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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证照管理职责做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于 2001年6月正式组建完成,在科室职能配置上,突破传统设置定式,不搞陈旧模式的衍生, 注重科学设置的综合、协调及功能互补,正确划分不同科室的权限,合理区分主要执法、配合执法、共同执法的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权利明确、依法行政.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全所设立了证照管理、卫生法规宣传稽查、食品卫生监督、医政监督等11个业务科室,笔者通过6年来证照管理科工作实践,浅谈体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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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社会学分析
医疗纠纷的相关话题屡见不鲜,但无论社会生活或是学术研究中,人们常习惯于将之与医疗事故的概念相混同,因而医疗纠纷有时也被称为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显然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但绝非主要的原因,尤其在涉及医疗纠纷成因的探讨等相关问题上,我们认为首先有合理区分的必要.依常识,医疗事故是指经法定程序的专业鉴定结果,预示着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研究应当是注重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分析或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而医疗纠纷则是一类特殊社会现象的指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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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义务设置与医疗机构风险控制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该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配套的义务设置,既没有科学划定医疗机构的转诊操作规程,又没有合理区分转诊事由下医患双方的责任范畴,给医患纠纷埋下了伏笔.笔者以为,正视转诊义务的法律设置不足,并探讨完善途径,是避免类似医患纠纷,控制医疗机构风险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