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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药品执法监督中的运用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合法性不仅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1].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般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三是行政程序必须合法.下面对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药品执法监督中的运用作一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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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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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的因素及对策
多年来,卫生监督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相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7部卫生法律,国务院也颁布或批准颁布了25个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又制定发布了400多个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都给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赋予了行使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这就要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必须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公正性;避免在卫生监督中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的现象,使卫生法律、法规在卫生监督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正确地贯彻实施,如何提高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水平是今后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本文认为影响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水平的因素,有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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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中的行政行为探析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采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已成为理解和把握行政法制的关键性术语.行政行为通说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体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从理论上讲,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等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件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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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务员生活质量评价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是他们顺利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延长工作年限、健康长寿的保证.SF-36量表是由美国波士顿新英格兰医学中心健康研究所研制的简明健康调查问卷,它全面概括了生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的内容.本文通过SF-36量表对衢州市在职公务员生活质量进行调查,为今后制定有效的保健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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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一词,古今中外的基本含义都是上级对下级行为的督察、纠偏.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监督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职权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使.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行政权力的相对扩大,行政管理范围的拓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行为和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