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浅析医疗纠纷及防范处理对策
1医疗纠纷的概念及产生因素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这里的医方不仅指各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还包括后勤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1].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则是医疗事故[2].由于认识上或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许多人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等同,以致有的医疗纠纷越解越结.
-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部.
-
我国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卫生,1953年我国成立了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各级卫生防疫站,承担包括食品卫生技术指导与宣传职责在内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针对我国由于食品污染引发急、慢性食物中毒的问题,由卫生部门牵头,先后制定了各单项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与管理规定.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成立各级政府牵头的食品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政府部门和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为了加强食品卫生法制管理,1983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试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成为我国早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法律规范之一,实现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模式转变的历史性跨越,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食品卫生管理的进程,并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步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为基础,我国先后制定颁布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单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工作规程等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的完整框架.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16年了,为规范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精神,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1996年我国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1996(以下简称《标准》),使广大基层卫生监督单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为贯彻实……
-
对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提高,公共场所概念外延随之扩大,新内涵的公共场所不断出现.而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新出现的公共场所问题尚无相关的规定.笔者结合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探讨卫生管理对策.
-
证据确凿充分是行政处罚的关键
1案情介绍2001年3月5日,某市2名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对某美容护肤中心进行了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1)在岗从业人员王×无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为顾客服务时未穿工作服、未戴口罩;(3)无消毒及保洁设施.笔录由王×阅后签名,当场送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也由王×签收.承办人员据此立案进行调查,并拟给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案卷内仅有3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认定了上述3项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二项第三目、第四项第三目的规定给予该中心(1)警告;(2)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美容护肤中心已自动履行.
-
义乌市1997~1999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五病"调离情况分析
抓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为了解义乌市近3年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情况,给今后健康检查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们对1997~1999年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及"五病"调离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报告如下.
-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1卫生行政执法现状及规范的紧迫性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的职能逐步向"依法行政"职能的转变,基层(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已担负起<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及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但由于受现行卫生监督体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上述卫生法律及法规的具体执行工作任务不得不以"行政委托"的形式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如公共卫生监督所和卫生防疫站等)来完成.依<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长途客运汽车应纳入"公共交通工具"之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解释为"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这样就将众多的长途客运汽车排除在公共卫生监督范围之外.众所周知,长途客运汽车大小不等,数量众多,业务繁忙,约承担着1/2的旅客流量.笔者对车内卧具、坐套的清洁程度作了一些现场调查.
-
新疆昌吉州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情况分析与对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中小型旅店、公共浴室等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场所存在的卫生问题仍十分突出,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疾病传播,我们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
不要忽视控烟的细节建设
"五一"期间到饭店吃饭,发现桌子上没有了烟灰缸,感觉奇怪之后旋即想起前几天的新闻:按照卫生部3月份发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
公用物品消毒质量监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到公共场所消费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为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防止传染病通过公用物品传播,连续6年对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公用物品进行了监测.
-
中卫市美发业人员卫生知识调查
为了解中卫市美发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与卫生行为状况,我们于2007年10月对市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美发店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随机选择30家美发店,122名从业人员为调查对象,其中城区68人,城乡结合部54人,以GB9666-1999<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由专业人员自拟调查问卷,就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与美发业相关卫生知识进行询问调查,满分各为100分,并现场检查个人卫生状况.
-
衢州市空调环境不良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饭馆(餐厅)是顾客聚集、用膳的公共活动场所.早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就将饭馆(餐厅)列入公共卫生管理的范畴.但有的地区着重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而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开展不够.为配合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我们于2000年6至8月,对衢州市区餐饮业中的空调场所不良因素污染水平及从业人员在空调环境工作中出现的不适反应进行了调查研究.
-
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检验现状
在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发现并调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是从源头上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一个重要环节.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均应在从业前及从业中的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但实际工作中,因法律条文的不明确而存在一些禁忌症掌握困难、发证管理困难等问题,影响法律威严,也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立法初衷相背离.
-
婚纱影楼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势在必行
婚纱摄影是近年来一个新兴起的行业.然而婚纱摄影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尚未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范围.因此,该行业的卫生状况令人十分担忧.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卫生意识的提高,化妆品过敏、婚纱不卫生的投诉案件日益增多,针对这些情况,淄博市张店区卫生防疫站于2003年起对辖区的婚纱摄影业进行了卫生监督管理,并实行了"卫生许可证"制度,新娘盘头化妆参照《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3-1996)、《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婚纱出租参照《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通过实施卫生监督管理,使之达到了卫生要求,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现就近年来婚妙摄影业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做法谈几点建议.
-
沙门菌检测的实时荧光定量PCR联合显色培养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口岸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沙门菌检测.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于1996年由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推出,由于该技术不仅实现了PCR从定性到定量的飞跃,而且与常规PCR相比,它具有特异性更强、有效解决PCR污染问题、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目前已得到广泛应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