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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做?不做?
亲子鉴定是应用现代生物学、遗传学技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过程.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探寻着亲子鉴定的各种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DNA检验技术的发展,亲子鉴定技术方法日臻完善.在西方发达国家,亲子鉴定已写入法律条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以及科学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做亲子鉴定的社会需求逐年增加,但也由此引出一系列伦理、道德、社会问题,并引发了是否要禁止亲子鉴定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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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补充剂产业的质量文化与培训
膳食补充剂产业面临着监管部门和众多媒体日趋严格的审查与监督。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处置了几个违反21 CFR 111法律条款的膳食补充剂制造商及其产品,联邦法院判处他们巨额的罚款和藐视法庭罪,该事件使膳食补充剂相关产品安全问题在美国成为热门新闻。但该事件也提升了优秀企业在市场中的优势,同时为各大膳食补充剂生产企业起以警示作用。膳食补充剂生产企业需要通过系统的培训确保其质量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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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据要求及问题探讨
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根基,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和依据,没有证据就没有所谓处罚.近年来各地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呈三多态势,即撤案多、复议多、诉讼多,追究其原因除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款不当等因素外,主要的是证据材料收集不充分、证据链不完整,缺乏行政处罚所必备的事实依据,从而使卫生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大打折扣,损害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形象,由此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本文从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及出现的问题和如何提高证据收集水平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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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虽到期,劳动关系可继续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延续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屡见不鲜。具体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曾订立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其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这类纠纷应如何处理?下面以三个案件为例,详细阐述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注意的各种问题,希望可以给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以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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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权利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第2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这里我们国家规定,工会有权利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将工会的这种权利提高到法律的高度,通过立法,以法律条款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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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信息员"的两面人生
近年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收的投诉量呈现出递增的趋势.而一些投诉内容非常明确,使用法律条款非常精准的投诉举报,往往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执法人员处理此类举报需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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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职业健康保险状况的比较
世界上职业健康保险(又称工伤保险)的确立是工业化时期为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根据法律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目的发展建立起来的[1-2].早起源于德国的《社会保险宪章》,随后,英国、法国、美国等相继进行了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立法[3].我国的工伤保险事业目前还处于全面建设新制度的初级阶段,已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为主体,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相关法规制度在内的职业安全与保障法律体系[4].然而,尽管有关职业病和工伤保险的产生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时间的推移各项法律措施也更加完善化,但是,有关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仍然触目惊心[3,5].为此,我们从已发表的文献和法律条款中了解国内外在职业健康保险方面的现况,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今后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上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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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案例探讨
1案情简介1999年10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发生了一起疑似食物中毒,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且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一开始就受到有关各方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后由深圳市卫生局组织"深圳市疑似食物中毒专家鉴定会"进行鉴定,后的鉴定意见,一致认为这是一起食物中毒.据此,福田区卫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并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历时10个月,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福田区卫生局在调查取证时操作严谨,符合规范,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法律条款正确,程序上符合法定程序,后案件以卫生行政部门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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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撤销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复议案
1998年1月发生在绵阳市的一起卫生行政复议案,由于卫生执法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文书书写、引用法律条款和执行法定程序上的失误,而导致绵阳市卫生局作出撤销卫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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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问题的探讨
违法所得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到"违法所得"的法律条款有6条,并且"违法所得"是计算罚款数额的基础,违法所得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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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监督人员职务行为的界定
1界定卫生监督人员职务行为的必要性"卫生监督人员职务行为"这一概念在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体现.而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就在于对卫生监督人员的行为进行区分,确定卫生监督人员不同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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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适用法律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4年余,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条款应用并不多,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法律条款适用不当,对此我们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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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实施过程中的"十有管理"
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已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实施和认证作为正式法律条款加以明确.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下发《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明确指出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取得"GMP证书",否则将取消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这说明,我国的GMP实施和认证工作将全面提速,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讲,GMP认证已从一个"热门话题"转为"紧迫课题".笔者将自己所在企业两次GMP认证工作的经验教训,归纳为"十有管理",撰成拙文,供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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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新在何方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旧本);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修订本)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本无论从法律条款数还是内容上,与旧本都有很大不同.旧本只有60条,修订本有106条,其中完全相同的是2条(即第3条和第35条),删去的有9条(即第27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第53条、第55条),修订的有1条(即旧本的第57条,修订本的第102条),改的有46条,新增加的有54条,在整个<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中,正确、合理地采用了5个字(即同、修、改、删、新),变化相当大,以下仅从几个方面作一简要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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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举证责任倒置"下的护理管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条款的正式实施,改变了以往实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贯做法,旨在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大限度地保护诊疗过程中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患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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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在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应用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损害赔偿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关键环节,关系着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利益.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运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判决结果可能会相去甚远.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人们对患者的同情冲淡了理智的思考,高额的医疗损害赔偿要求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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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条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1987年和1991年颁布以来,为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新生事物不断出现,目前所应用的这些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公共场所发展的速度,一些矛盾日益突出,现就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条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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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可以结婚生育吗
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禁止乙肝患者结婚生育.阻挠乙肝患者结婚生育的原因是:害怕结婚生育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以及害怕乙肝病毒传染给他的对象和未来的孩子.这些担心是有道理的,如果乙肝患者病情处于活动期,结婚以及过度的性生活会导致肝脏负担加重,使病情更趋严重;如果肝脏处于炎症活动期的妇女怀孕,容易导致孕妇肝脏负担加重,肝细胞坏死,演变成重型肝炎;乙肝孕妇生育的小孩,如果不及时接种乙肝疫苗预防,新生儿几乎都会成为新的小乙肝,将来发展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于肝硬化或肝癌.因此,乙肝患者结婚生育必须掌握正确的时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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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超范围执业及非法终止妊娠案的查处
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如何准确运用这些法律条款对卫生监督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荆州市卫生监督局在查处一起"超范围执业及非法终止妊娠"案中,若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只能处8 000元以下的罚款,达不到处罚与教育的目的.经过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后,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重处,获得成功,现将该案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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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合并处罚法律条款的正确运用
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实践中,行政相对人(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是比较多见的.关于合并处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