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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生物入侵法律控制之我见
目前我国已经受到外来生物入侵的严重威胁,对其加强法律控制非常重要,但我国这方面立法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存在缺陷.只有从生物入侵的生物学特征入手,建立《反生物入侵法》,从实体法上建立引种许可证制度、跟踪检测制度、数据库制度、快速反应机制等相关制度,并以相关程序法保证其合理实施才能使外来生物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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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制度刍议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体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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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药品执法监督中的运用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合法性不仅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1].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般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三是行政程序必须合法.下面对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药品执法监督中的运用作一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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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各阶段程序要素
依法行使职权,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仅要遵守实体法,同时更要遵守行政程序法.药品行政处罚程序和药品实体法,两者的性质、作用和共同任务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同时又是彼此独立、不可偏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判断合法与违法的界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通常由必备的内容和时间部分表现形式(俗称时限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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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限
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总是和保证其实施的程序紧密相联.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判断合法与违法的界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通常由时间限定俗称时限和必备的内容两部分表现形式构成.笔者仅从行政处罚过程不同阶段中的时限规定,归纳分述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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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输血后丙肝医疗纠纷中医院免责情形的探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输血后肝炎尤其是丙肝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处理的方式以诉讼为主.因此有必要探讨医院在这方面的免责情形,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目前的实体法、程序法,结合目前的医学水平,我们认为下列6种情形医院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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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和他人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
在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对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进行了保护.然而在保护的同时,公共利益即他人的知情权亦不容忽视.对两种权利冲突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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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药品监督执法文书
药品监督执法文书是指一切在药品监督管理中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从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②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和诉讼程序的规定,从一个阶段走向下一个阶段,另外还需要依照实体法--药品管理法,作为处理案件的终书面决定.③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中的一部分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这是药品监督执法文书和一般文书不同的一个大特点.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指该类文书一经使用就产生特定的强制性,不容抗拒,必须执行.一定的法律意义是指某些法律文书虽不产生直接效力,但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能起到有力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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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看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制度
本文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讨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得与失,着重就医疗事故的性质、归责原则、损害后果、责任主体、因果关系、抗辩事由和鉴定程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