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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慈善负重前行
我国每年需救济的灾民有6000多万,60岁以上的老人有1.4亿,残疾人60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7500多万,城镇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口2000多万,还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过去的2005年,无疑是中国慈善事业具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让贫困的待援者感受到希望的一年.就在这一年,温家宝总理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八个大字.继而,民政部公布了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第一部关于慈善的法律也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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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
1 案情简介某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时,发现某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饭菜供应活动.该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取得确凿而充分的证据材料后,经过法定程序,以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学校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学校以食堂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为由,在法定救济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提交答辩状时,将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食发[93]第5号)(以下简称复函)作为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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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围观时
媒体在进行社会监督和新闻救济的过程中,一切行为的合理性都必须以尊重事实、探寻真相为前提."镜头"重在"冷眼",要求记录者冷静、理性、客观;围观贵在"尊重",要求观察者真诚、理解、有原则.但现实的媒体环境也许并不如此理想."镜头"多种多样,"镜头"选择的角度和用心并不相同,"镜头"自身的见识和水平也各有高下.在这样的镜头森林中,被围观的医院面临的,既有善意的探寻,单纯的好奇,客观的表述,也有恶意的揣测,复杂的人性,自以为是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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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长期护理发展历程及启示
国外早开展的长期护理(long term care,简称LTC)以救济贫穷个人或家庭为目标,在人口老化带来普遍长期护理需求的压力下,很多国家都开始大量兴建机构以满足民众长期护理的需求.回顾LTC发展的过程,可以明确的一点是,LTC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要求医疗护理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LTC的存在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本文主要综述国内外LTC的发展历程和开展情况,以为我国LTC机构的研究和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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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待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
在护理工作中,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但是因为相关的法律问题缺少理论层面的探讨,也缺少明确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量裁不一.同时,由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各方均无过错,所以往往在赔偿上也只能"点到为止",被接种人虽受损害,却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相当的经济利益.笔者对预防接种的法律关系,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概念,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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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看对护士权利保护
说起护士维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在医疗纠纷中护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和一旦受到侵害怎样得到有效救济,其实,这种认识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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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五年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分析
加强三无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及防治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1].我院主要收治经济困难、民政救济的精神病患者及三无精神病患者,自2004年床位使用率出现快速增长,主要是三无精神病患者明显增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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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8类困难群众可申请医疗救助
今日,《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今后,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中的病患,他们的医疗费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而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和经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社会需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返贫户(因病返贫户仅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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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荷兰食品健康营养全球排名首位
据外媒报道,非政府国际救援组织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Oxfam)新公布的调查显示,荷兰拥有全球营养、丰富和健康的食品;美国尽管是全球食品相对价格低、质量佳的国家,但因肥胖症和糖尿病的罹患率高,排名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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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药品安全监视与药害救济制度
药品的使用以治疗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为目的.然而,因为药品自身特性、患者个体差异及病情的异同,以致在合理用药的情况下发生无法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从而导致患者严重残疾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所闻.若受累患者的求偿仅有诉讼一途,则可能因为事故责任认定复杂、费时旷日,使对受害者的救助缓不济急,对药品厂商及医疗机构声誉的损失亦难以估计.1997年,台湾地区发生了数起因使用特比萘芬(terbinafine)及伊曲康唑(itraconazole)所致不良反应的案例,当时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已逐渐成熟,"预防接种受害救济要点"也已于1992年公布实施,此外,日本于1979年开始实施药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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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医疗救济基金
1 材料患儿:男,2001年7月25日出生,同年10月2日,按照正常的免疫程序,该幼儿在当地卫生防疫站预防接种室口服一粒脊髓灰质炎疫苗(OPV).服用后导致该幼儿小儿麻痹.患儿的父母多次找到当地卫生防疫站、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希望为孩子无辜致残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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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机制的研究
探讨建立综合性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损害补偿机制.分析我国ADR损害赔偿的困境和原因,借鉴典型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ADR损害救济的经验.目前,我国ADR的司法和补偿救济途径不畅通,我国应建立的是由司法、补偿救济、保险等途径同时发挥作用的ADR补偿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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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黄散"的故事
张仲景从长沙辞官回故里南阳后,常救济贫民药物衣食,时间一久,药房资金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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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体系建立的探讨
目的 提出构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体系的若干设想,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方法 从药品不良反应的归属判别、救济范围与形式、基金管理、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构建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体系.结果 与结论药源性危害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理应给予受害人适当的救济,依据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体系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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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药害救济实践及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给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提供救济已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通过介绍台湾药害救济实践,对其有关定义、可获救济与不得救济的条件、法定鉴定机构等方面进行探讨,结合我国药品不良应监测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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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浅谈《药品管理法》的完善
目的 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使<药品管理法>更加完善.方法 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以及现行<药品管理法>的法律缺失造成的社会问题出发,探讨如何从完善法律这一层面解决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引发的问题.结果 建议<药品管理法>应增加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相关内容,并提出了修订方案.结论 <药品管理法>中增加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尽快修订完善,更好地保障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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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疫苗伤害救济制度探讨对建立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机制的启示
目的 探讨对建立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机制的启示.方法 介绍美国疫苗伤害救济制度,并对建立我国相应制度提出几点建议.结果与结论 我国应尽快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救济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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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瑞典药品损害赔偿机制及其药品保险制度
目的 为我国建立药品损害赔偿机制提供参考模式.方法 介绍瑞典药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实效分析,以此为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责任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结果 与结论我国应尽快建立适合于国情的药品损害赔偿机制,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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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实践
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和药品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药品的安全性与损害救济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介绍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立法、组织管理、救济范围等特点及结合其操作实践进行分析,以期为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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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亟待建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研发与救济基金制度
国外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制度,但国内缺少理论层面的探讨,立法上也存在"盲点",所以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量裁不一,当事人各不满.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各方均无过错,所以在赔偿上也只能"点到为止",患者虽受损害,却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相当的经济利益.如果人民法院给予患者过高的赔偿,又会一定程度地打击,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生产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笔者基于目前国内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归责和赔偿的情况,在充分了解了美国、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及地区的情况后,提出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