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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
1 案情简介某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时,发现某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饭菜供应活动.该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取得确凿而充分的证据材料后,经过法定程序,以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学校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学校以食堂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为由,在法定救济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提交答辩状时,将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食发[93]第5号)(以下简称复函)作为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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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例生育能力司法鉴定结果分析
近几年,收养工作已逐渐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收养登记手续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办理.在收养公证时,生育能力司法鉴定,是为收养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和生育能力的分析结论.为掌握收养人的总体情况,使鉴定结论更客观、公正,现将本市16个区县102例收养人委托本院完成的生育能力司法鉴定结果,分析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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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性与合法性的探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反映执法者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体现执法者专业、综合知识运用和掌握程度,进一步显示执法者工作的法律性、规范性和责任性.行政处罚行为并非任何条件下都有效,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就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可变更或被撤销.本文就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效性、合法性,做一些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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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稽查取证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药监稽查中,依照法定程序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对准确认定违法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作出准确的处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加强取证工作,真正发挥证据在药监稽查中的"灵魂"作用,是药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药监稽查工作实践,对取证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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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假药的定性方式及"源头确认"的可靠性
假药的定性结论,必须依法定程序来确认.经归纳整理,定性方式有二种:一是技术鉴定,就是按照法定技术标准对药品所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定性;二是行政确认,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规定标准对药品所进行的勘验定性确认(通常所说的政策性定性确认),见表.所以,按上述二种方式所得的药品定性结论都应该是有效的法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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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宛平食药监管所查处一处豆制品加工黑窝点
本刊讯前不久,根据群众举报,丰台区宛平食药监管所查处一处豆制品加工黑窝点。执法人员在对丰台区卢沟桥南里5号院开展突击检查时,发现了这处无证豆制品加工窝点,该窝点生产场所卫生条件脏、乱,加工设施简单,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生产加工活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的使用情况均未做登记,加工后的产品无质量检测报告。豆制品属于高风险食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加工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场对其生产加工场所及产品进行了查封,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此案正依照相关法定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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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案例探讨
1案情简介1999年10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发生了一起疑似食物中毒,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且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一开始就受到有关各方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后由深圳市卫生局组织"深圳市疑似食物中毒专家鉴定会"进行鉴定,后的鉴定意见,一致认为这是一起食物中毒.据此,福田区卫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并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历时10个月,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福田区卫生局在调查取证时操作严谨,符合规范,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法律条款正确,程序上符合法定程序,后案件以卫生行政部门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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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撤销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复议案
1998年1月发生在绵阳市的一起卫生行政复议案,由于卫生执法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文书书写、引用法律条款和执行法定程序上的失误,而导致绵阳市卫生局作出撤销卫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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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卫生执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适应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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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监督执法之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在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实施处罚,因此,调查取证是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正常卫生秩序的前提和基础.现通过两个案例的分析,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践,谈一下卫生监督执法中调查取证应遵循的几个原则,与同行共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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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疾病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内部机构设置的初探
1 机构性质、目标和功能1.1 性质.疾病控制机构是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研究和服务的业务技术机构,是辖区内经法定程序认可的承担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和法定公立机构.同时负责对下一级疾控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相关的业务技术指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政府职责、具体履行公共事务、财政给预支撑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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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资产处置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国家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方式、程序和审批权限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资产评估范围、评估机构选择、资产评估程序和资产评估应注意事项等做了详尽论述,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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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各自存在着相关的利益与责任.只要劳动者主观认为其身体健康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侵害,即可向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这是劳动者的权利,而要使这个权利变为法律规定的权益,就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的裁定.向诊断机构提交必要的资料(证据),这是职业病诊断的起点,因此劳动者有提出要求职业病诊断的权利和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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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社会学分析
医疗纠纷的相关话题屡见不鲜,但无论社会生活或是学术研究中,人们常习惯于将之与医疗事故的概念相混同,因而医疗纠纷有时也被称为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显然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但绝非主要的原因,尤其在涉及医疗纠纷成因的探讨等相关问题上,我们认为首先有合理区分的必要.依常识,医疗事故是指经法定程序的专业鉴定结果,预示着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研究应当是注重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分析或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而医疗纠纷则是一类特殊社会现象的指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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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探讨
现场检查是卫生监督机关或卫生监督人员了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情况,并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所必需,也是常用的一种监督手段.现场监督检查除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确凿有效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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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里设40块限速牌是罚款还是抢劫
当地交警部门以不符合规范标准设置的"限速标志",在不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的情况下,胡乱、随意地对过往司机施以重罚.这种执法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稀释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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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人性化执法的认识
何谓人性化执法?笔者认为,人性化执法就是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理解和照顾他们的感受,给予相对人柔性的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又要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从而实现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相统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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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机关无权对涉嫌违法公民的住宅强行检查
药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公民的住宅无权进行强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非经权利人同意或经法定程序,任何强行进入公民住宅及实施检查的行为均是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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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数起轰动全国的有关"精神病"犯罪的重特大事件,马加爵校园特大杀人案、邱兴华陕西"7·16"特大凶杀案、"2·25"东风广场特大车祸案、"12·28"佛山灭门惨案等等,都把"犯罪"与"精神病"联系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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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运用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实施当场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也称为当场处罚程序。但有人误认为“当场处罚”不存在程序问题。这种认识误区给卫生监督执法的实际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困扰和错误,也损害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需要指出的是,简易程序只是简便,并非不要程序,简易程序也是法定程序,不可随意“变通”。实施当场行政处罚时,应当把握好如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