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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2001年培训计划
本刊讯 2001年是实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局进一步巩固培训成果,促使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一年。2001年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1)机关公务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加强学法用法,增强敬业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按程序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 (2)局直属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和新修订通过的《药品管理法》的精神,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增强发展后劲,促使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向前推进。 培训计划分为六项: (1)局机关公务员的培训;(2)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师资培训;(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人事处长培训研讨班;(4)执业药师培训;(5)局机关各司室组织的培训;(6)省级以下药品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在每项培训计划中,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地点,都有具体要求和安排。国家药监局人教司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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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各阶段程序要素
依法行使职权,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仅要遵守实体法,同时更要遵守行政程序法.药品行政处罚程序和药品实体法,两者的性质、作用和共同任务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同时又是彼此独立、不可偏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判断合法与违法的界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通常由必备的内容和时间部分表现形式(俗称时限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