其特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对于治疗和预防疾病的患者来说,药品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药品质量管理是一个时刻变化的动态过程,从药品生产到患者应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去执行才能保证其质量.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因此药库的管理工作事关医院全局,必须得以加强.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就医院药库药品的管理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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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管理模式探讨
2005年6月1日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布执行,改变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苗使用的统一管理模式.但疫苗不是普通药品,更不是一般商品,一旦在采购、选择及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差错,都将造成严重后果.为重新建立一套适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新的管理模式.我们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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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
医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特点,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作好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跟踪,测算尤为重要,可以为医疗机构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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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自己的眼睛
药品绝非一般商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优质药品能够"治病救人",劣质药品却是"致病杀人".许多人都将近几年来国内一系列假劣药大案与政府的监管不力相挂钩,笔者却认为,这与整个社会管理模式,包括医院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控制能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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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药品与药品质量
药品也是一种商品,但又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与一般商品不同的商品.对于药品除了外观以外,个别的用户是没有办法确定其内在的质量.同时许多药品仅仅是处方药物,这意味着是医生或药师,而不是服用药品的病人本身来决定将那一种药物用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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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有效监管
在我国当今社会,"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成为民众极为关注且十分敏感的热门话题,成为整个社会领域改革的焦点与难点.医疗卫生服务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不仅区别于一般商品,而且区别于第三产业的其他服务项目,这使得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作用被大大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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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1 前言药品是一种关乎生命和健康的特殊商品,为了规范药品市场,引导合理用药,药品广告的管理比一般商品更为严格.长期以来,药品广告的管理一直是药事管理的难点,突出的表现为药品广告的违法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国家药监局的抽查监控结果显示,2009年1~9月我国电视台广告的违法率为62%;6~8月报纸刊广告的违法率则高达95%.基于这种管理现状,深入探究药品违法广告的成因,研究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对于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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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医院"能解决问题吗?
近几家报刊记者来采访,要我谈谈对"平价医院"的看法.我认为目前个别民营医疗机构摆出了"平价医院"的招牌,其来意或者是好的,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医疗服务面对的是生命,人类的健康,是个很特殊的行业,非常注重有效性与及时性,不像一般服务、一般商品那样越便宜越好.目前出现"看病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改善"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是在政府支持下,多部门多渠道多方面努力的结果,不是单靠医院能解决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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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中药品批号管理初探
医药商品是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和科研教育需要的特殊商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地位和作用,因此,药品在管理上的严格性远远超过其它一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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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二看、三查假药无所遁形
约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然而,在药品的高额利润之下,假药之祸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怎么通过简单的方法识别假劣药,避免因购买假药而延误病情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呢?以下是我们总结的"问、看、查"三字诀,教您用简单的方法识别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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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药品招标采购的程序及其法律责任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试点".依法招标,规范运作,这是试点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药品招标采购既有一般商品招标的共性,又有药品的特殊性,也不同于政府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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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药品价格规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出现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远高于一般商品上涨幅度,控制药品价格和药品费用开支,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已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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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重视药品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药品不是一般商品,在药品管理使用上必须严谨科学.目前,在我国药品管理应用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着患者随便买药,药剂人员简单的按处方发药,不根据药物性质、药品配伍、用药对象、饮食与药物等情况进行具体用药指导,以致出现了保管不善、用法不当、注意事项不清的现象,这种现象轻者影响疗效,延误病情,重者可能造成一些预想不到的后果.为了药尽其用,提高疗效,减少患者痛苦,现将部分药品在应用方面的一些注意事项综述如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